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的一則新聞讓不少光伏發電企業心情尤為緊張:某地電網企業稱將對光伏企業發放已扣稅的國補,并表示不再墊付增值稅金,故不要光伏發電企業開具增值稅票。
面對一頭霧水的小伙伴,我們覺得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一、國補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回答:不用!
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說的非常清楚:“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問題二、國補的對象是誰?
光伏電站的小伙伴們會脫口而出:國補對象當然是光伏電站,否則我們費那么大勁去申報干什么?
然而結論是:國補對象是電網!
這個結論出乎意料,卻在情理之中:
《可再生能源》第二十條規定:“電網企業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償。”
這個話說的很清楚,就是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是電網的事,虧了賺了不用光伏企業操心。如果你還覺得說的不直接,那么請看: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規定: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是電網企業。
問題三、光伏企業拿國補是否含增值稅?要不要開增值稅票?
弄清楚前兩個問題后,這個問題不難推導:
1.電網企業獲得國家財政補貼,是政府補助行為,不屬于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發電企業向電網企業銷售可再生能源電量,是商品買賣行為,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應征收增值稅。
這就是說,電網企業獲得國補,與光伏企業向電網銷售電量,完全是兩回事;有的小伙伴更是向前推導了一步:
電網就是沒拿到財政補貼,也要按月向光伏企業支付全額電費!
畢竟,新能源國補涉及到千萬家發電企業的現金流,從拖欠國補開始引發的拖欠總承包款、質量糾紛等不計其數。是否能給新能源發電企業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恐怕只能靜觀其變了。
面對一頭霧水的小伙伴,我們覺得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一、國補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回答:不用!
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說的非常清楚:“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問題二、國補的對象是誰?
光伏電站的小伙伴們會脫口而出:國補對象當然是光伏電站,否則我們費那么大勁去申報干什么?
然而結論是:國補對象是電網!
這個結論出乎意料,卻在情理之中:
《可再生能源》第二十條規定:“電網企業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償。”
這個話說的很清楚,就是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是電網的事,虧了賺了不用光伏企業操心。如果你還覺得說的不直接,那么請看: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規定: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是電網企業。
問題三、光伏企業拿國補是否含增值稅?要不要開增值稅票?
弄清楚前兩個問題后,這個問題不難推導:
1.電網企業獲得國家財政補貼,是政府補助行為,不屬于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發電企業向電網企業銷售可再生能源電量,是商品買賣行為,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應征收增值稅。
這就是說,電網企業獲得國補,與光伏企業向電網銷售電量,完全是兩回事;有的小伙伴更是向前推導了一步:
電網就是沒拿到財政補貼,也要按月向光伏企業支付全額電費!
畢竟,新能源國補涉及到千萬家發電企業的現金流,從拖欠國補開始引發的拖欠總承包款、質量糾紛等不計其數。是否能給新能源發電企業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恐怕只能靜觀其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