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兩大重磅政策同時發布,關于光伏發電的建設規模以及分布式的管理,政策有多項變化,而這些變化或將引發行業地震。這兩大政策有什么樣的重點改變?今天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有哪些必須要注意的變化!
為了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規劃有序的發展,國家能源局對各個省市地區每一年的光伏電站建設管理規模做了規劃,各地區的電站規模需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發展。該政策是光伏行業發展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對光伏市場有絕對的影響。
相對于之前的政策,此次發布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以下變化。
1、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所有光伏項目納入規劃指導范圍。《意見》將規模管理分為年度規模管理、專項規模和不限規模三類。包括普通光伏項目、分布式光伏項目、扶貧項目、領跑者項目、不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等等。
在此之前,各地區往往只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項目進行著重管理,嚴禁超規模建設,對于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項目以及不限規模的項目的管理相對寬松。此次《意見》表明,要將所有光伏項目納入規劃指導范圍,意味著之前不限規模的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貧等項目也將需要在“規劃”中進行管理,意味著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再是無條件的不限規模。
2、改進年度規模管理方式。自2018年起,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規模實施條件后,在國家分解提出的各地發展規模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市場形勢、消納情況合理確定擬實施的年度規模。
長久以來都是由國家能源局針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下發年度建設規模,最近的一次年度規模指標在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予以公布,這一2017年7月公布的政策對2017-2020四年的光伏發展規模進行了規劃,以河北省為例,其2018-2020年度的建設規模每年都為120萬千瓦。而如今《意見》出臺之后,之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年度建設規模似乎就此作廢,因為《意見》里有一句話:此前發布的有關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文件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之后,相關的指標規劃將由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能源監管部門、電網公司協同確定。《意見》還指出,自2018年起,除國家獎勵領跑者基地建設規模可以延期實施、待條件落實可繼續建設外,其他因各種原因導致規模指標未確認、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當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相應年度規模指標一律自動作廢失效。
3、強化市場監測。發揮市場環境監測評價作用,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由綠色變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是近兩年發布的新政策,目的在于對全國的光伏發電市場進行環境監測評價,將全國各省市地區按評價結果的優劣分為綠色、橙色、紅色三個等級。此前的政策只是對紅色區域暫停安排規模指標,但是新的政策指明了另外兩種也會被暫停安排規模指標的情況,那就是由綠色變為紅色,以及連續橙色的地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地區的評價結果連續不見好轉,或者說有所惡化,那這各地區的光伏建設規模將被暫停。
4、嚴禁先建先得。自2018年起,各地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納入規模管理的光伏項目不得提前建設,不得在出現新的先建先得項目,同時國家不再將其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
先建先得政策的存在一度給整個行業帶來了混亂局面,各項目在不斷的趕工趕量之下質量難免低下,而且眾多未能成功拿到指標的項目成為了只能占用下一年的規模指標。在上述提到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中,就有“提前使用2017年建設規模超過50萬千瓦的省份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建設光伏扶貧電站”。可見在先建先得政策之下,提前使用建設規模成為了常態。此次《意見》嚴禁先建先得可謂是對這一行業亂象起到了規范作用,這有利于行業發展。
綜上,《意見》中最大的變動在于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而且加強了相關項目的管理規劃。此外,《意見》中關于“加強建設監管”、“實施違規懲戒”等內容也是亮點十足,詳情請看文章末尾附的政策原文。
為了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規劃有序的發展,國家能源局對各個省市地區每一年的光伏電站建設管理規模做了規劃,各地區的電站規模需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發展。該政策是光伏行業發展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對光伏市場有絕對的影響。
相對于之前的政策,此次發布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以下變化。
1、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所有光伏項目納入規劃指導范圍。《意見》將規模管理分為年度規模管理、專項規模和不限規模三類。包括普通光伏項目、分布式光伏項目、扶貧項目、領跑者項目、不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等等。
在此之前,各地區往往只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項目進行著重管理,嚴禁超規模建設,對于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項目以及不限規模的項目的管理相對寬松。此次《意見》表明,要將所有光伏項目納入規劃指導范圍,意味著之前不限規模的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貧等項目也將需要在“規劃”中進行管理,意味著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再是無條件的不限規模。
2、改進年度規模管理方式。自2018年起,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規模實施條件后,在國家分解提出的各地發展規模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市場形勢、消納情況合理確定擬實施的年度規模。
長久以來都是由國家能源局針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下發年度建設規模,最近的一次年度規模指標在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予以公布,這一2017年7月公布的政策對2017-2020四年的光伏發展規模進行了規劃,以河北省為例,其2018-2020年度的建設規模每年都為120萬千瓦。而如今《意見》出臺之后,之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年度建設規模似乎就此作廢,因為《意見》里有一句話:此前發布的有關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文件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之后,相關的指標規劃將由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能源監管部門、電網公司協同確定。《意見》還指出,自2018年起,除國家獎勵領跑者基地建設規模可以延期實施、待條件落實可繼續建設外,其他因各種原因導致規模指標未確認、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當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相應年度規模指標一律自動作廢失效。
3、強化市場監測。發揮市場環境監測評價作用,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由綠色變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是近兩年發布的新政策,目的在于對全國的光伏發電市場進行環境監測評價,將全國各省市地區按評價結果的優劣分為綠色、橙色、紅色三個等級。此前的政策只是對紅色區域暫停安排規模指標,但是新的政策指明了另外兩種也會被暫停安排規模指標的情況,那就是由綠色變為紅色,以及連續橙色的地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地區的評價結果連續不見好轉,或者說有所惡化,那這各地區的光伏建設規模將被暫停。
4、嚴禁先建先得。自2018年起,各地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納入規模管理的光伏項目不得提前建設,不得在出現新的先建先得項目,同時國家不再將其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
先建先得政策的存在一度給整個行業帶來了混亂局面,各項目在不斷的趕工趕量之下質量難免低下,而且眾多未能成功拿到指標的項目成為了只能占用下一年的規模指標。在上述提到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中,就有“提前使用2017年建設規模超過50萬千瓦的省份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建設光伏扶貧電站”。可見在先建先得政策之下,提前使用建設規模成為了常態。此次《意見》嚴禁先建先得可謂是對這一行業亂象起到了規范作用,這有利于行業發展。
綜上,《意見》中最大的變動在于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而且加強了相關項目的管理規劃。此外,《意見》中關于“加強建設監管”、“實施違規懲戒”等內容也是亮點十足,詳情請看文章末尾附的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