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行業關切的《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問題,6月11日下午,記者專訪了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負責同志。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光伏的方向堅定不移,國家對光伏產業的支持毫不動搖。其在充分肯定光伏產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也指出,“光伏發展在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
突出表現在:補貼缺口持續擴大。截至2017年底,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總計達到1127億元,其中光伏補貼缺口455億元(占比約40%),且呈逐年擴大趨勢,目前已超過1200億元,直接影響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消納問題不容忽視。隨著光伏發電的迅猛增張,一些地方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限電問題。2015年全國棄光率12%,2016年棄光率11%,2017年通過多方努力,棄光率下降至6%,但個別地方仍然十分嚴重,甘肅、新疆棄光率分別達到20%和22%。產能過大存在隱患等。在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高速增長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業紛紛擴大產能,光伏制造產能過剩問題、產品和電站建設質量問題也有顯現。
“這是問題的存在,不利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根據新形勢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著力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而推動行業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說。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根據行業發展實際,自2017年底以來組織有關方面就優化光伏產業規模管理、電價機制以及市場化體制機制等發展政策進行了認真研究,并著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在政策研究制定過程中,借鑒了德國、西班牙、捷克等國家經驗,通過征求意見會(2月)、新聞發布會(4月)等多種方式充分征求意見、吹風提示,還專門召開會議聽取了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電網企業意見并作了政策宣介。經多次修改完善、反復論證后,于5月31日正式印發了《通知》。
《通知》對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進行了優化,采取了分類調控方式: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布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的項目大力支持,有序發展。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結合“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明確“十三五”光伏發展目標和后幾年發展規模,合理把握發展節奏,為先進技術、先進企業留下發展空間。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對行業內一些疑義也一一做了解答,一是需要國家補貼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規模控制在1000萬千瓦左右,地方政府依法給予補貼的項目不受限;二是關于戶用分布式光伏政策問題。對5月31日(含)前已開工未并網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國家能源局正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研究,盡快通過適當方式予以明確;三是符合國家政策的光伏扶貧項目不受《通知》限制;四是落實消納條件,且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受限;五是下半年適時啟動第四批“領跑者”計劃。
記者了到,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繼續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一是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統籌考慮非化石能源消費目標、電網消納能力、財政補貼實力,完善“十三五”光伏發展目標和后幾年發展規模,合理把握發展節奏。
二是大力推進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辦法已經印發,目前各地正在上報試點方案,能源家局將抓緊批復。今后要不斷完善商業模式和運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場化交易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成為新形勢下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新突破、新市場。
三是推動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與國外國家相比,我國光伏發電成本的差異主要在非技術成本上。今年,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對減輕光伏企業非技術成本將起重要作用。
四是抓緊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落地實施。目前,辦法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正在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年內出臺。
五是多措并舉擴大消納,進一步減少棄光限電。國家有關部門將認真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措施,著力擴大光伏發電消納,突出抓好重點地區的消納問題,確保實現雙降。
突出表現在:補貼缺口持續擴大。截至2017年底,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總計達到1127億元,其中光伏補貼缺口455億元(占比約40%),且呈逐年擴大趨勢,目前已超過1200億元,直接影響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消納問題不容忽視。隨著光伏發電的迅猛增張,一些地方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限電問題。2015年全國棄光率12%,2016年棄光率11%,2017年通過多方努力,棄光率下降至6%,但個別地方仍然十分嚴重,甘肅、新疆棄光率分別達到20%和22%。產能過大存在隱患等。在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高速增長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業紛紛擴大產能,光伏制造產能過剩問題、產品和電站建設質量問題也有顯現。
“這是問題的存在,不利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根據新形勢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著力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而推動行業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說。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根據行業發展實際,自2017年底以來組織有關方面就優化光伏產業規模管理、電價機制以及市場化體制機制等發展政策進行了認真研究,并著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在政策研究制定過程中,借鑒了德國、西班牙、捷克等國家經驗,通過征求意見會(2月)、新聞發布會(4月)等多種方式充分征求意見、吹風提示,還專門召開會議聽取了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電網企業意見并作了政策宣介。經多次修改完善、反復論證后,于5月31日正式印發了《通知》。
《通知》對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進行了優化,采取了分類調控方式: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布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的項目大力支持,有序發展。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結合“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明確“十三五”光伏發展目標和后幾年發展規模,合理把握發展節奏,為先進技術、先進企業留下發展空間。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對行業內一些疑義也一一做了解答,一是需要國家補貼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規模控制在1000萬千瓦左右,地方政府依法給予補貼的項目不受限;二是關于戶用分布式光伏政策問題。對5月31日(含)前已開工未并網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國家能源局正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研究,盡快通過適當方式予以明確;三是符合國家政策的光伏扶貧項目不受《通知》限制;四是落實消納條件,且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受限;五是下半年適時啟動第四批“領跑者”計劃。
記者了到,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繼續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一是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統籌考慮非化石能源消費目標、電網消納能力、財政補貼實力,完善“十三五”光伏發展目標和后幾年發展規模,合理把握發展節奏。
二是大力推進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辦法已經印發,目前各地正在上報試點方案,能源家局將抓緊批復。今后要不斷完善商業模式和運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場化交易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成為新形勢下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新突破、新市場。
三是推動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與國外國家相比,我國光伏發電成本的差異主要在非技術成本上。今年,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對減輕光伏企業非技術成本將起重要作用。
四是抓緊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落地實施。目前,辦法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正在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年內出臺。
五是多措并舉擴大消納,進一步減少棄光限電。國家有關部門將認真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措施,著力擴大光伏發電消納,突出抓好重點地區的消納問題,確保實現雙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