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布了《浙江省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支持省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高質量高標準高水平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做優做強我省產業鏈。
其中,重點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發揮我省建筑業優勢,以總承包、EPC和BOT項目等形式,參與電力、市政工程、環保、通訊等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
2.發揮我省貿易和遠洋漁業優勢,參與海外重要商港、漁港建設;
3.利用好我省港口建設運營能力,積極開展海外港口及相關臨港產業園區經營合作。
此外,穩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1.以成套設備出口、投資、收購、承包工程等方式,建設煉鐵、煉鋼、鋼材等鋼鐵生產基地;
2.利用我省建材業優勢產能,推進建材業生產加工基地建設;
3.高附加值石化產品“走出去”;
4.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基地建設;
5.輕工紡織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
6.航空標準件及民用飛機生產基地建設;
7.高端船舶研發和船舶制造基地建設;
8.節能、環保、智能化高端裝備研發或制造基地建設,收購或兼并工程機械企業;
9.核電基地建設。
加強高新技術領域合作:
1.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
2.設立或聯合共建研發中心;
3.設立或聯合共建實驗室;
4.污染治理、環境修復適用技術的示范、推廣和應用;
5.海洋生物資源有效利用、海洋生態保護等領域的技術合作;
6.藥用植物資源的綜合研究開發和新藥創制;
7.信息技術服務領域合作;
8.設立或聯合共建海外創新孵化中心。
推進服務業合作:
1.金融、設計創意、養老、教育、醫療、文化、旅游等服務領域合作;
2.跨境電子商務合作;
3.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和信息對接平臺建設;
4.專業交易市場及冷鏈物流產業建設;
5.能源資源倉儲設施建設;
6.開展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合作,推進跨境支付和結算體系建設。
擴大農業對外合作:
1.水果、橡膠、油棕、大米、木薯、大豆、小麥、棉花等種植加工領域資源的合作開發;
2.過洋性和大洋性遠洋捕撈、加工和貿易等遠洋漁業開發合作;
3.遠洋養殖基地建設。
穩妥參與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
1.油氣資源合作開發;
2.鐵、鉻、鉀鹽及鋁礬土等礦產資源合作開發;
3.清潔煤電、氣電、風電、光伏發電、海洋潮流能發電、電網等電力資源合作開發;
4.海島能源資源合作開發。
其中,重點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發揮我省建筑業優勢,以總承包、EPC和BOT項目等形式,參與電力、市政工程、環保、通訊等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
2.發揮我省貿易和遠洋漁業優勢,參與海外重要商港、漁港建設;
3.利用好我省港口建設運營能力,積極開展海外港口及相關臨港產業園區經營合作。
此外,穩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1.以成套設備出口、投資、收購、承包工程等方式,建設煉鐵、煉鋼、鋼材等鋼鐵生產基地;
2.利用我省建材業優勢產能,推進建材業生產加工基地建設;
3.高附加值石化產品“走出去”;
4.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基地建設;
5.輕工紡織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
6.航空標準件及民用飛機生產基地建設;
7.高端船舶研發和船舶制造基地建設;
8.節能、環保、智能化高端裝備研發或制造基地建設,收購或兼并工程機械企業;
9.核電基地建設。
加強高新技術領域合作:
1.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
2.設立或聯合共建研發中心;
3.設立或聯合共建實驗室;
4.污染治理、環境修復適用技術的示范、推廣和應用;
5.海洋生物資源有效利用、海洋生態保護等領域的技術合作;
6.藥用植物資源的綜合研究開發和新藥創制;
7.信息技術服務領域合作;
8.設立或聯合共建海外創新孵化中心。
推進服務業合作:
1.金融、設計創意、養老、教育、醫療、文化、旅游等服務領域合作;
2.跨境電子商務合作;
3.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和信息對接平臺建設;
4.專業交易市場及冷鏈物流產業建設;
5.能源資源倉儲設施建設;
6.開展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合作,推進跨境支付和結算體系建設。
擴大農業對外合作:
1.水果、橡膠、油棕、大米、木薯、大豆、小麥、棉花等種植加工領域資源的合作開發;
2.過洋性和大洋性遠洋捕撈、加工和貿易等遠洋漁業開發合作;
3.遠洋養殖基地建設。
穩妥參與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
1.油氣資源合作開發;
2.鐵、鉻、鉀鹽及鋁礬土等礦產資源合作開發;
3.清潔煤電、氣電、風電、光伏發電、海洋潮流能發電、電網等電力資源合作開發;
4.海島能源資源合作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