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某市多個光伏電站被要求按6元/㎡標準,全面積(包括建設用地和光伏場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企業核算,假如按照地方稅務局要求繳稅,光伏電站25年運營周期內,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項,有的企業就要繳納上億元,由于稅額巨大,部分企業暫時未按地方稅務局要求上繳,地方稅務局采取了強制措施對其施壓。
據其中一家電站負責人介紹,電站并網一段時間內,一直按照建設用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但今年5月,地方稅務局要求電站按照每年6元/㎡全面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以上情況,光伏們詢問了山東省內多家電站,經過詢問發現,目前,山東省、甚至該市內都并無統一征稅標準。同市同鎮內多家電站面臨被稅務局催稅的情況,但同市非同鎮內,情況則各不相同,部分光伏電站并未接到催稅通知。同屬一家公司的兩家電站,都處于山東省內,位于該市該鎮的電站被催稅,另一家電站卻并未接到通知。也有消息表示,山東部分地區已按相關標準強制執行,該地區屬于滯后。被催稅的電站中,有部分電站通過協商成功減少了繳稅面積,但以協商后面積進行繳稅,電站方仍覺不堪重負。
純理想環境下計算,假設電站規模為10MW,占地面積三百畝,按照該鎮地方稅務局要求,企業每年需繳稅120萬元。按照系統效率80%,等效利用小時數1400小時每年計算,年發電量約為1120萬千瓦時。按照2016年0.85元/千瓦時電價計算,年發電收益應為952萬元。若按地方稅務局要求繳稅,僅城鎮土地使用稅,就將占到年發電收益的12.6%。
據光伏們了解,盡管從法律層面來說,當地稅務部門的行為并未違反相關法律,但合理性確實有待探討。由于光伏組件覆蓋面積較大,光伏電站所需土地面積巨大,一般情況下,1MW電站所占土地面積近30畝,假如地方稅務局按總面積對光伏企業進行征稅,在承擔了巨額土地稅情況下,光伏電站的收益率將嚴重受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問題較為復雜,地區與地區之間差異巨大,一直以來,爭議頗多。甚至存在前期地方政府承諾為光伏企業提供土地稅收優惠政策,電站建成后卻要求企業每年按照征地或實際用地面積繳稅的情況。在面對地方政府強制要求征稅的情況下,為維護政府關系,大部分光伏企業會選擇妥協。繳稅時,維護好政府關系可使光伏企業在征收面積和征收標準上得到一定的實惠。
某業內人士介紹,企業面臨政府征收土地稅時,在征收面積上存在一定的協商空間,“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很大,0.5-50元/平米,管理區面積不大,按征地交土地使用稅,但光伏區面積太大,全面積征收光伏企業根本交不起。國家地稅文件是明確的,但是范圍很大,給了地方稅務局很大的自由量裁權,企業一般會協商是否能按投影面積、支架點面積或只征收管理區面積來征稅。”
但同時他也表示,雖然企業有協商的空間,但仍處于較被動的地位,同時,對光伏企業來說,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企業一定要在電站開發時注意用地類型,要避開城鎮土地,使用縣鄉級土地;避開一般農田,使用未利用地;避開林草地、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做出了范圍界定: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由于文件中所界定的金額范圍較大,地方稅務局自由量裁的空間較大,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國家規定范圍內,與當地政府進行協商,減少相應每平方米年稅額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同時,他也表示,在電站開發早期就注意用地類型是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電站開發早期,一定要同時在國土局和林業局確定好用地類型。
考慮到目前光伏企業面臨的切實難處,2017年,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關于征求對《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征標準,未達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標準的,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不計入占用土地面積,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截至目前,正式文件還未面世,但該份文件一旦正式下發,將為面臨巨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光伏企業減輕很大負擔。
據其中一家電站負責人介紹,電站并網一段時間內,一直按照建設用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但今年5月,地方稅務局要求電站按照每年6元/㎡全面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以上情況,光伏們詢問了山東省內多家電站,經過詢問發現,目前,山東省、甚至該市內都并無統一征稅標準。同市同鎮內多家電站面臨被稅務局催稅的情況,但同市非同鎮內,情況則各不相同,部分光伏電站并未接到催稅通知。同屬一家公司的兩家電站,都處于山東省內,位于該市該鎮的電站被催稅,另一家電站卻并未接到通知。也有消息表示,山東部分地區已按相關標準強制執行,該地區屬于滯后。被催稅的電站中,有部分電站通過協商成功減少了繳稅面積,但以協商后面積進行繳稅,電站方仍覺不堪重負。
純理想環境下計算,假設電站規模為10MW,占地面積三百畝,按照該鎮地方稅務局要求,企業每年需繳稅120萬元。按照系統效率80%,等效利用小時數1400小時每年計算,年發電量約為1120萬千瓦時。按照2016年0.85元/千瓦時電價計算,年發電收益應為952萬元。若按地方稅務局要求繳稅,僅城鎮土地使用稅,就將占到年發電收益的12.6%。
據光伏們了解,盡管從法律層面來說,當地稅務部門的行為并未違反相關法律,但合理性確實有待探討。由于光伏組件覆蓋面積較大,光伏電站所需土地面積巨大,一般情況下,1MW電站所占土地面積近30畝,假如地方稅務局按總面積對光伏企業進行征稅,在承擔了巨額土地稅情況下,光伏電站的收益率將嚴重受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問題較為復雜,地區與地區之間差異巨大,一直以來,爭議頗多。甚至存在前期地方政府承諾為光伏企業提供土地稅收優惠政策,電站建成后卻要求企業每年按照征地或實際用地面積繳稅的情況。在面對地方政府強制要求征稅的情況下,為維護政府關系,大部分光伏企業會選擇妥協。繳稅時,維護好政府關系可使光伏企業在征收面積和征收標準上得到一定的實惠。
某業內人士介紹,企業面臨政府征收土地稅時,在征收面積上存在一定的協商空間,“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很大,0.5-50元/平米,管理區面積不大,按征地交土地使用稅,但光伏區面積太大,全面積征收光伏企業根本交不起。國家地稅文件是明確的,但是范圍很大,給了地方稅務局很大的自由量裁權,企業一般會協商是否能按投影面積、支架點面積或只征收管理區面積來征稅。”
但同時他也表示,雖然企業有協商的空間,但仍處于較被動的地位,同時,對光伏企業來說,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企業一定要在電站開發時注意用地類型,要避開城鎮土地,使用縣鄉級土地;避開一般農田,使用未利用地;避開林草地、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做出了范圍界定: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由于文件中所界定的金額范圍較大,地方稅務局自由量裁的空間較大,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國家規定范圍內,與當地政府進行協商,減少相應每平方米年稅額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同時,他也表示,在電站開發早期就注意用地類型是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電站開發早期,一定要同時在國土局和林業局確定好用地類型。
考慮到目前光伏企業面臨的切實難處,2017年,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關于征求對《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征標準,未達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標準的,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不計入占用土地面積,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截至目前,正式文件還未面世,但該份文件一旦正式下發,將為面臨巨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光伏企業減輕很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