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使用賬目,明確收益分配。確保光伏資金使用不違規,對光伏發電收益形成的村集體經濟收入,在扣除電站日常管理運維等費用后,要求各村每年發電收益大部分用于貧困戶分紅,剩余部分用于開發護林、護路等公益崗位,并進行資金使用的公示,建立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的使用賬目。
明確專人管護,保障正常運營。從光伏受益戶中,挑選部分成員,與村兩委成員一起組成光伏管護隊,負責光伏電站的看管和維護。各管護員按照相關指導,履行職責,定期對光伏電站進行除塵、檢查,對發現的故障及時報修,保證村級集體光伏電站能夠正常運轉發電。
加強巡查監督,確保取得實效。每月對光伏運營使用情況進行巡查,形成扶貧光伏項目運營動態管理機制,杜絕出現因設備損壞出現的長期閑置等情況。同時對各村光伏公益崗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不負責,工作不到位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確保光伏扶貧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