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適應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化交易新形勢,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決定按照相關程序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
隨著電力改革的深入,南方區域市場交易規則、形式、品種等都在發生變化,原有的交易辦法、交易合同樣本及監管辦法已不適應當前形勢。與此同時,根據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改革配套文件的有關要求,南方能源監管局已經印發新的跨省跨區、轄區內省(區)相關交易規則及其監管辦法的規范性文件,著力推動南方區域電力改革。此次共廢止五項規范性文件,分別為《關于印發〈南方區域跨省(區)水電臨時交易方案(修訂稿)〉的通知》《關于印發〈南方區域跨省(區)電能交易監管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相關交易合同樣本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新成效。
隨著電力改革的深入,南方區域市場交易規則、形式、品種等都在發生變化,原有的交易辦法、交易合同樣本及監管辦法已不適應當前形勢。與此同時,根據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改革配套文件的有關要求,南方能源監管局已經印發新的跨省跨區、轄區內省(區)相關交易規則及其監管辦法的規范性文件,著力推動南方區域電力改革。此次共廢止五項規范性文件,分別為《關于印發〈南方區域跨省(區)水電臨時交易方案(修訂稿)〉的通知》《關于印發〈南方區域跨省(區)電能交易監管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相關交易合同樣本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