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國家林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林場發〔2018〕4號文件。通知自2018年1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
文件再次明確禁止: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原則上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垃圾處理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工廠、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非森林公園自用的水力發電項目。
目前,全國已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881處,規劃面積1278.62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在有效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弘揚傳播生態文化、滿足公眾美好生活需求、助力精準扶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績。
與此同時,由于認識不足、監管不力、管理松散等原因,一些國家級森林公園重開發輕保護,甚至違規開發的現象依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提升保護管理能力,加強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
明細林權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為避免投資建設出現問題,通知提出要明晰國家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
(一)明晰國家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統一組織,對本地區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和界限進行逐一調查核實,確保每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和界限能準確落實到圖紙、落實到全國林地“一張圖”上。對因檔案資料缺失導致范圍不清或存在誤差的,以及因歷史原因將城鎮建設用地、行政村建設用地、基本農田等劃入森林公園范圍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的標準,合理確定國家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并按程序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審批。
(二)明確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保護等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認真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及時將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地劃定為Ⅱ級及以上保護林地,逐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符合《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規定的區劃范圍和區劃標準的森林,按照《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的規定區劃界定為國家級公益林,落實補償措施,停止商業性采伐,切實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
(三)妥善處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采礦、采石等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采礦、采石問題進行核實和梳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清理各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依法有序退出。因地方經濟或民生服務必須保留的,在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范圍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森林公園的范圍。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國家級森林公園開展全面排查,將無機構、無人員、無規劃、無建設的“四無”森林公園以及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建設的森林公園名單報送我局。我局將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將按程序撤銷該國家級森林公園,并對違法違規事件依法進行處理。局駐各地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對本監督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背景資料——涉林項目如何做?
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含同類型國家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天然林保護工程區以及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為禁止建設區域。其他生態區位重要、生態脆弱、地形破碎區域,為限制建設區域。
二、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
四、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確保光伏電站建設依法依規使用林地。積極探索支持光伏電站建設與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結合。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1月27日
文件再次明確禁止: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原則上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垃圾處理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工廠、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非森林公園自用的水力發電項目。
目前,全國已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881處,規劃面積1278.62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在有效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弘揚傳播生態文化、滿足公眾美好生活需求、助力精準扶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績。
與此同時,由于認識不足、監管不力、管理松散等原因,一些國家級森林公園重開發輕保護,甚至違規開發的現象依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提升保護管理能力,加強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
明細林權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為避免投資建設出現問題,通知提出要明晰國家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
(一)明晰國家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統一組織,對本地區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和界限進行逐一調查核實,確保每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和界限能準確落實到圖紙、落實到全國林地“一張圖”上。對因檔案資料缺失導致范圍不清或存在誤差的,以及因歷史原因將城鎮建設用地、行政村建設用地、基本農田等劃入森林公園范圍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的標準,合理確定國家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并按程序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審批。
(二)明確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保護等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認真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及時將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地劃定為Ⅱ級及以上保護林地,逐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符合《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規定的區劃范圍和區劃標準的森林,按照《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的規定區劃界定為國家級公益林,落實補償措施,停止商業性采伐,切實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
(三)妥善處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采礦、采石等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采礦、采石問題進行核實和梳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清理各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依法有序退出。因地方經濟或民生服務必須保留的,在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范圍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森林公園的范圍。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國家級森林公園開展全面排查,將無機構、無人員、無規劃、無建設的“四無”森林公園以及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建設的森林公園名單報送我局。我局將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將按程序撤銷該國家級森林公園,并對違法違規事件依法進行處理。局駐各地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對本監督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背景資料——涉林項目如何做?
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含同類型國家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天然林保護工程區以及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為禁止建設區域。其他生態區位重要、生態脆弱、地形破碎區域,為限制建設區域。
二、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
四、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確保光伏電站建設依法依規使用林地。積極探索支持光伏電站建設與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結合。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