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建設地點:壽陽縣縣域內。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在個人自有合法住宅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及附屬配套設施,項目總計1176.51KW(詳見附件)。
三、項目總投資:項目總投資919.5082萬元。資金全部由個人自籌解決。
備注:
1、該證明只證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過在線平臺向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進行了投資項目信息告知。
2、通過在線平臺申報項目,生成項目代碼為:
2018-140725-44-03-006389 。
3、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2018年第14號令第四十三條)
4、項目自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單位如果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應當通過在線平臺作出說明;如果不再繼續實施,應當撤回已備案信息。既未作出說明,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備案機關應當予以提醒。經提醒后仍未作出相應處理的,備案機關應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項目單位獲取的備案證明文件自動失效。對其中屬于故意報備不真實項目、影響投資信息準確性的,備案機關可以將項目列入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開。(《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2018年第14號令第十五條)
5、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其他相關手續。(《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2018年第14號令第四十四條)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八條)
附:壽陽縣2018年第二批(61戶)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明細表
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