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重點內容如下:
1)國家電網公司(包括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以參股。
2)增量配電網項目核準后,電網企業必須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時限要求提供施工電源。
3)增量配電網作為配電網企業,無需向上級電網企業繳納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
4)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方案批復后,必須在2個月內確定項目業主,1年內建成投運。
通知原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川發改能源〔2018〕480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水電投資集團: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國家電網公司和遼寧、浙江、江西、山東、河南和四川6省的改革牽頭部門、國網省級電力公司進行集體約談。根據約談會議精神,現將進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電力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電力行業高效發展、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經濟穩增長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領域。各地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員委是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四川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工作細則(試行)》川發改能源〔2018〕140號的規定,切實履職盡責,履行好增量配電業務的項目規劃、業主確定、項目核準、項目驗收和組織協調等工作事權。各地電網企業要在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按照試點工作的要求和進度安排做好各項工作。
三、國家電網公司(包括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以參股。增量配電區域內包含少量的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用戶,其運營主體可由各地自行確定國有控股或社會資本控股。
四、增量配電網項目核準后,電網企業必須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時限要求提供施工電源。增量配電網建設緩慢的項目,如已有客戶入駐,必須允其用戶向上級電網企業申請用電保障,并自行投資,后期與增量配電網業主進行協商解決。
五、項目驗收后,上級電網企業必須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時限要求提供電網并網服務。電網并網、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供電營業許可劃分等工作可并行開展,不得將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供電營業許和電網并網互為工作前置。
六、增量配電網作為配電網企業,享有配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不視為電力用戶,無需向上級電網企業繳納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供區內用戶繳納的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由增量配電網企業和上級電網企業按照物價部門的核定價格合理分配。
七、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方案批復后,必須在2個月內確定項目業主,1年內建成投運。洪雅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必須在今年11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2019年6月前建成投運。瀘州金融商業中心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南部縣工業集中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必須在2019年1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2019年12月前建成投運。
八、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試點項目的督促督辦工作,對進展緩慢的項目給予通報,約談相關責任單位,并向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上報情況。
1)國家電網公司(包括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以參股。
2)增量配電網項目核準后,電網企業必須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時限要求提供施工電源。
3)增量配電網作為配電網企業,無需向上級電網企業繳納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
4)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方案批復后,必須在2個月內確定項目業主,1年內建成投運。
通知原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川發改能源〔2018〕480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水電投資集團: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國家電網公司和遼寧、浙江、江西、山東、河南和四川6省的改革牽頭部門、國網省級電力公司進行集體約談。根據約談會議精神,現將進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電力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電力行業高效發展、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經濟穩增長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領域。各地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員委是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四川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工作細則(試行)》川發改能源〔2018〕140號的規定,切實履職盡責,履行好增量配電業務的項目規劃、業主確定、項目核準、項目驗收和組織協調等工作事權。各地電網企業要在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按照試點工作的要求和進度安排做好各項工作。
三、國家電網公司(包括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以參股。增量配電區域內包含少量的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用戶,其運營主體可由各地自行確定國有控股或社會資本控股。
四、增量配電網項目核準后,電網企業必須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時限要求提供施工電源。增量配電網建設緩慢的項目,如已有客戶入駐,必須允其用戶向上級電網企業申請用電保障,并自行投資,后期與增量配電網業主進行協商解決。
五、項目驗收后,上級電網企業必須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時限要求提供電網并網服務。電網并網、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供電營業許可劃分等工作可并行開展,不得將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供電營業許和電網并網互為工作前置。
六、增量配電網作為配電網企業,享有配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不視為電力用戶,無需向上級電網企業繳納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供區內用戶繳納的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費,由增量配電網企業和上級電網企業按照物價部門的核定價格合理分配。
七、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方案批復后,必須在2個月內確定項目業主,1年內建成投運。洪雅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必須在今年11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2019年6月前建成投運。瀘州金融商業中心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南部縣工業集中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必須在2019年1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2019年12月前建成投運。
八、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試點項目的督促督辦工作,對進展緩慢的項目給予通報,約談相關責任單位,并向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上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