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請問目前光伏用海屬于哪種用海方式,使用期為多少,目前是否有關于光伏用海的規范性文件出臺,其使用金如何征繳?另外,如果在同一海域非海面區域已有其他使用權人,如何對二者進行確權,發證,使用金如何收取?謝謝。
回復:王燕珺您好。
光伏用海屬于何種用海方式需根據項目用海的具體情況,按照《海域使用分類》(HY/T123-2009)確定,其用海年限一般根據工程設計服務年限確定,但不得超過海域法規定的最高年限。海域使用金征收按確定的用海方式,依據財綜[2017]10號文件確定的標準征收。
已確權海域原則上不得重復確定海域使用權。如需設置新的海域使用權,一般應在原有海域使用權終止后,再按照《海域法》和《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申請海域使用權。
感謝您對國家海洋局網站的關注。
回復:王燕珺您好。
光伏用海屬于何種用海方式需根據項目用海的具體情況,按照《海域使用分類》(HY/T123-2009)確定,其用海年限一般根據工程設計服務年限確定,但不得超過海域法規定的最高年限。海域使用金征收按確定的用海方式,依據財綜[2017]10號文件確定的標準征收。
已確權海域原則上不得重復確定海域使用權。如需設置新的海域使用權,一般應在原有海域使用權終止后,再按照《海域法》和《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申請海域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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