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20多萬元,在自家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卻被認定為違建拆除。近日,有市民撥打本報熱線說,國家正積極推進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是,當他建成后,為什么卻被當成違建處理?記者對此事進行走訪調查發現,該市民稱已向電業部門申請,但城管部門認為存在諸多“不明”。
事件:花了22萬元建好光伏發電,被拆了
25日上午,記者趕到集美區灌口鎮這位市民家里時,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正準備撤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拆除了該市民屋頂十幾塊太陽能板,但考慮到整體安全問題,剩余的太陽能板讓市民自行拆除。據工作人員說,拆除原因是該市民在沒有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進行建設,屬違建。
記者隨后來到屋頂,已建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類似遮陽棚,多根鋼架支撐著太陽能板形成斜面,接收太陽光,鋼架最高約5米。據該市民的舅舅介紹,該系統由126塊太陽能板組成,面積約210平方米,前后共花費約22萬元。
“按照規定,我向電業部門進行申請,他們也同意我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市民疑惑,申請手續齊全,施工團隊建設后,為何被拆了?
說法:多項內容均“不明”,城管按違法建筑拆除
隨后,國網廈門供電公司證實,市民申請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時,需要向供電公司提供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明,工作人員對線路是否具備接入條件等情況進行實地勘察確定后,出具光伏接入系統方案,并代市民向廈門市發改委進行光伏項目補貼備案——這位市民在建設之前,這些流程都已完成,也已進行登記并代為備案。
既然如此,為何城管還要拆除?“主管部門不明、是否需要許可、許可條件和行業標準等均不明。”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說,在此情況下,對利用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的,一律按照違法建筑處理。
疑問:能源部門稱備案即可,城管部門說未有相關政策
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網站、廈門市發改委網站了解到,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有明確規定:市民需向當地電網企業登記,并由其匯總報廈門市發改委備案。
國家能源局曾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13〕433號。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第十二條規定: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據報道,2015年福建省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實行簡政放權,利用自有住宅等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登記匯總報廈門市發改委備案。
但市城管部門認為,利用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是當前城市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當前處在“主管部門不明、是否需要許可、許可條件和行業標準等均不明”的狀況中,在相關政策尚未出臺前,一律按照違法建設處理。
他山之石
全國各地存在多起類似事件
設施大多因未審批或材料等不合規被拆除
全國各地存在多起類似事件,光伏發電設施被拆除的原因大致分為兩類:未受到規劃、安監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或是搭建材料、高度等不符合規定,屬違章搭建。
安徽省臨泉縣城南新區徐先生家樓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站被臨泉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叫停,因未獲得規劃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批;江西紅正祥能源技術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紅平在南昌市新建區石埠鎮推廣千家屋頂光伏發電工程,收到當地城管部門的禁令,理由是光伏發電項目要在民房頂部增設硅晶板框架,高度超過規定的2.2米,屬違章搭建,但當地發改委在審批時則認定為“附屬設備”;南昌縣澄湖東路澄湖春天小區王女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后,南昌縣城管委執法隊員表示,不銹鋼框架屬違章搭建。
【手記】
新情況需要新辦法
相關政策亟須出臺
記者從國網廈門供電公司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廈門地區光伏發電項目累計并網386個(其中居民項目255個),容量81.14兆瓦(其中居民項目4.26兆瓦),逐年累計發電量近1.1億千瓦時(其中居民項目341萬千瓦時)。這意味著,光伏發電這種全新的用電模式,被越來越多的單位和個人所接受。市城管部門也將其準確地定位為“新情況”。
面對新情況,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內,針對城市發展有不同的考量,得出不同的理解和處理措施,都可以說是新情況在推進中的“磨合”過程。這都可以理解,畢竟新事物的融入需要一個過程。但我們希望的是,這個過程能夠越短越好,相關部門如果能加速溝通協調,并盡快出臺政策,當是一件更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