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國家、地方光伏利好政策層出不窮,光伏扶貧、光伏補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等關系到老百姓、光伏企業切身利益的政策相繼下發。
哪些國家政策與地方政策值得關注,哪些新變化需要重視?光頭君對其進行詳盡梳理,供諸君參考!
光伏頭條復盤分析發現:
國家:出臺光伏新政策8條;
地方:陜西、浙江、安徽、海南、湖南、山西、河北等18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變動。
陜西新出政策:光伏補貼政策1條;
上海:光伏補貼政策1條;
浙江:光伏補貼政策1條;
安徽:光伏補貼政策1條;光伏扶貧政策1條;
海南:光伏補貼政策1條;
湖南:光伏扶貧政策1條;
山西:光伏扶貧政策1條;分布式光伏政策1條;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
河北:光伏扶貧政策1條;光伏試點實施方案1條;
廣東:分布式光伏政策1條;光伏電站政策1條;
重慶:分布式光伏政策1條;光伏電站政策1條;
江西: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光伏電價政策1條;
陜西:光伏補貼政策1條;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
山東:光伏電價政策1條;
青海:光伏扶貧政策1條;土地政策1條;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
河南:光伏能源監管政策1條;
浙江:光伏專項監管政策1條;光伏發電實施方案1條;
西藏:光伏電站項目標準政策1條;
北京:能源工作要點政策1條;
國家政策
4月2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點:
(1)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應充分考慮土地類型及適用政策等因素,避免在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圍內規劃布局集中式風電、光伏電站項目;
(2)鼓勵按復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土地等場址相關成本;
(3)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不得強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業在獲取項目配置資格的同時對當地其他產業項目進行投資,不得將風電、光伏發電指標與任何無直接關系的項目捆綁安排,不得強行從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4)規范技術標準及其應用,在分布式電源滿足接網安全技術及質量標準的前提下,能夠在電網系統采取措施改善電能質量,不向分布式發電用戶提出不合理的技術要求或進行不合理的考核收費。
4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等六部門對外發布《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通知的總體要求是,加快提升光伏產業智能制造水平,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特色行業智能光伏應用,促進我國光伏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智能光伏系統建設與運維水平提升并再在多領域大規模應用。
光伏頭條分析,《通知》中的要點如下:
1)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包括推動光伏基礎材料生產智能升級、加快先進太陽能電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產品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
2)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成重點,包括提升智能光伏終端產品供給能力,推動光伏系統智能集成和運維;其中,明確支持開發光伏電站系統智能清洗機器人、智能巡檢無人機等產品。
3)促進特色行業應用示范,包括開展智能光伏工業園應用示范、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鎮應用示范、智能光伏交通應用示范、智能光伏農業應用示范、智能光伏電站應用示范、智能光伏扶貧應用示范等。
4)其中,在符合光伏“領跑者”計劃要求中,優先支持基于智能光伏的先進光伏產品,鼓勵結合領跑者基地建設開展智能光伏試點。
5)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智能光伏技術標準體系,并加快建設智能光伏公共服務平臺。
4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第一批降價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包括: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4月10日,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
1)規定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村級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
2)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補助資金優先發放,原則上年度補助資金于次年1季度前發放到位。
3)光伏扶貧電站有關信息統一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光伏扶貧電站項目計劃下達后,對于一年內未開工建設、驗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項目撤回計劃,并給予通報。
4月1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征求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文件意見的函》,對《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兩個文件進行征求意見
《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的變化調整如下:
1)3種項目不限規模指標
明確國家規模管理分為年度規模、專項規模和不限規模三類:
一是各地區年度規模,包括普通光伏電站和按普通電站政策執行的各類光伏電站。
二是國家直接管理的專項規模,包括:國家下達項目計劃的村級扶貧電站項目(500千瓦及以下)國家組織實施的各類試驗示范項目,包括領跑基地項目、平價示范項目、實證平臺項目等;國家明確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項目。
三是不納入國家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包括:由地方實施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事先落實綠證、碳交易等實現無補貼建設的項目;其他不需國家補貼的各類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地實施規模管理
2)嚴禁先建先得
自2018年起,各地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納入管理的光伏 項目不得提前建設,不得出現新的先建先得項目,同時國家不再將其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
各地可以采取綠證交易等多種方式減少需國家補貼項目數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項目。
3)兩類地區不安排規模指標
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由綠色變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對于棄光率超過5%的地區(按各省資源分區),晢停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對于存在棄光問題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設規模。
4)當年不開工,指標作廢
自2018年起,除國家獎勵領跑基地的建設規模可以延期實施、待條件落實可繼續建設外,其他因實施條件不落實、不符合監測評價要求、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等各種原因,導致規模指標未確認、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當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相應年度規模指標一律自動作廢失效。
5)國家安排之外的扶貧項目需納入指標
規范光伏扶貧項目規模管理,各地在國家下達計劃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村級電站,按政策需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由各地區在各自年度規模內統籌安排。
6)對兩類項目建設監管力度加大
對于不按照國家政策和相關要求的落實的,暫停相應省(區、市)安排新增建設規模;對于不按要求擅自安排的光伏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電網公司不得受理項目并網申請。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變化調整如下:
1)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兩大類:
自用為主,余電可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且單點并網,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MW的小型光伏發電設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場所由業主自建的、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場所安裝的不超過6MW的光伏發電系統。
全部自發自用,總裝機容量大于6MW但不超過20MW的小型光伏電站。
2) 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可選擇“全部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三種運營模式;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應采用“全部自用”的運營模式。
3)某地區如處于紅色監測預警時期,不應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處于橙色監測預警時期,不應超過上年度建設規模的一半,連續橙色和綠色變橙色時按紅色執行。
4)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低于國家補貼標準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
5)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施工、安裝和監理等工作應根據項目特征由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6)屋頂使用或租用協議,使用或租用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7)對于采用“自用為主,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運營模式的項目,電網公司對實際上網功率超出其備案容量50部分的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不再支付補貼;對于按自發自用方式備案的小型光伏電站轉為其他運營模式的,電網公司對其上網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不再支付補貼。
8)禁止轉讓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項目投產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方、投資比例以及將項目 轉讓給其他投資企業。
9)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進行備案和未依法落實開工條件擅自開工建設的,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
10)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額消納,保障系統安全運行;鼓勵探索智能微電網等先進技術實現局部電網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高比例應用。
11)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各種方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光頭君分析發現,與《國家能源局2017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相比,第12條的“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和第14條的“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綜合監管”的內容都是今年新增加的部分,可見,國家對于光伏發電、清潔能源消納的重視。
1)通知的第12點著重對光伏監管進行了強調說明: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全面評價各地光伏發電基本情況,突出重點問題和重點項目,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相關價格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量收購情況、電費結算及補貼支付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光伏發電各項政策有效落實,規范光伏發電市場秩序,促進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2)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綜合監管部分提到:組織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對清潔能源優先調度發電、參加電力交易、接入電網等情況的重點監管,促進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全面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研究修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等規章規范性文件,促進建立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協同開展清潔能源消納專項督查,督促有關地區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目標任務。
3) 電價機制改革也在通知中單獨被提出,并同時強調,梳理促進綠色發展相關價格政策及執行情況,配合完善價格政策體系,促進電力市場交易和資源優化配置。
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依據《<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能局科技〔2009〕52號)有關規定,批準168項行業標準,其中光伏標準5項,風電標準16項
光伏新標準共5項,包括:光伏并網逆變器技術規范、光伏發電站設備后評價規程、光伏發電工程建設監理規范、光伏并網微型逆變器技術規范、光伏組件功率優化器技術規范。除了光伏并網逆變器技術規范是修改更新之外,其他4項標準都是新出臺的標準。新標準與7月1日執行!
地方政策
光伏補貼政策
陜西省
西安市政府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部分要點:
1)完善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對在我市注冊的光伏企業或個人利用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且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電站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按照并網時間和發電量給予發電補貼。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2)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工程。對裝機規模超過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光伏企業技術改造。積極引進光伏項目,延長光伏產業鏈條,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我市光伏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含1000萬元)—2億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固定資產投入達到2億元以上—10億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上海市
上海市發改委《關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
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了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經審核,上海熙熙日用品商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等61個光伏項目(共27122.11千瓦)和2826戶個人光伏(共17226.31千瓦)符合條件,其中分布式光伏0.25元/度 個人項目0.4元/度 連補五年!
浙江省
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擬兌現2017年度袍江開發區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發電量補助。
紹興市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2 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自發電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網發電的自本政策執行之日2017年6月起補貼五年)。
根據袍江電力部門提供袍江區域內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用戶信息及2017年6月-2017年12月的發電量信息,共計372戶,擬補助總發電量926267千瓦時,按0.2 元/千瓦時的補助標準擬補助總金額185253.4元。
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開展2017年度光伏產業類扶持政策補貼資金兌現工作》
本次受理對象是2017年度我市光伏產業扶持政策中,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推廣應用中屋頂產權人、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等項目補貼,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市光伏扶持政策。
海南省
4月20日,三亞發改委發布《三亞市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中對于補助明確規定:
采取后補貼方式,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投產滿1年后開始補助,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在國家補助標準基礎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補助,已項目上一年度所發總電量計算補助金額;
補助時間:2020年前 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產后連續5年。
此外,在不久前的《三亞市推進農村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到,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家農戶3000元獎勵資金;
光伏扶貧政策
湖南省
湖南發改委《湖南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公示名單》
近期,省發改委、省扶貧辦聯合組織申報了一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項目,擬納入湖南省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正式方案。經對標國家要求、現場考核和部門聯合會審,現將名單予以公示,裝機規模16.4萬千瓦。
具體項目清單見附件:
安徽省
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安徽合肥印發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目標任務是:2019年,實現每個貧困村和部分貧困任務較重的行政村建成300KW以上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到2020年,力爭全市5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光伏扶貧收益,項目實施村集體光伏發電收益達10萬元以上。
資金籌措: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資金從扶貧專項資金中解決,按照2:1比例從市、縣扶貧專項資金中列支。
山西省
4月4日,山西省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工程監管的緊急通知》
山西省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有關信息進行了摸底統計,經業內專家分析,主要問題如下:
1.招標價格存在虛高;
從3月份部分市縣工程招標價格看,最低價5.54元/瓦,最高價10元/瓦,相差懸殊,接近一倍。其中,央企、省屬國企業光伏行業大型民營企業造價普遍偏低,一些雜牌不知名的民企造價普遍偏高。招標價每瓦超過7.5元的有:臨汾吉縣;呂梁石樓縣;忻州五寨縣保德縣;大同陽高縣、天鎮縣等。特別是臨汾吉縣普遍高達8元/瓦,有的達到10元/瓦。
2.承建主體實力不強;
從報送城建企業名單看,承建單位良莠不齊。有些市對承建企業選擇把關嚴,有些市縣選擇的承建企業實力普遍偏低,個別縣出現10多家企業參與項目建設,幾乎是每個村級電站一個企業建設,產品選用不同,而且都是只管建設不負責運維;有些企業達不到我省光伏扶貧準入條件,有的企業不具備光伏電力類施工資質,存在掛靠資質現象。
3.產品選用過于繁雜。
通過對部分市縣選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匯流箱三個關鍵產品型號摸底情況看,有些縣選用組件、逆變器品牌種類眾多,有些存在OEM現象(貼牌生產),給運維帶來一定困難。如忻州河曲縣20.96兆瓦光伏扶項目,選用了12家光伏組件、8家逆變器、而且承建企業均不承擔后期運維。
此外,需要特別強調:要高度重視,壓實責任;要加大督導,及時整改;要全程監督,保證質量;村級扶貧電站建設要做到“終身監測、終身運維、終身追責”。
河北省
河北省扶貧辦發布《國家和省脫貧攻堅扶持和保障到戶政策一覽表》明確包括光伏扶貧等一系列政策
有關光伏部分: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納入光伏扶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每年每戶3000標準,扶貧期限20年。
分布式光伏政策
廣東省
東莞發改委《 廣東東莞第25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名單》
東莞市發改委近日公布了第25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信息。據光伏頭條了解到,一共有289戶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意見獲得通過。其中,規模最大的是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劉屋甲塘同慶一巷16號的謝志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達78.6KW。
據悉,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東莞供電局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山西省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操作細則》
《細則》部分要點:
(1)每個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裝機規模補貼上限為5kw。
(2)專項資金補貼包括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和光伏項目建設安裝補貼。光伏發電電量補貼標準:按0.2元/千瓦時給予補貼。建設安裝補貼:按建設裝機容量給予3元/瓦一次性補貼。
(3)2017年12月31日后辦理備案登記的,建設安裝補貼按新政策規定執行。發電電價補貼:凡享受建設安裝補貼的發電項目,繼續執行0.2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到2020年6月30日止,不符合建設安裝補貼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電價補貼。
(4)對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并網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公司需在項目名稱處額外填列并網項目的備案文號;對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并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須提供發改委出具的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
重慶市
巫溪縣人民政府網《重慶巫溪縣分布式光伏電站相關政策情況說明》
目前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自發自用項目)享受上網電價補貼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精神,普通分布式電站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所發全部電量補貼0.37元/千瓦時(含稅)。
此外,對自用有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重慶市目前為0.3964元/千瓦時)收購。
光伏領跑者政策
江西省
上饒市人民政府《江西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競爭優選公告》
上饒市國家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建設容量為500MW,共劃分為2個單體項目,分別位于江西省上饒市余干縣和鄱陽縣境內。各項目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報情況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接收14家企業報名,各項目報名企業數量見下表。
陜西省
銅川市發展改革委《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競爭優選工作方案》
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位于宜君縣境內,共建設2個單體項目,分為項目1和項目2。每個項目裝機容量250兆瓦,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每個項目場址內建設內容包含光伏電站和110kV升壓站,并提供復合農業和生態觀光旅游的必要建設條件。兩個項目接入同一330kV系統匯集站。 本基地各項目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報情況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收到19家企業報名,各項目報名企業數量見下表。
山西省
長治市政府《長治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競爭優選公告》
本期長治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共2個單體項目,各項目規模均為250MW,場址范圍涉及長治市黎城縣和平順縣。各項目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長治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報情況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接收14家企業報名,各項目報名企業數量見下表。
青海省
海西人民政府《青海格爾木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基地推薦投資企業評優結果公示》
根據青海格爾木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基地優選工作方案,海西州人民政府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德令哈光伏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現將基地內各項目排名第一的推薦投資企業評優結果公示如下:
海西人民政府《青海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基地推薦投資企業評優結果公示》
光伏電價政策
江西省
贛州市物價局 《我市公布2018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要點:
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但納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計劃的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保持為每千瓦時0.42元。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我省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光伏電站政策
廣東省
4月24日,深圳發改委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
申報要求提到,每個申報項目的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50兆瓦;項目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項目業主于2018年4月25日18:00前將申報材料報市發展改革委能源與循環經濟處(市民中心C區3002),逾期不予受理。
河北省
4月14日,石家莊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光伏+電代煤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在推進農村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電的同時,利用煤改電居民的屋頂,建設10kw/戶左右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每個縣(市、區)選1-2個整村推進光伏+煤改電供暖試點。此外,方案提出,建設中將因地制宜,采取居民出資、銀行貸款、項目實施企業出資三種模式。
重慶市
4月4日,重慶市璧山區金融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函
經與建始縣相關職能部門聯系了解到,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已于去年6月陸續接到投訴,并已對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調查并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億責令該公司停止售賣3.6萬元檔次電站。
初步判斷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嫌以售賣光伏發電站名義開展非法集資行為,現將此線索函告知各區縣,望加以關注,加強風險提示,共同做好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河南省
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 《河南能源監管辦啟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
此項專項監管從3月份開始,通過全面梳理2016年以來河南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方面的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關注光伏扶貧項目推進情況,以著力完善光伏發電管理機制,持續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并網、上網電費和補貼結算等工作。
浙江省
浙江能監辦《關于開展2017年度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
專項監管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情況;并網接入情況;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量收購、電費結算及補貼支付情況;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其中電費收購部分提到,電量全額收購政策執行情況,是否存在因電網企業原因導致的棄光;
嘉興經信委 《《桐鄉市2018年度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將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光伏發電項目“進企入園”作為重點工作。著力推進園區標準廠房、工業區集中連片廠房建設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力爭2018年新增并網光伏項目50兆瓦,實現工業有效投資4億元。同時,積極響應“百萬家庭”計劃,在各鎮(街道)推進居民家庭光伏項目建設,全年預計新增居民家庭光伏項目5400戶。
西藏
西藏自治區能源局《西藏自治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暫行)》
文件中明確:我區建設的光伏符合項目,不得改變原土地地類和土地用途;支架基礎應根據土地種類、地質條件、建設方式選擇,原則上選擇盡可能少破壞原地表的基礎方案。支架高度應根據地表植被的生長成熟高度和光伏項目建設方案科學合理確定。
此外,本標準光伏復合項目范圍:利用光伏發電融合農業、牧業、林業、漁業及其它業態一體建設的項目。
其他政策
北京
4月25日,北京市發改委下發《2018年能源工作要點的通知》
《通知》提到應持續推進壓減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為重點,加快能源結構調整,著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通知》明確:
1)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其中實施陽光校園等光伏利用工程,力爭新增光伏裝機規模 100兆瓦。
2)完善政策機制,研究完善本市熱泵利用政策和市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政策,進一步促進規模化應用水平。
3)加大能源惠民力度,不斷提高能源安居惠民實效
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惠民工程,例如光伏增收工程,鼓勵農村戶用光伏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力爭新增農村戶用光伏 2 萬戶。實施清潔供暖惠農工程,推進太陽能光熱、光伏、地源熱泵技術在農戶、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公共文化設施等場所的應用,鼓勵整村實施新能源供暖系統改造,力爭建成 20 個新能源供暖示范村。
4)深化能源領域價格改革
加強電網監督監管,健全完善銷售電價體系,推進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電價并軌,合理配置電力資源,進一步評估完善階梯電價政策。
哪些國家政策與地方政策值得關注,哪些新變化需要重視?光頭君對其進行詳盡梳理,供諸君參考!
光伏頭條復盤分析發現:
國家:出臺光伏新政策8條;
地方:陜西、浙江、安徽、海南、湖南、山西、河北等18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變動。
陜西新出政策:光伏補貼政策1條;
上海:光伏補貼政策1條;
浙江:光伏補貼政策1條;
安徽:光伏補貼政策1條;光伏扶貧政策1條;
海南:光伏補貼政策1條;
湖南:光伏扶貧政策1條;
山西:光伏扶貧政策1條;分布式光伏政策1條;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
河北:光伏扶貧政策1條;光伏試點實施方案1條;
廣東:分布式光伏政策1條;光伏電站政策1條;
重慶:分布式光伏政策1條;光伏電站政策1條;
江西: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光伏電價政策1條;
陜西:光伏補貼政策1條;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
山東:光伏電價政策1條;
青海:光伏扶貧政策1條;土地政策1條;光伏領跑者政策2條;
河南:光伏能源監管政策1條;
浙江:光伏專項監管政策1條;光伏發電實施方案1條;
西藏:光伏電站項目標準政策1條;
北京:能源工作要點政策1條;
國家政策
4月2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點:
(1)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應充分考慮土地類型及適用政策等因素,避免在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圍內規劃布局集中式風電、光伏電站項目;
(2)鼓勵按復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土地等場址相關成本;
(3)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不得強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業在獲取項目配置資格的同時對當地其他產業項目進行投資,不得將風電、光伏發電指標與任何無直接關系的項目捆綁安排,不得強行從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4)規范技術標準及其應用,在分布式電源滿足接網安全技術及質量標準的前提下,能夠在電網系統采取措施改善電能質量,不向分布式發電用戶提出不合理的技術要求或進行不合理的考核收費。
4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等六部門對外發布《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通知的總體要求是,加快提升光伏產業智能制造水平,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特色行業智能光伏應用,促進我國光伏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智能光伏系統建設與運維水平提升并再在多領域大規模應用。
光伏頭條分析,《通知》中的要點如下:
1)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包括推動光伏基礎材料生產智能升級、加快先進太陽能電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產品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
2)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成重點,包括提升智能光伏終端產品供給能力,推動光伏系統智能集成和運維;其中,明確支持開發光伏電站系統智能清洗機器人、智能巡檢無人機等產品。
3)促進特色行業應用示范,包括開展智能光伏工業園應用示范、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鎮應用示范、智能光伏交通應用示范、智能光伏農業應用示范、智能光伏電站應用示范、智能光伏扶貧應用示范等。
4)其中,在符合光伏“領跑者”計劃要求中,優先支持基于智能光伏的先進光伏產品,鼓勵結合領跑者基地建設開展智能光伏試點。
5)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智能光伏技術標準體系,并加快建設智能光伏公共服務平臺。
4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第一批降價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包括: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4月10日,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
1)規定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村級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
2)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補助資金優先發放,原則上年度補助資金于次年1季度前發放到位。
3)光伏扶貧電站有關信息統一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光伏扶貧電站項目計劃下達后,對于一年內未開工建設、驗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項目撤回計劃,并給予通報。
4月1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征求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文件意見的函》,對《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兩個文件進行征求意見
《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的變化調整如下:
1)3種項目不限規模指標
明確國家規模管理分為年度規模、專項規模和不限規模三類:
一是各地區年度規模,包括普通光伏電站和按普通電站政策執行的各類光伏電站。
二是國家直接管理的專項規模,包括:國家下達項目計劃的村級扶貧電站項目(500千瓦及以下)國家組織實施的各類試驗示范項目,包括領跑基地項目、平價示范項目、實證平臺項目等;國家明確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項目。
三是不納入國家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包括:由地方實施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事先落實綠證、碳交易等實現無補貼建設的項目;其他不需國家補貼的各類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地實施規模管理
2)嚴禁先建先得
自2018年起,各地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納入管理的光伏 項目不得提前建設,不得出現新的先建先得項目,同時國家不再將其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
各地可以采取綠證交易等多種方式減少需國家補貼項目數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項目。
3)兩類地區不安排規模指標
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由綠色變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對于棄光率超過5%的地區(按各省資源分區),晢停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對于存在棄光問題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設規模。
4)當年不開工,指標作廢
自2018年起,除國家獎勵領跑基地的建設規模可以延期實施、待條件落實可繼續建設外,其他因實施條件不落實、不符合監測評價要求、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等各種原因,導致規模指標未確認、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當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相應年度規模指標一律自動作廢失效。
5)國家安排之外的扶貧項目需納入指標
規范光伏扶貧項目規模管理,各地在國家下達計劃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村級電站,按政策需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由各地區在各自年度規模內統籌安排。
6)對兩類項目建設監管力度加大
對于不按照國家政策和相關要求的落實的,暫停相應省(區、市)安排新增建設規模;對于不按要求擅自安排的光伏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電網公司不得受理項目并網申請。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變化調整如下:
1)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兩大類:
自用為主,余電可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且單點并網,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MW的小型光伏發電設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場所由業主自建的、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場所安裝的不超過6MW的光伏發電系統。
全部自發自用,總裝機容量大于6MW但不超過20MW的小型光伏電站。
2) 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可選擇“全部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三種運營模式;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應采用“全部自用”的運營模式。
3)某地區如處于紅色監測預警時期,不應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處于橙色監測預警時期,不應超過上年度建設規模的一半,連續橙色和綠色變橙色時按紅色執行。
4)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低于國家補貼標準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
5)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施工、安裝和監理等工作應根據項目特征由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6)屋頂使用或租用協議,使用或租用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7)對于采用“自用為主,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運營模式的項目,電網公司對實際上網功率超出其備案容量50部分的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不再支付補貼;對于按自發自用方式備案的小型光伏電站轉為其他運營模式的,電網公司對其上網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不再支付補貼。
8)禁止轉讓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項目投產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方、投資比例以及將項目 轉讓給其他投資企業。
9)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進行備案和未依法落實開工條件擅自開工建設的,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
10)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額消納,保障系統安全運行;鼓勵探索智能微電網等先進技術實現局部電網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高比例應用。
11)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各種方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光頭君分析發現,與《國家能源局2017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相比,第12條的“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和第14條的“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綜合監管”的內容都是今年新增加的部分,可見,國家對于光伏發電、清潔能源消納的重視。
1)通知的第12點著重對光伏監管進行了強調說明: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全面評價各地光伏發電基本情況,突出重點問題和重點項目,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相關價格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量收購情況、電費結算及補貼支付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光伏發電各項政策有效落實,規范光伏發電市場秩序,促進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2)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綜合監管部分提到:組織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對清潔能源優先調度發電、參加電力交易、接入電網等情況的重點監管,促進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全面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研究修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等規章規范性文件,促進建立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協同開展清潔能源消納專項督查,督促有關地區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目標任務。
3) 電價機制改革也在通知中單獨被提出,并同時強調,梳理促進綠色發展相關價格政策及執行情況,配合完善價格政策體系,促進電力市場交易和資源優化配置。
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依據《<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能局科技〔2009〕52號)有關規定,批準168項行業標準,其中光伏標準5項,風電標準16項
光伏新標準共5項,包括:光伏并網逆變器技術規范、光伏發電站設備后評價規程、光伏發電工程建設監理規范、光伏并網微型逆變器技術規范、光伏組件功率優化器技術規范。除了光伏并網逆變器技術規范是修改更新之外,其他4項標準都是新出臺的標準。新標準與7月1日執行!
地方政策
光伏補貼政策
陜西省
西安市政府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部分要點:
1)完善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對在我市注冊的光伏企業或個人利用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且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電站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按照并網時間和發電量給予發電補貼。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2)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工程。對裝機規模超過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光伏企業技術改造。積極引進光伏項目,延長光伏產業鏈條,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我市光伏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含1000萬元)—2億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固定資產投入達到2億元以上—10億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上海市
上海市發改委《關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
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了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經審核,上海熙熙日用品商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等61個光伏項目(共27122.11千瓦)和2826戶個人光伏(共17226.31千瓦)符合條件,其中分布式光伏0.25元/度 個人項目0.4元/度 連補五年!
浙江省
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擬兌現2017年度袍江開發區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發電量補助。
紹興市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2 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自發電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網發電的自本政策執行之日2017年6月起補貼五年)。
根據袍江電力部門提供袍江區域內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用戶信息及2017年6月-2017年12月的發電量信息,共計372戶,擬補助總發電量926267千瓦時,按0.2 元/千瓦時的補助標準擬補助總金額185253.4元。
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開展2017年度光伏產業類扶持政策補貼資金兌現工作》
本次受理對象是2017年度我市光伏產業扶持政策中,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推廣應用中屋頂產權人、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等項目補貼,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市光伏扶持政策。
海南省
4月20日,三亞發改委發布《三亞市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中對于補助明確規定:
采取后補貼方式,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投產滿1年后開始補助,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在國家補助標準基礎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補助,已項目上一年度所發總電量計算補助金額;
補助時間:2020年前 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產后連續5年。
此外,在不久前的《三亞市推進農村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到,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家農戶3000元獎勵資金;
光伏扶貧政策
湖南省
湖南發改委《湖南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公示名單》
近期,省發改委、省扶貧辦聯合組織申報了一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項目,擬納入湖南省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正式方案。經對標國家要求、現場考核和部門聯合會審,現將名單予以公示,裝機規模16.4萬千瓦。
具體項目清單見附件:
安徽省
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安徽合肥印發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目標任務是:2019年,實現每個貧困村和部分貧困任務較重的行政村建成300KW以上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到2020年,力爭全市5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光伏扶貧收益,項目實施村集體光伏發電收益達10萬元以上。
資金籌措: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資金從扶貧專項資金中解決,按照2:1比例從市、縣扶貧專項資金中列支。
山西省
4月4日,山西省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工程監管的緊急通知》
山西省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有關信息進行了摸底統計,經業內專家分析,主要問題如下:
1.招標價格存在虛高;
從3月份部分市縣工程招標價格看,最低價5.54元/瓦,最高價10元/瓦,相差懸殊,接近一倍。其中,央企、省屬國企業光伏行業大型民營企業造價普遍偏低,一些雜牌不知名的民企造價普遍偏高。招標價每瓦超過7.5元的有:臨汾吉縣;呂梁石樓縣;忻州五寨縣保德縣;大同陽高縣、天鎮縣等。特別是臨汾吉縣普遍高達8元/瓦,有的達到10元/瓦。
2.承建主體實力不強;
從報送城建企業名單看,承建單位良莠不齊。有些市對承建企業選擇把關嚴,有些市縣選擇的承建企業實力普遍偏低,個別縣出現10多家企業參與項目建設,幾乎是每個村級電站一個企業建設,產品選用不同,而且都是只管建設不負責運維;有些企業達不到我省光伏扶貧準入條件,有的企業不具備光伏電力類施工資質,存在掛靠資質現象。
3.產品選用過于繁雜。
通過對部分市縣選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匯流箱三個關鍵產品型號摸底情況看,有些縣選用組件、逆變器品牌種類眾多,有些存在OEM現象(貼牌生產),給運維帶來一定困難。如忻州河曲縣20.96兆瓦光伏扶項目,選用了12家光伏組件、8家逆變器、而且承建企業均不承擔后期運維。
此外,需要特別強調:要高度重視,壓實責任;要加大督導,及時整改;要全程監督,保證質量;村級扶貧電站建設要做到“終身監測、終身運維、終身追責”。
河北省
河北省扶貧辦發布《國家和省脫貧攻堅扶持和保障到戶政策一覽表》明確包括光伏扶貧等一系列政策
有關光伏部分: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5-7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每戶對應25-30千瓦,納入光伏扶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每年每戶3000標準,扶貧期限20年。
分布式光伏政策
廣東省
東莞發改委《 廣東東莞第25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名單》
東莞市發改委近日公布了第25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信息。據光伏頭條了解到,一共有289戶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意見獲得通過。其中,規模最大的是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劉屋甲塘同慶一巷16號的謝志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達78.6KW。
據悉,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東莞供電局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山西省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操作細則》
《細則》部分要點:
(1)每個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裝機規模補貼上限為5kw。
(2)專項資金補貼包括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和光伏項目建設安裝補貼。光伏發電電量補貼標準:按0.2元/千瓦時給予補貼。建設安裝補貼:按建設裝機容量給予3元/瓦一次性補貼。
(3)2017年12月31日后辦理備案登記的,建設安裝補貼按新政策規定執行。發電電價補貼:凡享受建設安裝補貼的發電項目,繼續執行0.2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到2020年6月30日止,不符合建設安裝補貼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電價補貼。
(4)對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并網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公司需在項目名稱處額外填列并網項目的備案文號;對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并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須提供發改委出具的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
重慶市
巫溪縣人民政府網《重慶巫溪縣分布式光伏電站相關政策情況說明》
目前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自發自用項目)享受上網電價補貼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精神,普通分布式電站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所發全部電量補貼0.37元/千瓦時(含稅)。
此外,對自用有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重慶市目前為0.3964元/千瓦時)收購。
光伏領跑者政策
江西省
上饒市人民政府《江西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競爭優選公告》
上饒市國家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建設容量為500MW,共劃分為2個單體項目,分別位于江西省上饒市余干縣和鄱陽縣境內。各項目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報情況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接收14家企業報名,各項目報名企業數量見下表。
陜西省
銅川市發展改革委《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競爭優選工作方案》
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位于宜君縣境內,共建設2個單體項目,分為項目1和項目2。每個項目裝機容量250兆瓦,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每個項目場址內建設內容包含光伏電站和110kV升壓站,并提供復合農業和生態觀光旅游的必要建設條件。兩個項目接入同一330kV系統匯集站。 本基地各項目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報情況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收到19家企業報名,各項目報名企業數量見下表。
山西省
長治市政府《長治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競爭優選公告》
本期長治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共2個單體項目,各項目規模均為250MW,場址范圍涉及長治市黎城縣和平順縣。各項目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長治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2017年項目報情況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接收14家企業報名,各項目報名企業數量見下表。
青海省
海西人民政府《青海格爾木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基地推薦投資企業評優結果公示》
根據青海格爾木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基地優選工作方案,海西州人民政府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德令哈光伏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現將基地內各項目排名第一的推薦投資企業評優結果公示如下:
海西人民政府《青海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基地推薦投資企業評優結果公示》
光伏電價政策
江西省
贛州市物價局 《我市公布2018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要點:
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但納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計劃的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保持為每千瓦時0.42元。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我省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光伏電站政策
廣東省
4月24日,深圳發改委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
申報要求提到,每個申報項目的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50兆瓦;項目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項目業主于2018年4月25日18:00前將申報材料報市發展改革委能源與循環經濟處(市民中心C區3002),逾期不予受理。
河北省
4月14日,石家莊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光伏+電代煤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在推進農村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電的同時,利用煤改電居民的屋頂,建設10kw/戶左右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每個縣(市、區)選1-2個整村推進光伏+煤改電供暖試點。此外,方案提出,建設中將因地制宜,采取居民出資、銀行貸款、項目實施企業出資三種模式。
重慶市
4月4日,重慶市璧山區金融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函
經與建始縣相關職能部門聯系了解到,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已于去年6月陸續接到投訴,并已對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調查并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億責令該公司停止售賣3.6萬元檔次電站。
初步判斷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嫌以售賣光伏發電站名義開展非法集資行為,現將此線索函告知各區縣,望加以關注,加強風險提示,共同做好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河南省
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 《河南能源監管辦啟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
此項專項監管從3月份開始,通過全面梳理2016年以來河南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方面的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關注光伏扶貧項目推進情況,以著力完善光伏發電管理機制,持續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并網、上網電費和補貼結算等工作。
浙江省
浙江能監辦《關于開展2017年度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
專項監管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情況;并網接入情況;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量收購、電費結算及補貼支付情況;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其中電費收購部分提到,電量全額收購政策執行情況,是否存在因電網企業原因導致的棄光;
嘉興經信委 《《桐鄉市2018年度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將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光伏發電項目“進企入園”作為重點工作。著力推進園區標準廠房、工業區集中連片廠房建設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力爭2018年新增并網光伏項目50兆瓦,實現工業有效投資4億元。同時,積極響應“百萬家庭”計劃,在各鎮(街道)推進居民家庭光伏項目建設,全年預計新增居民家庭光伏項目5400戶。
西藏
西藏自治區能源局《西藏自治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暫行)》
文件中明確:我區建設的光伏符合項目,不得改變原土地地類和土地用途;支架基礎應根據土地種類、地質條件、建設方式選擇,原則上選擇盡可能少破壞原地表的基礎方案。支架高度應根據地表植被的生長成熟高度和光伏項目建設方案科學合理確定。
此外,本標準光伏復合項目范圍:利用光伏發電融合農業、牧業、林業、漁業及其它業態一體建設的項目。
其他政策
北京
4月25日,北京市發改委下發《2018年能源工作要點的通知》
《通知》提到應持續推進壓減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為重點,加快能源結構調整,著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通知》明確:
1)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其中實施陽光校園等光伏利用工程,力爭新增光伏裝機規模 100兆瓦。
2)完善政策機制,研究完善本市熱泵利用政策和市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政策,進一步促進規模化應用水平。
3)加大能源惠民力度,不斷提高能源安居惠民實效
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惠民工程,例如光伏增收工程,鼓勵農村戶用光伏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力爭新增農村戶用光伏 2 萬戶。實施清潔供暖惠農工程,推進太陽能光熱、光伏、地源熱泵技術在農戶、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公共文化設施等場所的應用,鼓勵整村實施新能源供暖系統改造,力爭建成 20 個新能源供暖示范村。
4)深化能源領域價格改革
加強電網監督監管,健全完善銷售電價體系,推進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電價并軌,合理配置電力資源,進一步評估完善階梯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