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37調查”新增案件近4成涉及中國企業,記者獲取的數據顯示,近幾年美國“337調查”新增案件數呈上升趨勢,涉及中國企業的案件數上漲超過10個百分點。
2017年美國“337調查”新增案件56件,涉及中國企業的21件。同年,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件僅為11件。
4月11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回應近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對中國光伏電池產品發起“337調查”時表示:“目前涉案中方企業正在積極應對,這是企業間的商業糾紛,希望美方能夠依法客觀、公平、公正地開展調查,妥善加以解決。”
從反傾銷調查到“337調查”,知識產權和技術競爭已經成為中美經貿關系中越來越重要的問題。
電子產品居多
4月4日,ITC發布公告稱,決定對中國部分企業的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發起“337調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科能源”)、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國企業在列。
本次“337調查”,起因是上個月韓華新能源向ITC提交了針對晶科能源的專利侵權投訴,韓華稱晶科能源、隆基綠能和Rec Group侵犯了其專利鈍化技術。ITC在進行投票后,決定對這些指控展開調查。
中美經貿磋商正當時,對于此次美國發起“337調查”是否有悖于中美經貿磋商的精神,商務部發言人高峰4月11日回應稱,“根據我們的了解,目前涉案中方企業正在積極應對。這是企業間的商業糾紛,希望美方能夠依法客觀、公平、公正地開展調查,妥善加以解決。”
所謂“337調查”,是指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實踐中,“337調查”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
“‘337調查’是一種反不公平貿易的行政救濟手段,與反傾銷、反補貼不同的是,對不公平貿易的定性和救濟措施不同。” 中國知識產權發展聯盟海外維權委員會委員馬德剛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一旦ITC認定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就可以限制該產品出口美國,在專利有效期內可以一直執行。
“‘337調查’對涉案企業的影響比較大,一旦敗訴最差的可能就是徹底失去這個市場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相關資料顯示,“337調查”中近半數是電子產品,跟通信等相關的產品居多,其次是一些生活類消費品。
屠新泉認為:“這跟我們的出口結構變化有很大關系。說明中國企業的技術含量提高了,過去企業依靠價格優勢出口,面臨的可能是反傾銷的風險,現在開始轉向技術等領域。”
記者獲取的數據顯示,2014年~2017年美國“337調查”新增案件數為37、40、56、56,其中涉及中國企業的調查為10、11、17、21,比例明顯提升。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7年,美國對華反傾銷調查案件數分別為7、6、11、11。
以往50%應訴企業勝訴
晶科能源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
“‘337調查’一旦敗訴,可能意味著企業會丟掉美國市場,已經進口到海關的產品也會被銷毀。”一位
擁有豐富“337調查”代理經驗的律師告訴本報記者:“但是,近些年中國企業勝訴的比例也越來越高,我們統計應訴企業中有50%勝訴,因為美國專利被無效掉的概率很大。”
晶科能源表示:“將對韓華提出的訴訟進行有力的辯護,公司正在考慮所有可用的法律途徑,包括請求韓華涉嫌專利無效。”
談及“337調查”的程序,上述律師表示,“337調查”的時間算是比較快的,ITC開始調查后,一般為16個月,經過調查,聽證會等作出裁決。
馬德剛說:“現在中國企業首臺首套重大技術裝備出口,會做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經越來越強了。涉及‘337調查’的情況,通常是不以美國市場為主要市場的小企業,比如有些企業的主要市場是歐洲等地區,忽然來了美國訂單,沒有進行知識產權檢索就出口了產品,樣品一寄到,就可能被對方公司申請‘337調查’。”
記者了解到,“337調查”的應訴成本將近200萬美元,以前中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因為跨國糾紛的復雜性以及高昂的成本,選擇不應訴,進而受到限制。
“現在中國企業的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有些‘337調查’是美國的專利流氓發起的,試圖不勞而獲,企業積極應訴的勝訴率還是比較高的。” 屠新泉說。
馬德剛建議,中國企業要積極應訴,控制好成本,從專利無效下手的話,在國內檢索專利等的費用大概在10萬到30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在專利侵權案件中,當事人可以通過簽訂和解協議解決爭議,終止調查。整個“337調查”程序中有3次法定的和解會議,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和解協議的內容通常包括:被告停止進口、原告放棄對被告的指控、授權被告使用專利、對侵權事實的認定、對爭議產品的銷售時間或區域的規定等。
“和解也是一種很好的解決辦法。”馬德剛說,美國權利人也是為了獲利,所以如果能夠達成和解,并不一定非要把涉案企業趕出美國市場,近半數的應訴案件都和解了。
對于公眾關注的近年的“337調查”是否針對5G、新一代通信技術等相關行業,前述律師表示:“并沒有。”
2017年美國“337調查”新增案件56件,涉及中國企業的21件。同年,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件僅為11件。
4月11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回應近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對中國光伏電池產品發起“337調查”時表示:“目前涉案中方企業正在積極應對,這是企業間的商業糾紛,希望美方能夠依法客觀、公平、公正地開展調查,妥善加以解決。”
從反傾銷調查到“337調查”,知識產權和技術競爭已經成為中美經貿關系中越來越重要的問題。
電子產品居多
4月4日,ITC發布公告稱,決定對中國部分企業的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發起“337調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科能源”)、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國企業在列。
本次“337調查”,起因是上個月韓華新能源向ITC提交了針對晶科能源的專利侵權投訴,韓華稱晶科能源、隆基綠能和Rec Group侵犯了其專利鈍化技術。ITC在進行投票后,決定對這些指控展開調查。
中美經貿磋商正當時,對于此次美國發起“337調查”是否有悖于中美經貿磋商的精神,商務部發言人高峰4月11日回應稱,“根據我們的了解,目前涉案中方企業正在積極應對。這是企業間的商業糾紛,希望美方能夠依法客觀、公平、公正地開展調查,妥善加以解決。”
所謂“337調查”,是指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實踐中,“337調查”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
“‘337調查’是一種反不公平貿易的行政救濟手段,與反傾銷、反補貼不同的是,對不公平貿易的定性和救濟措施不同。” 中國知識產權發展聯盟海外維權委員會委員馬德剛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一旦ITC認定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就可以限制該產品出口美國,在專利有效期內可以一直執行。
“‘337調查’對涉案企業的影響比較大,一旦敗訴最差的可能就是徹底失去這個市場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相關資料顯示,“337調查”中近半數是電子產品,跟通信等相關的產品居多,其次是一些生活類消費品。
屠新泉認為:“這跟我們的出口結構變化有很大關系。說明中國企業的技術含量提高了,過去企業依靠價格優勢出口,面臨的可能是反傾銷的風險,現在開始轉向技術等領域。”
記者獲取的數據顯示,2014年~2017年美國“337調查”新增案件數為37、40、56、56,其中涉及中國企業的調查為10、11、17、21,比例明顯提升。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7年,美國對華反傾銷調查案件數分別為7、6、11、11。
以往50%應訴企業勝訴
晶科能源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
“‘337調查’一旦敗訴,可能意味著企業會丟掉美國市場,已經進口到海關的產品也會被銷毀。”一位
擁有豐富“337調查”代理經驗的律師告訴本報記者:“但是,近些年中國企業勝訴的比例也越來越高,我們統計應訴企業中有50%勝訴,因為美國專利被無效掉的概率很大。”
晶科能源表示:“將對韓華提出的訴訟進行有力的辯護,公司正在考慮所有可用的法律途徑,包括請求韓華涉嫌專利無效。”
談及“337調查”的程序,上述律師表示,“337調查”的時間算是比較快的,ITC開始調查后,一般為16個月,經過調查,聽證會等作出裁決。
馬德剛說:“現在中國企業首臺首套重大技術裝備出口,會做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經越來越強了。涉及‘337調查’的情況,通常是不以美國市場為主要市場的小企業,比如有些企業的主要市場是歐洲等地區,忽然來了美國訂單,沒有進行知識產權檢索就出口了產品,樣品一寄到,就可能被對方公司申請‘337調查’。”
記者了解到,“337調查”的應訴成本將近200萬美元,以前中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因為跨國糾紛的復雜性以及高昂的成本,選擇不應訴,進而受到限制。
“現在中國企業的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有些‘337調查’是美國的專利流氓發起的,試圖不勞而獲,企業積極應訴的勝訴率還是比較高的。” 屠新泉說。
馬德剛建議,中國企業要積極應訴,控制好成本,從專利無效下手的話,在國內檢索專利等的費用大概在10萬到30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在專利侵權案件中,當事人可以通過簽訂和解協議解決爭議,終止調查。整個“337調查”程序中有3次法定的和解會議,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和解協議的內容通常包括:被告停止進口、原告放棄對被告的指控、授權被告使用專利、對侵權事實的認定、對爭議產品的銷售時間或區域的規定等。
“和解也是一種很好的解決辦法。”馬德剛說,美國權利人也是為了獲利,所以如果能夠達成和解,并不一定非要把涉案企業趕出美國市場,近半數的應訴案件都和解了。
對于公眾關注的近年的“337調查”是否針對5G、新一代通信技術等相關行業,前述律師表示:“并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