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石嘴山市光伏產業園區納入自治區光伏園區規劃的函》(寧發改能源(發展)函〔2018〕19號),同意《石嘴山市2015-2020年光伏產業園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寧夏2015年-2020年光伏園區規劃》、《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的意見》“按照集約化、規模化、園區化的發展思路,統籌考慮太陽能資源、土地用途和電網接入等條件,推進光伏電站在規劃的園區建設,未納入規劃園區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備案”的要求,我委牽頭完成《規劃》編制工作,并順利通過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廳局審查。《規劃》爭取光伏發電項目可開發規模80萬千瓦,計劃總投資57.6億元。光伏園區分為三個區域,分別為石炭井片區、惠農片區和農墾片區,其中:石炭井片區定位為土地治理及生態恢復示范基地,可開發規模50萬千瓦;惠農片區定位為光伏高新科技示范基地,可開發規模22萬千瓦;農墾片區定位為光伏農業一體化基地,可開發規模8萬千瓦。此次《規劃》獲批將充分發揮石嘴山市太陽能資源、土地資源、電網接入和消納能力等有利條件,加快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下一步,我委將嚴格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和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4號)要求,堅持集約化、規模化、園區化發展思路,推動園區項目建設。同時,嚴格按照光伏電站項目審批有關規定,督促《規劃》中具體光伏電站項目,完善項目備案等相關手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寧夏2015年-2020年光伏園區規劃》、《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的意見》“按照集約化、規模化、園區化的發展思路,統籌考慮太陽能資源、土地用途和電網接入等條件,推進光伏電站在規劃的園區建設,未納入規劃園區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備案”的要求,我委牽頭完成《規劃》編制工作,并順利通過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廳局審查。《規劃》爭取光伏發電項目可開發規模80萬千瓦,計劃總投資57.6億元。光伏園區分為三個區域,分別為石炭井片區、惠農片區和農墾片區,其中:石炭井片區定位為土地治理及生態恢復示范基地,可開發規模50萬千瓦;惠農片區定位為光伏高新科技示范基地,可開發規模22萬千瓦;農墾片區定位為光伏農業一體化基地,可開發規模8萬千瓦。此次《規劃》獲批將充分發揮石嘴山市太陽能資源、土地資源、電網接入和消納能力等有利條件,加快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下一步,我委將嚴格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和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4號)要求,堅持集約化、規模化、園區化發展思路,推動園區項目建設。同時,嚴格按照光伏電站項目審批有關規定,督促《規劃》中具體光伏電站項目,完善項目備案等相關手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