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電網“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甘肅新能源發電廠(含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管理水平,創建廠網友好協調發展的氛圍,促進新能源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電網各級調度機構調管的集中式并網新能源發電廠。
第三條 具備“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資格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規劃建設,并網連續發電1年以上,近一年內未發生違反調度紀律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2.完成無功補償裝置、電能質量、無功調節能力、有功控制及變化速率并網試驗,且測試結果合格。
3.新能源發電廠向省調傳輸的當月短期、超短期功率預測、理論發電功率、可用發電功率數據上傳率不低于95%;風電場測風塔、風機和光伏電站逆變器、測光站上傳數據齊全,上傳率不低于95%。
4.風機、逆變器高、低電壓穿越能力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5.具備完整的場站網絡拓撲圖,網絡安全防護滿足相關規定要求。
6.完成調度機構督辦的重點工作任務。
第四條 “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資格評價流程
1.滿足基本條件的新能源發電廠可向省調提交參評申請,符合要求的從下一月度開始自動參與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評價排名。
2.調控機構應建設技術支持系統自動統計打分評價數據,每月定期向新能源場站通報“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資格及打分排序情況,并將排序結果上報甘肅能源監管辦備案。
第五條 友好型評價項目
評價滿分100分,場站實際總分為各分項數值(上傳率,準確率)乘以相應權重分的累計值。
1.場站理論功率上傳率占5分,準確率占5分;場站可用功率上傳率5分,準確率15分。合計30分。
2.場站短期發電功率預測上傳率10分,準確率15分,合計25分。
3.場站超短期發電功率預測上傳率10分,準確率占15分,合計25分。
4.風機(逆變器)信息上傳率5分,數據可利用率5分,合計10分。
5.測風塔(測光站)信息上傳率5分,數據可利用率5分,合計10分。
第六條 獎勵措施
根據第五條評價項目按月對所有正常并網發電新能源場站打分,按照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順序對全部正常并網發電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分別排名,排名位于前1-10名(含并列排名)風電場和前1-20名(含并列排名)光伏電站中的新能源場站認定為當月的“友好型新能源場站”,對當月“友好型新能源場站”給予次月5小時基礎發電利用小時獎勵,在月度調度計劃中予以安排。
第七條 日常管理
各“友好型新能源發電廠”應加強運行管理,在行業內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取消友好型及打分排名資格,一年內不得參評,并追回當年前期獎勵基礎利用小時數。
1.風電場連續三個月排名進入全部風電場排名后10名(含并列排名),光伏進入全部光伏電站排名后20名(含并列排名);
2.違反調度紀律事件和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3.向調度機構上傳虛假數據或上報虛假信息;
4.I區、II區內網違規連接互聯網;
5.被監管機構通報批評或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第八條 附則
1.本辦法由甘肅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提升甘肅新能源發電廠(含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管理水平,創建廠網友好協調發展的氛圍,促進新能源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電網各級調度機構調管的集中式并網新能源發電廠。
第三條 具備“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資格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規劃建設,并網連續發電1年以上,近一年內未發生違反調度紀律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2.完成無功補償裝置、電能質量、無功調節能力、有功控制及變化速率并網試驗,且測試結果合格。
3.新能源發電廠向省調傳輸的當月短期、超短期功率預測、理論發電功率、可用發電功率數據上傳率不低于95%;風電場測風塔、風機和光伏電站逆變器、測光站上傳數據齊全,上傳率不低于95%。
4.風機、逆變器高、低電壓穿越能力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5.具備完整的場站網絡拓撲圖,網絡安全防護滿足相關規定要求。
6.完成調度機構督辦的重點工作任務。
第四條 “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資格評價流程
1.滿足基本條件的新能源發電廠可向省調提交參評申請,符合要求的從下一月度開始自動參與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評價排名。
2.調控機構應建設技術支持系統自動統計打分評價數據,每月定期向新能源場站通報“友好型新能源電廠”資格及打分排序情況,并將排序結果上報甘肅能源監管辦備案。
第五條 友好型評價項目
評價滿分100分,場站實際總分為各分項數值(上傳率,準確率)乘以相應權重分的累計值。
1.場站理論功率上傳率占5分,準確率占5分;場站可用功率上傳率5分,準確率15分。合計30分。
2.場站短期發電功率預測上傳率10分,準確率15分,合計25分。
3.場站超短期發電功率預測上傳率10分,準確率占15分,合計25分。
4.風機(逆變器)信息上傳率5分,數據可利用率5分,合計10分。
5.測風塔(測光站)信息上傳率5分,數據可利用率5分,合計10分。
第六條 獎勵措施
根據第五條評價項目按月對所有正常并網發電新能源場站打分,按照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順序對全部正常并網發電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分別排名,排名位于前1-10名(含并列排名)風電場和前1-20名(含并列排名)光伏電站中的新能源場站認定為當月的“友好型新能源場站”,對當月“友好型新能源場站”給予次月5小時基礎發電利用小時獎勵,在月度調度計劃中予以安排。
第七條 日常管理
各“友好型新能源發電廠”應加強運行管理,在行業內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取消友好型及打分排名資格,一年內不得參評,并追回當年前期獎勵基礎利用小時數。
1.風電場連續三個月排名進入全部風電場排名后10名(含并列排名),光伏進入全部光伏電站排名后20名(含并列排名);
2.違反調度紀律事件和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3.向調度機構上傳虛假數據或上報虛假信息;
4.I區、II區內網違規連接互聯網;
5.被監管機構通報批評或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第八條 附則
1.本辦法由甘肅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