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張家口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于下達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據悉,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54號)要求,經征求電網公司電網接入意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專家評審、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和進行網上公示,正式下達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包括:
一、項目建設規模。安排示范項目15個(詳見附件),其中:光伏項目補貼計劃165.6萬千瓦、備選計劃195萬千瓦(用于調整、補充),配套風電項目并網計劃105.6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并網計劃15萬千瓦、生物質發電項目并網計劃0.3萬千瓦、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4.8萬千瓦、儲能項目19.65萬千瓦。
二、項目建設與驗收。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許可相關規定,于10月底前對各示范項目進行整體備案,并指導開發企業,結合電網送出工程建設情況,適時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設節奏,確保電源與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產。項目整體建成后,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對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質量、先進技術、引領示范等方面進行評估驗收。電源項目通過驗收后方可并網發電。
三、有關要求。一是項目開發企業要及時到電力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工程注冊,并嚴格按照承諾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路線,高標準、高水平開展項目建設工作,確保發揮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項目按承諾的上網電價執行,若高于并網時張家口地區對應的上網電價標準,則按照屆時最新電價政策執行;風電項目按平價上網電價執行;其它項目按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執行。三是張家口市要加強項目監督管理,結合項目進展情況,對推進遲緩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及時上報調整意見。四是電網公司要加快電網工程建設,為示范項目及時并網創造條件。
據悉,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54號)要求,經征求電網公司電網接入意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專家評審、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和進行網上公示,正式下達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包括:
一、項目建設規模。安排示范項目15個(詳見附件),其中:光伏項目補貼計劃165.6萬千瓦、備選計劃195萬千瓦(用于調整、補充),配套風電項目并網計劃105.6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并網計劃15萬千瓦、生物質發電項目并網計劃0.3萬千瓦、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4.8萬千瓦、儲能項目19.65萬千瓦。
二、項目建設與驗收。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許可相關規定,于10月底前對各示范項目進行整體備案,并指導開發企業,結合電網送出工程建設情況,適時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設節奏,確保電源與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產。項目整體建成后,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對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質量、先進技術、引領示范等方面進行評估驗收。電源項目通過驗收后方可并網發電。
三、有關要求。一是項目開發企業要及時到電力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工程注冊,并嚴格按照承諾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路線,高標準、高水平開展項目建設工作,確保發揮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項目按承諾的上網電價執行,若高于并網時張家口地區對應的上網電價標準,則按照屆時最新電價政策執行;風電項目按平價上網電價執行;其它項目按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執行。三是張家口市要加強項目監督管理,結合項目進展情況,對推進遲緩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及時上報調整意見。四是電網公司要加快電網工程建設,為示范項目及時并網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