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與光伏行業密切相關的幾個管理機構主要是:國家能源局、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那它們都屬于什么級別呢?
簡單的說:
國家發改委屬于正部級單位,一把手為正部級;
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屬于副部級單位,一把手為副部級;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改委其前身為國家計委,向來被外界稱之為“小國務院”。發改委總覽全國經濟計劃部署,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與光伏行業相關的,主要是價格司。
發改委價格司的主要職能: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光伏項目的標桿電價,就是由國家發改委的價格司、電力處確定。
二、國家能源局:發改委的下屬二級局
光伏行業的直接管理單位——國家能源局,成立與2013年。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因此,國家能源局是一個隸屬于發改委的下屬二級局。國家能源局局長同時為發改委的副主任,為副部級。
1、國家能源局的簡介
我國是一個地大物博的國度,幅員遼闊的國土上有著豐富的資源。我國是一個資源大國,也是一個能源大國。能源管理部門,在我國建國之初就已建立,當時的名字叫做燃料部。1982年,職能更為系統的能源委成立,履行監管能源行業的監管職能。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在此基礎上設置了能源部。1993年,這一機構撤銷。2008年,鑒于能源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設立了國家能源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國家能源局是一個重組機構,更加精簡,職能更加系統。
機構精簡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是一個隸屬于發改委的二級局。按照慣例,國家能源局行政級別是一個廳局級單位,但是國家能源事關國家經濟命脈,因而這一機構是高配。我國現在機構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職能分工更為明確、更加系統。
國家能源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其職責是主管我國的能源監管與相關能源項目審批。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2、國家能源局對光伏行業的管理
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光伏行業主要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管理。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除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外,光伏行業的很多重要的政策都是由綜合司印發的。
綜合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光伏行業的各項管理工作,基本都是國家能源局負責,包括: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的管理辦法制定,每年各省光伏規模指標的制定,等等。
三、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干企業。
國家電網是國資委直屬的央企,前身電力工業部為正部級。國家電網公司一把手與國家能源局局長的級別相同,一把手董事長兼黨組書記為副部級。
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供電服務人口超過11億人。
光伏項目并網的各項技術規定,都是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起草,并負責可再生能源補貼附加的收取和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的發放。
四、結語
對于光伏行業的管理,國家能源局主要負責各項法規的制定、數據的統計、市場的監測等等;
國家發改委負責光伏標桿電價及可再生能源附加的標準;
國家電網主要負責光伏項目并網的各項技術要求及具體工作,以及可再生能源補貼附加的收取和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的發放。
簡單的說:
國家發改委屬于正部級單位,一把手為正部級;
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屬于副部級單位,一把手為副部級;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改委其前身為國家計委,向來被外界稱之為“小國務院”。發改委總覽全國經濟計劃部署,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與光伏行業相關的,主要是價格司。
發改委價格司的主要職能: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光伏項目的標桿電價,就是由國家發改委的價格司、電力處確定。
二、國家能源局:發改委的下屬二級局
光伏行業的直接管理單位——國家能源局,成立與2013年。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因此,國家能源局是一個隸屬于發改委的下屬二級局。國家能源局局長同時為發改委的副主任,為副部級。
1、國家能源局的簡介
我國是一個地大物博的國度,幅員遼闊的國土上有著豐富的資源。我國是一個資源大國,也是一個能源大國。能源管理部門,在我國建國之初就已建立,當時的名字叫做燃料部。1982年,職能更為系統的能源委成立,履行監管能源行業的監管職能。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在此基礎上設置了能源部。1993年,這一機構撤銷。2008年,鑒于能源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設立了國家能源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國家能源局是一個重組機構,更加精簡,職能更加系統。
機構精簡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是一個隸屬于發改委的二級局。按照慣例,國家能源局行政級別是一個廳局級單位,但是國家能源事關國家經濟命脈,因而這一機構是高配。我國現在機構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職能分工更為明確、更加系統。
國家能源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其職責是主管我國的能源監管與相關能源項目審批。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2、國家能源局對光伏行業的管理
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光伏行業主要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管理。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除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外,光伏行業的很多重要的政策都是由綜合司印發的。
綜合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光伏行業的各項管理工作,基本都是國家能源局負責,包括: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的管理辦法制定,每年各省光伏規模指標的制定,等等。
三、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干企業。
國家電網是國資委直屬的央企,前身電力工業部為正部級。國家電網公司一把手與國家能源局局長的級別相同,一把手董事長兼黨組書記為副部級。
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供電服務人口超過11億人。
光伏項目并網的各項技術規定,都是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起草,并負責可再生能源補貼附加的收取和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的發放。
四、結語
對于光伏行業的管理,國家能源局主要負責各項法規的制定、數據的統計、市場的監測等等;
國家發改委負責光伏標桿電價及可再生能源附加的標準;
國家電網主要負責光伏項目并網的各項技術要求及具體工作,以及可再生能源補貼附加的收取和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