日前,江蘇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推動能源供給清潔低碳。大力構建新型電網保障體系,有序銜接好化石能源消費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提高,把傳統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推進近海風電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打造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統籌規劃遠海風電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進光伏系統應用,積極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促進光伏與儲能、微電網融合發展,推動光伏綜合利用平價示范基地建設。
原文如下:
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
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22〕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建立健全我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和實踐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堅持統籌協調、創新引領、重點突破、市場導向,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全方位全過程推行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綠色金融,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為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明顯優化,綠色產業比重顯著提升,基礎設施綠色化達到新水平,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明顯,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更加完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有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初步形成。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降低16%以上,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到90%以上,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以上。到2035年,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綠色產業規模邁上新臺階,主要行業和產品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江蘇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
(三)推進工業綠色升級。加快實施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著力推進鋼鐵、石化、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工業窯爐等重點設施廢氣治理升級。加快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重點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引導其他行業自覺自愿開展審核,健全“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著力建設再制造產業基地,加強再制造產品認證與推廣應用。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和風險防范能力。
(四)加快農業綠色發展。加快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推廣農牧(漁)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發展模式,開展省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管理。發展林業循環經濟,推進林木種苗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水稻、蔬菜綠色高質高效創建,開展實施農田排灌系統循環生態化改造試點。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示范推廣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多用等地膜減量替代技術。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建設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片)。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重點區域化肥農藥施用量實現負增長。推進農業節水,推廣水肥一體化、淺水勤灌等灌溉模式。實施耕地質量保護提升行動,開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推廣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推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完善相關水域禁漁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向生態、生活功能拓展。
(五)提高服務業綠色發展水平。促進商貿企業綠色升級,培育一批綠色商貿流通主體,實現物流供應鏈的綠色低碳發展。有序發展出行、住宿等領域共享經濟,打響“水韻江蘇”“綠美江蘇”生態旅游品牌。規范發展閑置物品交易,鼓勵在線交易。加快信息服務業綠色轉型,引導數據中心集約化、規模化、綠色化發展。促進會展業綠色發展,推動辦展設施循環使用。嚴格執行裝修裝飾涉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含量限值標準。倡導酒店、餐飲等行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六)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大力培育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清潔能源等綠色低碳產業,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強綠色經濟新動能,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綠色產業鏈供應鏈。大力提升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水平,建設一批綠色環保產業基地,打造一批大型綠色環保領軍企業,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前瞻布局虛擬現實、增材制造、量子通信、氫能、固態電池等未來綠色產業。探索發展面向碳中和的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轉化、液化驅油、礦物封存、有機化學品和燃料制造、高值無機化學品生產等零碳負碳技術產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促進節能節水服務向咨詢、管理、投融資等多領域、全周期的綜合服務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提高到48.5%以上,節能環保產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0億元。
(七)提升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水平。科學編制實施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加強環評和能評工作,嚴格準入標準,完善循環產業鏈條。深入實施循環化改造,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資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級利用、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加強與周邊城區現代基礎設施聯通和公共服務設施共享,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圍繞建設美麗園區、提高綠色產業發展水平、推進能源管理智慧化發展、推動綠色循環化發展、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優化節能審查機制、創新污染治理等方面開展綜合試點示范,建設一批國家級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和省級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示范區。
(八)構建綠色供應鏈。引導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采購、打造綠色制造工藝、推行綠色包裝、組織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環保。選擇代表性強、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企業,創建一批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并擇優爭創國家綠色供應鏈試點。鼓勵行業組織通過制定規范、咨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方式提高行業和企業供應鏈綠色化水平。
三、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流通體系
(九)打造綠色物流。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發展多式聯運,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加強物流運輸組織管理,加快相關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和信息共享,發展甩掛運輸、共同配送。推廣綠色低碳運輸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舊車船,加快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鐵路貨場、港口和機場服務等領域應用。推進船舶專業化、標準化,推廣應用電動船舶,減少船舶廢氣、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建設。支持物流企業構建數字化運營平臺,推進智慧物流發展,加快傳統物流業智慧化改造。整合末端物流配送資源,優化城市配送三級節點體系。到2025年創建2-3個全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項目。
(十)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建立分類別、廣覆蓋、易回收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融合,支持建設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爭創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示范。深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生產企業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推廣典型回收模式和經驗做法,打造龍頭企業,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循環經濟產業園等基地或園區建設,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集約集聚發展。
(十一)促進綠色技術與經貿合作。加強與國際知名標準化科研機構合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引導有條件的企業采取國際先進標準生產,開展節能低碳等綠色產品認證,主動應對國際碳邊境調節機制。強化境外合作項目環境可持續性,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節能環保等領域合作,擴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優勢領域技術裝備、服務和產品出口。優化貿易結構,大力促進高質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
四、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消費體系
(十二)促進綠色產品消費。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逐步執行綠色采購制度。加強對民營企業和居民采購綠色產品的引導,鼓勵有條件市縣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社會綠色消費。推動企業利用網絡銷售綠色產品,促進電商平臺設立綠色產品銷售專區。引導企業開展綠色產品和服務認證,強化認證機構信用監管。鼓勵企業參加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促進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嚴厲打擊虛標綠色產品等違法行為,有關行政處罰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三)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全鏈條、多環節節糧減損。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實施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行動。推進包裝綠色轉型,加強過度包裝治理。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宣傳倡導文明消費理念,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提升公交系統智能化水平,積極引導綠色出行,到2025年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85%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
五、加快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十四)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升級。統籌推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排水管網統籌建設和協調運行,加快建設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設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統籌推進城鄉固(危、醫)廢處理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有關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能力基本滿足處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全量焚燒,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統籌推進建設水土氣渣固環境監測監管體系,鼓勵園區構建環境信息管理平臺。開展“綠島”建設試點,推進相關行業企業治污設施共建共享。建設環太湖地區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
(十五)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綠色發展水平。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理念貫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集約利用土地等資源,依法合理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積極打造綠色公路、鐵路、航道、港口和空港,深入開展京杭運河綠色現代航運示范區建設。加強新能源車充換電、加氫等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城市充電服務網絡和高速公路沿線城際快速充電服務網絡。推進公交車、出租車加快更新為新能源車輛,實現區域內公共交通低排放。推廣應用溫拌瀝青、智能通風、輔助動力替代等節能環保先進技術和產品。加大交通建設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力度,推動廢舊路面、瀝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十六)打造宜居城鄉環境。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引導城市留白增綠。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態修復、空間修補、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間品質與發展活力。開展美麗宜居城市建設試點,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快推廣超低能耗建筑。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推動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到2025年節能建筑占城鎮民用建筑比重70%。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持續改善農民住房條件,扎實推進特色田園鄉村高質量發展。
六、推動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
(十七)推動能源供給清潔低碳。大力構建新型電網保障體系,有序銜接好化石能源消費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提高,把傳統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推進近海風電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打造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統籌規劃遠海風電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進光伏系統應用,積極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促進光伏與儲能、微電網融合發展,推動光伏綜合利用平價示范基地建設。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質能,探索開發利用海洋新能源。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積極穩妥開展核能供熱示范。大力推進沿海天然氣管網和沿海LNG接收站規劃建設。積極推進四川白鶴灘水電送電江蘇工程,提高現有區外送電通道利用效率。努力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優化組合,增強新能源消納能力。
(十八)促進能源消費節約高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控,適度彈性控制能耗總量,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銜接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確保按期實現“雙碳”目標。嚴格節能審查制度,堅持新增用能項目能效水平國內領先和國際先進準入,推動能效低于基準水平的重點行業企業有序實施改造升級,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聚焦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管理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大力挖掘節能潛力。
(十九)建立互聯互通綜合能源系統。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和智能化升級。推動風光水火儲一體化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積極推進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建設堅強智能綠色電網,完善提升配網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供能質量,統籌煤、電、油、氣、網、運設施能力建設,提升能源安全輸送能力。推動能源流和信息流深度融合,積極推廣綜合能源服務,推動能源互聯網建設,構建彈性互動、智能互聯的智慧能源系統。
七、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二十)加大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加快低碳零碳負碳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突破,積極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布局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項目,開展共性關鍵技術、跨行業融合性技術、前沿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綠色低碳核心技術。強化綠色科技創新載體培育,建設一批綠色技術省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新型研發機構,爭創綠色技術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力量建立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支持設立綠色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基地。
(二十一)加快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充分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政策,促進重大綠色科技成果市場化應用和規模化推廣。充分發揮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以及創業投資等各類基金作用,積極爭取國家相關專項資金和基金,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加大綠色低碳循環項目孵化力度,積極打造綠色低碳循環專業孵化器。積極參與全國綠色技術市場建設和交易,拓展完善現有技術市場服務功能,加大綠色技術需求和成果信息征集發布力度。積極組織推薦我省綠色技術納入國家綠色技術推廣名錄。
八、完善法規政策體系
(二十二)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嚴格執法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加大問責力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配合,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加強市場誠信和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完善環境守法信任保護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二十三)創新和完善價格機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機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建立差別化收費機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地區,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農戶付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
(二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大省級財政對綠色產業發展、節能降碳、生態環境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投入力度,對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工作成效明顯的企業和地方給予獎勵。綜合運用財政獎勵、貼息、費用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促進綠色金融體系、產品和服務快速發展。統籌安排各類環境保護類資金,積極推動環境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認真落實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做好資源稅征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工作。
(二十五)強化綠色金融支持。探索綠色產業與綠色金融融合新模式,拓寬綠色項目融資渠道。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壯大綠色低碳領域省級投資基金規模,加強省級相關基金對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工作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聯合設立綠色低碳類基金。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等低息貸款,鼓勵商業銀行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探索環境權益類質押融資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和再融資,引導金融機構法人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加快發展綠色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參與環境污染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探索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積極發展綠色擔保,加大對中小企業綠色融資風險擔保補償力度。積極對接國家綠色金融專項統計制度,加大對省內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二十六)建立完善綠色標準和統計監測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綠色標準,支持省內企事業單位主導或參與相關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完善綠色發展地方標準,鼓勵綠色制造企業制定實施企業標準,加強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落實國家認證制度,引導企業開展節能、節水、再制造等綠色認證,培育一批專業綠色認證機構,深入推進綠色認證工作,打造一批綠色認證示范區。嚴格執行國家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循環經濟、用水等領域統計調查制度和標準,做好統計監測。
(二十七)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機制,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妥推進水權確權,合理確定區域取用水總量,鼓勵開展水權交易,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優化排污權配置,規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督促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的企業按期完成配額履約和清繳,開展碳資產管理和碳金融產品研發,建立市場風險預警與防控體系,完善區域聯動機制。
九、做好實施保障
(二十八)加強協調促進落實。各地可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綠色發展等相關領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確保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省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加強督促指導,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總結好經驗、好做法,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二十九)深化國際國內合作。抓住“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戰略機遇,加強與兄弟省市協同協作,探索建立區域合作聯盟。加強與海內外知名高校、企業、科研機構以及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合作。引導外資投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加強綠色供應鏈國際合作,推動綠色貿易發展和貿易融資綠色化。
(三十)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講好江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故事,積極宣傳正面典型,適時曝光負面典型,加快培育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健全綠色低碳循環信息公開渠道,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