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能新函〔2018〕4496號
韶關、江門、湛江市發展改革局,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利用國家下達我省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指標,促進我省光伏發電發展,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調整部分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綜合考慮項目建設條件及建設進度,優先支持屬擴建性質、不需新建升壓站及電網送出工程,并承諾在今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同意將粵發改能新函〔2018〕4461號文收回的108兆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安排給廣東粵電韶關發電廠灰場光伏項目等3個項目(見附件)。
二、項目單位要全力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承諾時間并網發電,并做好與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銜接。
三、請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局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附件: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調整項目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日
韶關、江門、湛江市發展改革局,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利用國家下達我省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指標,促進我省光伏發電發展,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調整部分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綜合考慮項目建設條件及建設進度,優先支持屬擴建性質、不需新建升壓站及電網送出工程,并承諾在今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同意將粵發改能新函〔2018〕4461號文收回的108兆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安排給廣東粵電韶關發電廠灰場光伏項目等3個項目(見附件)。
二、項目單位要全力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承諾時間并網發電,并做好與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銜接。
三、請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局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附件: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調整項目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