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2018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提出高度重視。數據顯示棄光問題正在逐步改善,新疆、甘肅、寧夏或將不再分配指標,江蘇、山東、遼寧等地還有發展空間。
新疆、甘肅、寧夏或將不再分配指標
自2016年提出全額保障性收購相關要求,到2017年,內蒙古、青海、黑龍江、吉林、山西II類地區、河北II類地區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甘肅I類和II類地區、新疆I類和II類地區、寧夏、陜西II類地區、遼寧五個省(區)未達到要求,下表為具體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數值及棄光率。
根據《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中第二項風險評價指標中2.1棄光程度規定,棄光率10%以上的,直接判定為紅色。其中新疆、甘肅、寧夏棄光率均已超過10%,將被判定為紅色。《能源局關于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中規定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原則上在發布監測評價結果的當年暫不下達其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國家已明確的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建設的新能源基地除外)。所以新疆、甘肅、寧夏或將不再分配指標。
棄光問題正在逐步改善
2016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505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5.4%,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
2017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6686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0.8%,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5%,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
通過對比2016年與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可知2017年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水平變高了,同時對比兩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各個省份均有上升,整體處于提升階段,同時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達標情況都說明了棄光問題正在逐步改善。
江蘇、山東、遼寧等地還有發展空間
從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來看,江蘇、山東、遼寧、廣東距離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還有一定距離,還有一定發展空間。
新疆、甘肅、寧夏或將不再分配指標
自2016年提出全額保障性收購相關要求,到2017年,內蒙古、青海、黑龍江、吉林、山西II類地區、河北II類地區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甘肅I類和II類地區、新疆I類和II類地區、寧夏、陜西II類地區、遼寧五個省(區)未達到要求,下表為具體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數值及棄光率。
根據《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中第二項風險評價指標中2.1棄光程度規定,棄光率10%以上的,直接判定為紅色。其中新疆、甘肅、寧夏棄光率均已超過10%,將被判定為紅色。《能源局關于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中規定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原則上在發布監測評價結果的當年暫不下達其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國家已明確的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建設的新能源基地除外)。所以新疆、甘肅、寧夏或將不再分配指標。
棄光問題正在逐步改善
2016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505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5.4%,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
2017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6686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0.8%,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5%,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
通過對比2016年與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可知2017年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水平變高了,同時對比兩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各個省份均有上升,整體處于提升階段,同時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達標情況都說明了棄光問題正在逐步改善。
江蘇、山東、遼寧等地還有發展空間
從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來看,江蘇、山東、遼寧、廣東距離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還有一定距離,還有一定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