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清潔能源一直是近年我國能源領域的重頭戲,畢竟隨著大眾環保意識的增強,追求更清潔的能源早晚會成為剛需,也因此,可再生能源得以壯大。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按年度制定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進行監測、評估和考核。
對此,專家表示,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電力進一步消納無疑是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改革的強勁動力,這會對能源系統轉型綠色低碳起到積極作用;另一方面,《辦法》在緩解限電問題的同時,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新能源發電的現金流壓力和補貼壓力,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
銳化消納推動能源系統綠色轉型
發展清潔能源一直是近年我國能源領域的重頭戲,畢竟隨著大眾環保意識的增強,追求更清潔的能源早晚會成為剛需,也因此,可再生能源得以壯大。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6.5億千瓦,2017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7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4%。
不過,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系統消納能力有待提升依然困擾著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為此,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進行化解,近幾個月以消納為出擊點的政策就不少。
去年,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就《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目的是探索與分布式發電相適應的電網技術服務管理體系、電力交易機制和輸配電價政策改革等,在試點探索和評估總結基礎上,最終形成可普遍適用的分布式發電的技術、市場和政策體系。
今年3月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求創新分布式發電市場機制和商業模式。值得注意的是,這是2013年國家發改委制定《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以來的首次修訂。隨后發布的《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也提出,加強新能源開發重點地區電網建設,解決送出受限問題;開展配電網建設改造,推動智能電網建設,滿足分布式電源接入需要,全面構建現代配電系統。
《辦法》同樣瞄準了消納。“《辦法》的出臺,主要就是為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如是對媒體說。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裝機積極性高,風電、光伏裝機量及增速均位居世界前列,但在消納方面仍存在“棄風棄光”問題,因此,《辦法》從需求側(消費側)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拉動消納利用,可以更好地實現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
不難看出,可再生能源的銳化消納,將進一步降低不清潔能源的利用指數,對于能源系統的綠色轉型也將起到推動作用。
反哺可再生能源擴大規模
事實上,《辦法》不僅對于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有著重大影響,就是與可再生能源規模發展也環環相扣。
有觀點提出,截至201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6億千瓦以上,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已從過去技術裝備和開發建設能力方面的約束,轉變為市場和體制方面的制約,突出體現為當前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的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困難。為了確保完成國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別達到15%和20%的目標,必須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配額。
《辦法》的實施,可以提高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的消費比重,而消費比重的提高可以有效緩解目前風光電站面臨的限電問題。同時,《辦法》的推進和限電的降低將會持續改善發電企業的現金流情況。
為確保能夠落實到位,《辦法》從“提供強制性保障措施”“不能完成配額如何處罰”等方面給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在市場機制無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充分利用時,將會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配額實施方案進行強制攤銷。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的送受電協議應明確其中可再生能源最低送受電量。能源主管部門還會配合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對于未完成配額的主體,須通過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購買替代證書完成配額。
對于處罰措施,《辦法》提出,對于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模;對于未完成配額指標的市場主體,核減其下一年度市場交易電量,或取消其參與下一年度電力市場交易的資格;對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違反可再生能源配額實施有關規定的企業,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按年度制定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進行監測、評估和考核。
對此,專家表示,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電力進一步消納無疑是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改革的強勁動力,這會對能源系統轉型綠色低碳起到積極作用;另一方面,《辦法》在緩解限電問題的同時,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新能源發電的現金流壓力和補貼壓力,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
銳化消納推動能源系統綠色轉型
發展清潔能源一直是近年我國能源領域的重頭戲,畢竟隨著大眾環保意識的增強,追求更清潔的能源早晚會成為剛需,也因此,可再生能源得以壯大。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6.5億千瓦,2017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7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4%。
不過,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系統消納能力有待提升依然困擾著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為此,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進行化解,近幾個月以消納為出擊點的政策就不少。
去年,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就《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目的是探索與分布式發電相適應的電網技術服務管理體系、電力交易機制和輸配電價政策改革等,在試點探索和評估總結基礎上,最終形成可普遍適用的分布式發電的技術、市場和政策體系。
今年3月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求創新分布式發電市場機制和商業模式。值得注意的是,這是2013年國家發改委制定《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以來的首次修訂。隨后發布的《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也提出,加強新能源開發重點地區電網建設,解決送出受限問題;開展配電網建設改造,推動智能電網建設,滿足分布式電源接入需要,全面構建現代配電系統。
《辦法》同樣瞄準了消納。“《辦法》的出臺,主要就是為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如是對媒體說。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裝機積極性高,風電、光伏裝機量及增速均位居世界前列,但在消納方面仍存在“棄風棄光”問題,因此,《辦法》從需求側(消費側)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拉動消納利用,可以更好地實現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
不難看出,可再生能源的銳化消納,將進一步降低不清潔能源的利用指數,對于能源系統的綠色轉型也將起到推動作用。
反哺可再生能源擴大規模
事實上,《辦法》不僅對于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有著重大影響,就是與可再生能源規模發展也環環相扣。
有觀點提出,截至201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6億千瓦以上,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已從過去技術裝備和開發建設能力方面的約束,轉變為市場和體制方面的制約,突出體現為當前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的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困難。為了確保完成國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別達到15%和20%的目標,必須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配額。
《辦法》的實施,可以提高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的消費比重,而消費比重的提高可以有效緩解目前風光電站面臨的限電問題。同時,《辦法》的推進和限電的降低將會持續改善發電企業的現金流情況。
為確保能夠落實到位,《辦法》從“提供強制性保障措施”“不能完成配額如何處罰”等方面給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在市場機制無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充分利用時,將會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配額實施方案進行強制攤銷。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的送受電協議應明確其中可再生能源最低送受電量。能源主管部門還會配合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對于未完成配額的主體,須通過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購買替代證書完成配額。
對于處罰措施,《辦法》提出,對于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模;對于未完成配額指標的市場主體,核減其下一年度市場交易電量,或取消其參與下一年度電力市場交易的資格;對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違反可再生能源配額實施有關規定的企業,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