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青海省設立的光伏產業園、生態太陽能發電等園區(含光伏產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建設用地、按原地類管理的土地),認定為工礦區,按照對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按照《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及所附《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相關規定,由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據悉,根據目前甘肅執行的城鎮稅率,每平米最低1元,最高18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合理保護和有效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嚴格土地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設立的光伏產業園、生態太陽能發電等園區(含光伏產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建設用地、按原地類管理的土地),認定為工礦區,按照對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具體征稅范圍和適用稅額,按照《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及所附《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相關規定,由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穩步做好光伏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據悉,根據目前甘肅執行的城鎮稅率,每平米最低1元,最高18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合理保護和有效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嚴格土地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設立的光伏產業園、生態太陽能發電等園區(含光伏產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建設用地、按原地類管理的土地),認定為工礦區,按照對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具體征稅范圍和適用稅額,按照《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及所附《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相關規定,由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穩步做好光伏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