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20日電(記者丁怡婷)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2018年,全國風、光、水、核四種清潔能源總發電裝機達到7.49億千瓦,總發電量累計2.08萬億千瓦時,其中,風電利用率達92.8%,棄風率7.2%,同比下降4.9個百分點;光伏利用率達97%,棄光率3%,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運行平穩,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整體而言,清潔能源消納的形勢持續向好,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風電利用率90%、光伏發電利用率95%)。
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是一個涉及電源、電網以及用電負荷的系統性問題。國家能源局電力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清潔能源消納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困難:一是資源和需求逆向分布,跨省區輸電壓力較大;二是清潔能源高速發展與近年來用電增速不匹配,近年來清潔能源特別是風電、光伏發電的裝機整體保持著較快增長速度,遠超全社會用電量的增速,供需不匹配問題造成了較大的消納壓力;三是風電、光伏發電的出力受自然條件影響,存在比較大的波動性,大規模并網后,給電力系統的調度運行帶來較大挑戰。目前我國電力系統尚不完全適應如此大規模波動性新能源的接入。
根據日前印發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行動計劃》提出“利用率”的概念,與常用的棄風率、棄光率有什么區別?國家能源局電力司有關負責人解釋,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一直以“棄電”的高低作為評價標準,但“棄電量”“棄電率”的說法只關注清潔能源電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視了整個能源和電力系統為消納清潔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誤解。
“從整個能源系統經濟性和全社會用電成本的角度,結合電力系統自身的特性,清潔能源消納存在一個經濟合理的利用率范圍,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納,將極大提高系統的備用成本,限制電力系統可承載的新能源規模,反而制約了新能源發展,因此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納最好。”國家能源局電力司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