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做好2018年能源工作,推進“十三五”能源規劃順利實施,我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國家能源局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對推動新時代能源轉型發展,提高能源發展質量和效率,增強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指導方針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遵循能源安全新戰略思想,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能源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圍繞解決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著力補短板、強基礎、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努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二)政策取向
把“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要求落實到能源發展的各領域、全過程,努力建設堅強有力的安全保障體系、清潔低碳的綠色產業體系、趕超跨越的科技創新體系、公平有序的市場運行體系、科學精準的治理調控體系、共享優質的社會服務體系、開放共贏的國際合作體系,全面推進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
更加注重綠色低碳發展。堅持綠色低碳的戰略方向,加快優化能源結構,壯大清潔能源產業,穩步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提高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堅持節約優先,大力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能源發展新格局。
更加注重提高能源供給體系質量。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破除無效供給,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充分發揮質量、能效和環保標準等市場化措施的作用,統籌推進化解過剩產能與發展先進產能,提高有效供給能力,促進供需動態平衡。著力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更加注重提高能源系統效率。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加強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和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加強需求側管理,增強需求側響應能力。優化能源發展布局,統籌發展各類能源,推動能源生產、加工轉化、輸送儲存及消費各個環節協同發展,加強能源系統整體優化,提升能源系統協調性和整體效率。
更加注重依靠創新驅動發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應用基礎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能源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體制,著力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能源體制,不斷增強創新力和競爭力。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設,深入開展脫貧攻堅,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讓能源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對能源發展的新要求,努力降低能源生產消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更加注重開放合作共贏發展。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推動能源產能合作,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全方位、深層次的能源國際合作新格局,實現開放條件下的能源安全。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
更加注重深化能源依法治理實踐。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能源法治的保障作用,將依法治理作為促進能源發展與改革的基本方式,并貫穿于能源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全過程,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主要目標
——能源消費。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5.5億噸標準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59%左右。
——能源供應。全國能源生產總量36.6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產量37億噸左右,原油產量1.9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1600億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達到7.4億千瓦左右、發電量達到2萬億千瓦時左右。
——能源效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4%以上。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同比減少1克左右。
二、加快能源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壯大清潔能源產業
統籌優化水電開發利用。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妥善解決移民安置問題,有序推進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黃河上游等水電基地建設,控制中小水電開發。加快雅礱江兩河口、大渡河雙江口等龍頭水庫電站建設,積極推進金沙江中游龍盤水電綜合樞紐工程前期工作,提高流域梯級水電站調節能力。完善流域綜合監測平臺建設,加強水電流域綜合管理。以四川、云南和周邊省區為重點,實施跨流域跨區域的統籌優化調度和水電豐枯調節,有效緩解棄水問題。
穩妥推進核電發展。落實“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要求,進一步提升核電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在運核電機組安全穩定運行,在建核電工程安全質量可控。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開工建設一批沿海地區先進三代壓水堆核電項目。進一步完善核電項目開發管理制度,做好核電廠址資源保護工作。繼續推動解決部分地區核電限發問題,促進核電多發滿發。繼續實施核電科技重大專項,建設核電技術裝備試驗平臺共享體系,加快推進小型堆重大專項立項工作,積極推動核能綜合利用。
穩步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強化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控制棄風、棄光嚴重地區新建規模,確保風電、光伏發電棄電量和棄電率實現“雙降”。有序建設重點風電基地項目,推動分散式風電、低風速風電、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積極推進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建設,研究制定風電平價上網路線圖。健全市場機制,繼續實施和優化完善光伏領跑者計劃,啟動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示范和實證平臺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
積極發展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積極推廣生物質能、地熱能供暖。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農村林業廢棄物、工業有機廢水等城鄉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運行及污染物排放監測,定期公布監測報告。開展垃圾焚燒發電領跑者示范項目建設,推動垃圾焚燒發電清潔綠色發展。組織開展海洋能調查研究,適時啟動示范項目建設。
有序推進天然氣利用。推動建立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加快國內天然氣增儲上產,全力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完善天然氣儲備調峰體系。有序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氣調峰電站。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地區為重點,按照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量力而為、以氣定改的原則推進“煤改氣”工程。穩步推進天然氣車船發展和加氣(注)站建設。加快推動天然氣價格改革,推廣天然氣用戶與氣源方直接交易,消除或減少工業用戶和民用用戶在輸配價格和終端氣價上的交叉補貼,降低天然氣綜合使用成本,落實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公平開放。
(二)加快傳統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推進煤炭綠色高效開發利用。在煤礦設計、建設、生產等環節,嚴格執行環保標準,因地制宜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采技術,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和礦區循環經濟。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煤礦安全改造和重大災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設,總結推廣重大災害治理示范礦井技術成果和管理經驗。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開展煤炭深加工產業升級示范,深入推進低階煤分質利用技術示范。大力推廣成熟先進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加快西部地區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促進煤電清潔高效發展。
持續推進油品質量升級。重點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船用低硫燃油,以及全國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的供應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深入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國六標準油品煉油裝置改造方案和時間表。加快淘汰煉油行業落后產能,提高煉廠能效,研究實施煉油行業能效領跑者計劃。編制實施全國生物燃料乙醇產業布局方案,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提高交通運輸燃料中非化石能源比重。完善成品油市場監管體系,加大油品質量專項抽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確保油品質量升級取得實效。
(三)推動能源綠色消費
大力推進能源資源節約利用。深入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加大節能力度和考核,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領跑者制度,推廣先進節能技術裝備,提高能源轉化利用效率,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促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從源頭減少不合理能源消費,使節約用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提升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水平。實施煤炭終端消費減量替代,嚴格控制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地區煤炭消費,提高清潔取暖比重,積極穩妥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工程,提升高品質清潔油品利用率。積極開展電能替代,推進長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個城市電能替代試點。統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優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建設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全面啟動水運領域電能替代。
三、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給質量和效率
(一)切實化解過剩產能
繼續推進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用市場化和法治化辦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重要抓手,加快退出違法違規、不達標和安全風險大的煤礦,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引導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等煤礦有序退出,適當提高南方地區煤礦產能退出標準。繼續按照減量置換原則有序發展優質產能,倒逼無效低質產能加快退出,提高煤炭先進產能比重,更多發揮北方地區優質先進產能作用。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和煤電、煤運、煤化工上下游產業融合,提高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加強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和建設先進產能的統籌,實現煤炭供需動態平衡,保持價格穩定。
推動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堅持市場化手段和政府調控并舉,充分發揮煤電規劃建設預警機制的作用,從嚴控制新增規模,清理整頓違規項目,繼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煤電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建立健全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督查問責。加強化解煤電過剩產能與電力供應保障的統籌,科學規劃電源規模、布局和建設時序。加強需求側管理,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有效化解區域性、時段性電力供應緊張矛盾,保障電力可靠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實現電力供需動態平衡。
(二)補齊能源系統短板
著力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認真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監測評價制度,推動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激勵機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納與節能減排、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銜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布局,優先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可再生能源就近開發利用。完善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調度技術支持體系,優化電網調度運行,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水平。加強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繼續實施煤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加快龍頭水庫、抽水蓄能電站、燃氣電站和先進儲能技術示范項目建設,推動先進儲能技術應用。做好全國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及規劃調整工作。出臺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切實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清潔能源的能力。
增強油氣儲備應急能力。加快國家石油儲備項目建設,推進國家石油儲備基地三期項目前期工作,加大力度推進國家儲備原油收儲,繼續做好國家石油庫存數據發布工作。加大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多層次天然氣儲備體系,支持地方政府與企業合建儲氣服務設施,研究制定化解迎峰度冬、度夏天然氣消費峰谷差矛盾的根本性措施,出臺《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形成通過市場解決儲氣調峰問題的長效機制。
(三)夯實能源供應基礎
提高油氣供給保障能力。堅持“盤活保有儲量和加快新儲量發現動用”兩手抓,加強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保證石油產量基本穩定,天然氣產量較快增長。加大頁巖氣、煤層氣、深水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探開發力度。研究完善頁巖氣、煤層氣、衰竭老油氣田、煤制油、煤制氣等支持政策。重點支持深層頁巖氣資源的勘探開發,完善頁巖氣安全、環保、技術等有關標準,推動頁巖氣產業化發展。加強煤礦瓦斯綜合防治,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規模化開發利用,加快建設山西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貴州畢水興、新疆準噶爾盆地南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充分利用好境外油氣資源,增強境外油氣資源供應,加強重大項目協調,鞏固油氣戰略通道建設。
進一步完善電網結構。繼續優化主網架布局和結構,深入開展全國同步電網格局論證,研究實施華中區域省間加強方案,加強區域內省間電網互濟能力,推進配電網建設改造和智能電網建設,提高電網運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根據目標市場落實情況,加快西南水電外送通道建設,穩妥推進跨省區電力輸送通道建設,推動新疆、青海、四川、陜西等地區電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
加快推進油氣管網建設。加快油氣主干管網、區域性支線管網和配氣管網建設,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和配套外輸管道。增強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業管網互聯互通,實現應聯盡聯、應通盡通。
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能源發展動力變革
(一)加快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
加快實施能源科技重大專項,推動陸上深層、海洋深水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科技攻關,深入推進先進燃煤發電、煤炭清潔轉化、高溫氣冷堆和模塊化小型堆等安全先進核電、新能源、能源互聯網、儲能節能等技術的試驗示范工程建設。推動能源裝備創新發展,落實《中國制造2025—能源裝備實施方案》,制定能源裝備自主創新工作方案,加強燃氣輪機技術攻關和試驗示范,推進燃氣輪機關鍵技術裝備國產化,推進核電、大容量柔性輸電等智能電網、天然氣長輸、煤炭深加工、LNG冷能利用、LNG多式聯運和小型LNG儲罐高效儲存等關鍵設備研制和示范應用。進一步完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立協同創新工作機制,優化國家能源研發中心管理。加強能源技術標準體系建設,以核電、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化石能源清潔化、能源系統智能化等為重點,實施一批能源行業標準化專項。圍繞能源精細化管理、新能源利用等,加強能源計量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提升重點能源行業和產業計量技術支撐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實施能源體制改革
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持續完善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進一步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積極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規范電力市場交易行為,加快推進配售電改革,完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配套政策,加強售電側市場規范與引導,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比重,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以電力體制改革為重點,推動新疆、內蒙古等地區能源綜合改革。
加快推進油氣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動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理順省級管網體制,加快推動油氣基礎設施公平開放,完善油氣儲備設施投資和運營機制。推進四川、重慶、新疆、貴州、江蘇、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氣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及專項試點。
(三)培育能源發展新動能
積極發展新興能源產業,推動能源生產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壯大,實施能源系統人工智能、大數據應用等創新行動,推廣智能化生產、儲運和用能設施。扎實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新能源微電網、并網型微電網、儲能技術試點等示范項目建設,在試點基礎上積極推廣應用。
五、加大惠民利民力度,增進能源民生福祉
(一)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加強配電網、燃氣管網等城鄉供能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鄉居民電、熱、冷、氣等多樣化能源需求,改善城鄉居民用能條件。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的原則,綜合利用管道氣、撬裝LNG、CNG等多種方式,打通天然氣利用“最后一公里”,提高天然氣通達能力。研究提出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的政策措施。
(二)推進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和能源扶貧
以貧困地區為重點,特別是“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以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深入實施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深入開展脫貧攻堅,做好能源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實施“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加強光伏扶貧項目管理,保障光伏扶貧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三)扎實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
落實《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天然氣供暖、電供暖、工業余熱供暖、清潔燃煤集中供暖等清潔供暖方式,嚴控散煤取暖,構建綠色、節能、高效、協調、適用的北方地區清潔供暖體系。堅持清潔燃煤集中供暖的主體地位,逐步提高集中供暖面積,替代低效小鍋爐。加快推進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和生物質鍋爐清潔供熱項目建設,有效減少散煤消費。積極推動中深層地熱供暖。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規劃地推進天然氣供暖。充分考慮電網承載能力和新增電網項目安排,積極推廣電供暖。在風電富集地區,重點利用低谷時期富余風電供暖。積極研究推動北方地區核能供暖試點工作。
(四)加快能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編制實施邊境地區能源建設規劃,加快電網、油氣管網、清潔能源供能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邊防部隊電網建設,完成第一批226個邊防哨所通電任務,研究制定第二批邊防部隊電網建設實施方案,切實提高邊境地區部隊及邊民電力保障能力。啟動實施部隊重要設施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推動離網地區軍民融合可再生能源局域網建設,以新能源融合儲能、配電網等方式,為島嶼、高原哨所等離網地區提供熱電冷綜合能源服務。
六、拓展能源國際合作,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一)推進“一帶一路”建設
鞏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落實《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愿景與行動》,籌建能源合作交流平臺,運營好能源國際合作信息服務平臺,推進能源項目庫建設。支持國內有關地區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參與“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發揮好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和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新疆建立國際油氣交易中心。
(二)加強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加強能源資源保障能力建設,深化與相關國家的能源資源合作。加強與周邊國家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完善東北、西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進口通道,維護跨境油氣管線的安全穩定運營,積極落實“全球能源互聯網”倡議,促進與周邊國家電網互聯。
(三)深化技術裝備和產能合作
加強能源規劃、政策、技術、裝備、標準服務等領域合作。推進能源行業“走出去”,深化能源國際產能合作,圍繞能源轉型、技術創新和重大項目合作,攜手開發第三方市場。創建能源行業“走出去”樣板工程,培育“中國制造”“中國創造”國際化品牌。
(四)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
加強與國際能源論壇、可再生能源署、國際能源署、能源憲章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制定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規則,完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積極參與現有多邊框架下能源合作,包括聯合國、二十國集團、APEC、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中國—東盟、東盟與中日韓以及東亞峰會等多邊框架,合作構建綠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動成立“全球能源變革聯盟”。繼續開展中國—東盟清潔能源能力建設計劃和中阿清潔能源培訓中心建設,發揮中國—中東歐國家能源項目對話與合作中心的作用,啟動“16+1”能源合作聯合研究項目。
七、加強能源行業管理,提升能源行業治理水平
(一)推進能源法治建設
成立能源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協調能源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積極推動《能源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氣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國家石油儲備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核電管理條例》《能源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健全適應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轉型變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能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強能源改革與立法的有效銜接。加強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確保出臺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與相關法律法規、改革方向協調一致。完善能源系統普法工作機制,創新能源普法方式,提高能源領域法治意識。加強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范能源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健全資金使用、行政處罰、資質許可等事項決策程序,進一步推進能源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強化能源戰略規劃實施
研究編制2050年能源發展戰略綱要,深化能源領域重大課題研究,明確2020年、2035年、2050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的階段性目標和路線。加強能源統計分析和發展形勢研判,推動能源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規劃實施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調整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機制,全面評估規劃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的落實情況,并做好規劃中期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規劃有效實施。
(三)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探索創新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推動實施能源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規范試點示范類項目,開展專項督查。創新能源行業監管,促進能源規劃、政策、標準的落實和簡政放權承接落實,確保能源項目投資規范有序。加快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優化服務,規范行政行為、優化辦事程序,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快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
(四)強化能源市場監管
堅持依法監管、精準監管、創新監管,加強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電力價格成本等重點領域監管,深化供電監管,進一步落實優化供電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提高群眾用電滿意度。創新監管方式,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不斷豐富監管方式,持續完善監管標準體系,提高監管的協調性、有效性和準確性。嚴肅查處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化解能源市場矛盾糾紛,認真處理12398熱線投訴舉報事項。
(五)加強能源生產建設安全管理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理順體制、厘清職責,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堅持問題導向,把握監管定位,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全面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防范大面積停電系統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以及水電站大壩潰壩、垮壩等事故,加強油氣管道保護工作,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以技術進步和精細化管理實現監管手段創新,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和問責力度,不斷推進本質安全建設,營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圍,保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八、能源重大工程
(一)非化石能源可持續發展工程
水電。積極推進已開工水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新增裝機規模約600萬千瓦。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金沙江拉哇等水電站。
核電。積極推進已開工核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三門1號、海陽1號、臺山1號、田灣3號和陽江5號機組,合計新增核電裝機約600萬千瓦。積極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6~8臺機組。扎實推進一批廠址條件成熟、公眾基礎好的沿海核電項目前期論證工作。
風電。穩步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約2500萬千瓦,新增裝機規模約2000萬千瓦。扎實推進部分地區風電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約2000萬千瓦。積極穩妥推動海上風電建設,探索推進上海深遠海域海上風電示范工程建設,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
太陽能。穩妥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有序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中廣核德令哈、首航節能敦煌等示范項目,裝機容量約20萬千瓦。
生物質發電。年內計劃建成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約150萬千瓦。
(二)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工程
煤炭。嚴格落實煤炭產能減量置換政策,積極發展先進產能,以神東、陜北、黃隴、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為重點,有序核準建設一批大型現代化煤礦。
煤電。全年煤電投產規模較2017年更進一步減少,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煤電機組約400萬千瓦。繼續深入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提速擴圍工作,2018年完成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推進西部地區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促進煤電清潔高效發展。
煤炭深加工。扎實推進已開工示范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山西潞安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有序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伊泰伊犁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北控京泰40億標準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示范項目。做好神華煤直接液化示范項目第二、三條生產線和陜西未來榆林煤間接液化一期后續項目前期工作。
(三)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年內計劃建成內蒙古上海廟—山東臨沂±800千伏特高壓直流、新疆準東—華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等輸電通道,新增輸電能力2200萬千瓦。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力爭開工建設張北柔性直流試驗示范工程、烏東德送電廣東廣西柔性直流、四川水電外送第四回直流等輸電通道。扎實推進陜西、青海、新疆、隴彬、白鶴灘水電、金沙江上游水電電力外送輸電通道,以及閩粵聯網工程前期論證。
電網。進一步加強電網主干網架,年內計劃新增500千伏及以上變電容量(含換流容量)1.7億千伏安,輸電線路2.2萬公里。
(四)電力系統補短板工程
抽水蓄能電站。積極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投產廣東深圳、海南瓊中等抽水蓄能電站,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
儲能。積極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大連100MW/400MWh液流電池儲能調峰電站、遼寧綏中電廠24MW/12MWh火電機組聯合調頻儲能、大連30MW/120MWh網源友好型風電場儲能、江蘇金壇壓縮空氣儲能等項目。研究推進100MW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和100MW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等項目前期工作。
(五)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程
天然氣生產。多措并舉做好天然氣穩供增供,全力穩定進口氣源,優化國內油氣企業投資安排,加快常規、非常規氣上產步伐。
天然氣管網。推進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打通“南氣北上”等反輸和調運瓶頸,消除增量氣源的入網瓶頸,加強氣源間互供互保。推進中石油中緬管道與中石化廣西LNG接收站外輸氣管道、舟山LNG外輸管道與浙江管網、大鵬LNG外輸管道與中海油廣東管網、深圳LNG與大鵬LNG外輸管道等管網聯通。加快建設中俄東線北段、鄂安滄天然氣管道、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南段、西氣東輸三線中段和閩粵支干線、天津浮式替代工程、上海LNG儲罐擴建和輸氣管道復線及反輸碼頭、深圳、舟山、溫州、漳州LNG接收站,以及上海、唐山、江蘇、山東、浙江LNG接收站擴建等項目。推進中俄東線中段和南段、川氣東送二線、青島—南京輸氣管道、蒙西煤制氣外輸管道、唐山LNG接收站應急調峰工程及外輸管道復線、江蘇LNG接收站應急調峰工程及外輸管道復線、濱海LNG接收站等項目進展。
儲氣調峰能力建設。建立天然氣儲備制度,落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氣企業、城燃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的儲氣調峰責任和義務,提升儲氣調峰能力。加快已建儲氣庫擴容達容。加快文23儲氣庫、新疆油田克75井區儲氣庫建設,2018年底前具備注氣條件。
天然氣供應。建立健全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和調峰機制,在供氣緊張時段合理壓減非民生用氣,優先保障民生用氣。推動供用氣雙方簽訂中長期購銷合同,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
(六)能源改革創新工程
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大力推進第一批106個、第二批89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啟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持續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
油氣體制改革試點。推進四川、重慶、新疆、貴州、江蘇、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氣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及專項試點。
能源新模式新業態。積極推進55個“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23個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28個新能源微電網項目以及儲能技術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加快推進浙江、四川、甘肅、寧夏等清潔能源示范省以及河南蘭考等農村能源革命示范縣建設。
(七)能源綠色消費及惠民利民工程
電能替代。在燃煤鍋爐、窯爐、港口岸電等重點替代領域,實施一批電能替代工程,全年計劃完成替代電量1000億千瓦時。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積極推進充電樁建設,年內計劃建成充電樁60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10萬個,私人充電樁50萬個。
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動實施一批清潔取暖工程項目,新增清潔取暖面積10億平方米以上。
農村能源建設工程。年內計劃下達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120億元;下達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約1500萬千瓦,惠及約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各能源企業,要深刻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本指導意見要求,圍繞補短板、強基礎、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等重點工作,全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國家能源局各部門,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加強統籌協調和銜接配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