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不是一樣的嗎?”“物業來抄表,我們就交錢。電價不是國家統一定的嗎?”“最近沒降過電價啊,沒人通知。”在北京三里屯、西單等商業區,當記者問及店鋪的用電價格時,“統一”“一樣”成為街邊許多小吃店、飾品店工作人員口中的高頻詞。然而,他們可能并不知道,僅一街之隔的店鋪可能用著比自己低0.1元/度的電。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要“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半年已過,根據國家電網公布的一、二季度數據,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幅已達到0.0648元/千瓦時,相應電費全國總計降648億元。國家電網公司財務部主任馮來法 表示,預計年內各經營區域減輕相關用戶電費負擔將達到792億元,降幅可達12.4%。
電網環節電價已降,但對于電網無法直接供電、需依靠物業等其他主體轉手供電的終端用戶,降電費的紅利是否能夠如期達到呢?
電價千差萬別
“這是電費通知單,上面只有用電量,沒有電價。”在武漢市中部創意大廈寫字樓內辦公的張某向記者出示了當月的電費通知單,由于該寫字樓采用的是預付費電表,張某通常會一次性在電卡中充值一定的金額。“所以我很少仔細看電費單,今天算了一下才知道,每度電是1.23元。我在這辦公快三年了,沒收到過降價通知。”
從2015年4月至今,湖北省已經7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今年4月1日、5月1日、9月1日前后三次各降低0.0256元/千瓦時、0.0193元/千瓦時和0.0421元/千瓦時。當前湖北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為0.783元/千瓦時。
聽到0.783元/千瓦時的電價,張某隨即撥通了一位朋友的電話。“他在現代光谷世貿中心辦公,電價是1.13元/千瓦時。”
采訪中,武漢市漢口商務區某寫字樓物業公司會計程某告訴記者,目前,武漢市物業轉供電電價普遍在1.2-1.3元/千瓦時,幾年來幾乎沒有變化。“我們這棟樓里的電費標準是1.26元/千瓦時。”
同樣“一成不變”的情況也出現在北京,據北京市朝陽商務區某寫字樓物業管理處人員透露,近幾年來,寫字樓電價始終維持在1.39元/千萬時,并沒有進行過任何調整。然而,今年前9月,北京市發改委已4次發布下調工商業電價的通知,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平均降低0.0655元/千瓦時。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告訴記者,從“兩會”至今,國家發改委已經下發了5個通知,同時分4批發布共10個文件對“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進行貫徹落實。“但就目前我們的調查結果看,非電網直供的商業用戶有3400多萬戶,轉供電主體用戶有40萬戶左右,這些用戶到現在還沒有完全享受到電價降10%的福利。”
原因千頭萬緒
轉供電的終端用戶的電價為何遲遲難降?轉供電主體加價的依據到底是什么呢?
萬達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業務總監謝杰告訴記者,與住宅樓相比,商業用地公共設施多、公需面積大,用電量也相對更大。對購物中心、商業廣場等地來說,龐大的電費與維護開支對物業或管理企業來說是一筆巨大的支出。
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基于轉供電的特性,轉供電主體的確可以在合理范圍內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僅限電梯、空調、公共照明等公攤用電和線路損耗產生的費用。
“對商業廣場內的超市等大型商戶會按照當地的目錄電價收取或在合同里約定一定的優惠。另外,對急需引進的商戶,商場甚至會提出一定時間內免費的方案。”謝杰坦言,電價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商業談判的結果。“對一般性的工商業用戶,往往會在地方目錄電價基礎上收取一定的線損與公攤。”
一方面,線損和公攤費用長期以來缺乏明確的標準和公開透明的信息告知。另一方面,大量轉供電執行峰谷分時和兩部制電價政策,而轉供電主體為重點用戶安裝的則多為普通卡表,無法記錄用電的時間信息,上游電價政策向下傳導的技術條件不成熟。
此外,據記者了解,對很多服裝、美妝類的大型連鎖企業來說,電費在總體成本中占比相對較小。國內某知名商業地產公司招商經理冉某告訴記者:“對于優衣庫、Zara等時尚店鋪,商場通常可能會承擔其電費。即便是商場不支付,這些企業也不會太關注,通常位置、租金等才是他們關注的焦點。小店鋪的經營者會更關心電費成本,但他們又沒有太多的話語權。”同時,即便是對于用電量較大的餐飲企業,麥當勞中國公司事業部高級總監許云飛也指出,在一些機場、高鐵站等轉供電主體強勢的項目中,用戶在電價方面并沒有太大的議價能力和空間。
嘗試提出解決方案
在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降低一半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而針對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公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共分攤。
對此,謝杰表示,以上兩種方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舊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難點。“如果增加物業費和租金,對一些面積大但用電量小的商戶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很多商戶的用電量有季節性,很難具體測算。如果是按分表公攤,經過我們內部的研究測算,一些小商戶的費用反而會增加,這就違背了降低電價的初衷。”經過調研,目前萬達集團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將電費分為兩部分。“一是以與政府規定目錄電價相等的數額收取電費,二是將公攤、線損等費用部分納入用電服務費,目前正在全國推廣與商戶簽訂補充協議,確定服務費的比例,保證用電服務費與電費之和較此前的用電費用有明顯下降。”
張滿英也強調:“各大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國家政策,自查自糾、公開公示電價,并根據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有關部門需要監督改進情況。同時,需要從源頭上對現狀進行改善,建立統一收費標準。”
當前,各地政府物價部門正在加強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四川省就已明確制定了轉供電電度電價計算公式。同時明確線損率、公攤等計量和收取方式,線損電價暫統一按6%計算。線損可計入物業管理費,也可隨電費一并收取,需在電費發票上單列表示。陜西省也出臺相應規定,要求各轉供電主體在遇國家和省內調整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時,同步同水平調整終端用戶銷售電價,并重新核算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調整標準。
就在記者發稿前的回訪中,北京市朝陽區財富購物中心某商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所在大樓的物業已下達降低電價的通知,電價由此前的約1.7元/千瓦時降至1.5元/千瓦時,降幅超過10%。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要“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半年已過,根據國家電網公布的一、二季度數據,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幅已達到0.0648元/千瓦時,相應電費全國總計降648億元。國家電網公司財務部主任馮來法 表示,預計年內各經營區域減輕相關用戶電費負擔將達到792億元,降幅可達12.4%。
電網環節電價已降,但對于電網無法直接供電、需依靠物業等其他主體轉手供電的終端用戶,降電費的紅利是否能夠如期達到呢?
電價千差萬別
“這是電費通知單,上面只有用電量,沒有電價。”在武漢市中部創意大廈寫字樓內辦公的張某向記者出示了當月的電費通知單,由于該寫字樓采用的是預付費電表,張某通常會一次性在電卡中充值一定的金額。“所以我很少仔細看電費單,今天算了一下才知道,每度電是1.23元。我在這辦公快三年了,沒收到過降價通知。”
從2015年4月至今,湖北省已經7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今年4月1日、5月1日、9月1日前后三次各降低0.0256元/千瓦時、0.0193元/千瓦時和0.0421元/千瓦時。當前湖北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為0.783元/千瓦時。
聽到0.783元/千瓦時的電價,張某隨即撥通了一位朋友的電話。“他在現代光谷世貿中心辦公,電價是1.13元/千瓦時。”
采訪中,武漢市漢口商務區某寫字樓物業公司會計程某告訴記者,目前,武漢市物業轉供電電價普遍在1.2-1.3元/千瓦時,幾年來幾乎沒有變化。“我們這棟樓里的電費標準是1.26元/千瓦時。”
同樣“一成不變”的情況也出現在北京,據北京市朝陽商務區某寫字樓物業管理處人員透露,近幾年來,寫字樓電價始終維持在1.39元/千萬時,并沒有進行過任何調整。然而,今年前9月,北京市發改委已4次發布下調工商業電價的通知,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平均降低0.0655元/千瓦時。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告訴記者,從“兩會”至今,國家發改委已經下發了5個通知,同時分4批發布共10個文件對“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進行貫徹落實。“但就目前我們的調查結果看,非電網直供的商業用戶有3400多萬戶,轉供電主體用戶有40萬戶左右,這些用戶到現在還沒有完全享受到電價降10%的福利。”
原因千頭萬緒
轉供電的終端用戶的電價為何遲遲難降?轉供電主體加價的依據到底是什么呢?
萬達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業務總監謝杰告訴記者,與住宅樓相比,商業用地公共設施多、公需面積大,用電量也相對更大。對購物中心、商業廣場等地來說,龐大的電費與維護開支對物業或管理企業來說是一筆巨大的支出。
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基于轉供電的特性,轉供電主體的確可以在合理范圍內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僅限電梯、空調、公共照明等公攤用電和線路損耗產生的費用。
“對商業廣場內的超市等大型商戶會按照當地的目錄電價收取或在合同里約定一定的優惠。另外,對急需引進的商戶,商場甚至會提出一定時間內免費的方案。”謝杰坦言,電價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商業談判的結果。“對一般性的工商業用戶,往往會在地方目錄電價基礎上收取一定的線損與公攤。”
一方面,線損和公攤費用長期以來缺乏明確的標準和公開透明的信息告知。另一方面,大量轉供電執行峰谷分時和兩部制電價政策,而轉供電主體為重點用戶安裝的則多為普通卡表,無法記錄用電的時間信息,上游電價政策向下傳導的技術條件不成熟。
此外,據記者了解,對很多服裝、美妝類的大型連鎖企業來說,電費在總體成本中占比相對較小。國內某知名商業地產公司招商經理冉某告訴記者:“對于優衣庫、Zara等時尚店鋪,商場通常可能會承擔其電費。即便是商場不支付,這些企業也不會太關注,通常位置、租金等才是他們關注的焦點。小店鋪的經營者會更關心電費成本,但他們又沒有太多的話語權。”同時,即便是對于用電量較大的餐飲企業,麥當勞中國公司事業部高級總監許云飛也指出,在一些機場、高鐵站等轉供電主體強勢的項目中,用戶在電價方面并沒有太大的議價能力和空間。
嘗試提出解決方案
在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降低一半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而針對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公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共分攤。
對此,謝杰表示,以上兩種方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舊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難點。“如果增加物業費和租金,對一些面積大但用電量小的商戶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很多商戶的用電量有季節性,很難具體測算。如果是按分表公攤,經過我們內部的研究測算,一些小商戶的費用反而會增加,這就違背了降低電價的初衷。”經過調研,目前萬達集團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將電費分為兩部分。“一是以與政府規定目錄電價相等的數額收取電費,二是將公攤、線損等費用部分納入用電服務費,目前正在全國推廣與商戶簽訂補充協議,確定服務費的比例,保證用電服務費與電費之和較此前的用電費用有明顯下降。”
張滿英也強調:“各大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國家政策,自查自糾、公開公示電價,并根據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有關部門需要監督改進情況。同時,需要從源頭上對現狀進行改善,建立統一收費標準。”
當前,各地政府物價部門正在加強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四川省就已明確制定了轉供電電度電價計算公式。同時明確線損率、公攤等計量和收取方式,線損電價暫統一按6%計算。線損可計入物業管理費,也可隨電費一并收取,需在電費發票上單列表示。陜西省也出臺相應規定,要求各轉供電主體在遇國家和省內調整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時,同步同水平調整終端用戶銷售電價,并重新核算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調整標準。
就在記者發稿前的回訪中,北京市朝陽區財富購物中心某商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所在大樓的物業已下達降低電價的通知,電價由此前的約1.7元/千瓦時降至1.5元/千瓦時,降幅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