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除了下發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外,還下發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對現有的光伏管理辦法做了較大的調整。具體如下:
1、項目分三類管理,3種項目不限規模指標
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按管理權限分國家和省(區、市)兩個層級。
國家規模管理分為年度規模、專項規模和不限規模三類,具體為:
一是各地區年度規模,包括普通光伏電站和按普通電站政策執行的各類光伏電站。
二是國家直接管理的專項規模,包括:
(1)國家下達項目計劃的村級扶貧電站項目(500千瓦及以下)
(2)國家組織實施的各類試驗示范項目,包括領跑基地項目、平價示范項目、實證平臺項目等;
(3)國家明確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項目。
三是不納入國家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包括
(1)由地方實施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通過事先落實綠證、碳交易等實現無補貼建設的項目;
(3)其他不需國家補貼的各類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地實施規模管理
2、2018年起國家不下發規模指標!
(傳說的2018年底大型地面電站搶裝2018年的指標,會受影響)
自2018年起,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規模實施條件后,在國家分解提出的各地發展規模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
3、當年不開工,指標作廢
自2018年起,除國家獎勵領跑基地的建設規模可以延期實施、待條件落實可繼續建設外,其他因實施條件不落實、不符合監測評價要求、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等各種原因,導致規模指標未確認、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當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相應年度規模指標一律自動作廢失效。
4、兩類地區不安排規模指標
1)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由綠色變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2)對于棄光率超過5%的地區(按各省資源分區),晢停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3)對于存在棄光問題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設規模。
5、嚴禁先建先得。存量先建先得靠綠證消化
自2018年起,各地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納入規模管理的光伏項目不得提前建設,不得再出現新的先建先得項目,同時國家不再將其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
各地可以采取綠證交易等多種方式減少需國家補貼項目數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項目。
6、國家安排之外的扶貧項目需納入指標
規范光伏扶貧項目規模管理,各地在國家下達計劃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村級電站,按政策需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由各地區在各自年度規模內統籌安排。
7、先建先得受懲戒
對先建先得、超規模建設等違規行為,采取綜合措施予以懲戒。
對于部分地區已有的存量先建先得項目,由各省(區、市)在各自自年度規模內統籌解決,不再另行安排規模,不得提前使用其他年度規模,
同時,要采用上網電價為主要條件的競爭方式逐步解決、自行消化,并以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布納入規模項目名單的具體時間作為補貼的起算點且相應扣減補貼發放年限。
對先建先得問題嚴重地區、企業予以通報。對新出現的未批(備)先建、先建先得項目,依法迫究有關地區的責任。
1、項目分三類管理,3種項目不限規模指標
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按管理權限分國家和省(區、市)兩個層級。
國家規模管理分為年度規模、專項規模和不限規模三類,具體為:
一是各地區年度規模,包括普通光伏電站和按普通電站政策執行的各類光伏電站。
二是國家直接管理的專項規模,包括:
(1)國家下達項目計劃的村級扶貧電站項目(500千瓦及以下)
(2)國家組織實施的各類試驗示范項目,包括領跑基地項目、平價示范項目、實證平臺項目等;
(3)國家明確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項目。
三是不納入國家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包括
(1)由地方實施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通過事先落實綠證、碳交易等實現無補貼建設的項目;
(3)其他不需國家補貼的各類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地實施規模管理
2、2018年起國家不下發規模指標!
(傳說的2018年底大型地面電站搶裝2018年的指標,會受影響)
自2018年起,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規模實施條件后,在國家分解提出的各地發展規模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
3、當年不開工,指標作廢
自2018年起,除國家獎勵領跑基地的建設規模可以延期實施、待條件落實可繼續建設外,其他因實施條件不落實、不符合監測評價要求、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等各種原因,導致規模指標未確認、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當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相應年度規模指標一律自動作廢失效。
4、兩類地區不安排規模指標
1)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由綠色變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2)對于棄光率超過5%的地區(按各省資源分區),晢停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3)對于存在棄光問題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設規模。
5、嚴禁先建先得。存量先建先得靠綠證消化
自2018年起,各地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納入規模管理的光伏項目不得提前建設,不得再出現新的先建先得項目,同時國家不再將其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
各地可以采取綠證交易等多種方式減少需國家補貼項目數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項目。
6、國家安排之外的扶貧項目需納入指標
規范光伏扶貧項目規模管理,各地在國家下達計劃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村級電站,按政策需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由各地區在各自年度規模內統籌安排。
7、先建先得受懲戒
對先建先得、超規模建設等違規行為,采取綜合措施予以懲戒。
對于部分地區已有的存量先建先得項目,由各省(區、市)在各自自年度規模內統籌解決,不再另行安排規模,不得提前使用其他年度規模,
同時,要采用上網電價為主要條件的競爭方式逐步解決、自行消化,并以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布納入規模項目名單的具體時間作為補貼的起算點且相應扣減補貼發放年限。
對先建先得問題嚴重地區、企業予以通報。對新出現的未批(備)先建、先建先得項目,依法迫究有關地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