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下達自治區光伏扶貧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烏財農[2018]949號)文件精神,烏蘭察布下達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化德縣、商都縣、興和縣、卓資縣7個旗縣光伏扶貧建設補助資金33946萬元。光伏扶貧建設補助資金將全部用于我市“十三五”第一批337個光伏扶貧村級電站項目建設,涉及385個貧困村,裝機規模達20.8897萬千瓦。
通過建設村級光伏電站項目,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可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以建立帶貧減貧長效機制。本次下達資金要求各地結合本地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工作實際,切實管好用好此項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順利進行,如期完成電站建設任務。
通過建設村級光伏電站項目,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可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以建立帶貧減貧長效機制。本次下達資金要求各地結合本地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工作實際,切實管好用好此項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順利進行,如期完成電站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