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風電、光伏平價上網的拐點之年,但這個拐點好像并不是那么好拐。面對政府調控,控制新能源規模,大家都期待平價之后就不用控制規模了,裝機就可以“敞開肚子吃飯”,但實際上目前還做不到。
能源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電力是由政府直接核準價格的少數商品。在中國,所有的電價都是核準的。核準電價的同時,也核準上網小時數,電網據此簽署上網協議,這是電力行業大部分發電機組的規則。比如,核電有標桿電價,大概0.42元/千瓦時。在核定這個電價時,會核準上網的小時數,過去核電是7000~8000小時的上網小時數,去年核準新的核電機組比較小,只有5700小時。
如果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沒有這樣的價格機制保障和上網小時數保障,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比如國家在甘肅搞了一批特許權招標項目,也搞了一批光伏示范項目,當地政府推出來保障性收入機制,只對600小時以內的部分按照國家核準的價格,超過600小時,所有的電量都要競價上網,據說每千瓦時上網電價只有0.04元,這還是給予保障性收購。不保障怎么辦?現在的項目有補貼托底,沒有補貼了,0.04元能養家糊口嗎?
所以說,平價上網到現在來看,技術準備好了,企業準備好了,但是政策機制還沒有準備好,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也沒有準備好。
有消息說,最近2019年光伏補貼政策就會出來,我認為很難,原因在于我們各種各樣的聲音太多了。現在新的政策文件也很難梳理清晰,因為每一個企業有不同的訴求,每一個企業都想在里面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點,而不是形成一個最大公約數,這就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
我們的資源不一樣,電力需求不一樣,每個地方的價格承受能力也不一樣,沒有一個風電和光伏的標桿電價,操作起來比較困難,無據可依。煤電每個省有一個標準電價,山東為0.41元,江蘇為0.42元,廣東為0.45元,這都是根據當地的資源和需求制定的。如果風電、光伏全國競價上網,甘肅可能不到0.3元,電價低卻沒有消納能力;浙江可能0.5元,價格高卻有消納能力,如果浙江覺得自己發展成本高,也可以到甘肅購買,即便加上0.15元輸電價格也可以。
我們總結能源改革開放四十年的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和教訓是,積極性越高的地方勢必會發展得越好。例如煤炭行業,中央積極性、地方政府積極性和企業的積極性都很高,導致煤炭過剩了。現在主要的任務是控制煤炭過剩產能,每年減多少產能是其重要任務。
而新能源,中央積極性、地方積極性和企業積極性,三個積極性一旦發揮出來,也有可能出現過剩。2015年國家開始理順三個積極性,2016年和2017年就很快出現了過剩,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預,發展過熱就要控制規模。所以光伏也好,風電也好,在平價上網的時候,政策必須堅持三個積極性都要發揮。
今后,我們應該放下企業自身的需求。搞開發的企業想要回報率,希望有補貼,政府就在規模和補貼總量之間糾結。當國家開始考慮有一定規模補貼,并著手準備出臺標桿電價,就會有一批不需要補貼、競價上網的項目擠破頭,這也讓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感到特別為難:因為都低于煤炭標桿電價了,我為什么要出風電和光伏的標桿電價?如果政府出臺低于煤電標桿電價水平的風電、光伏的標桿,也會出現不同聲音。
現有的困難與問題,大家不要那么過于悲觀,要看到大局,也不要只看最近的蠅頭小利,只有能源行業發展了,可再生能源行業才能發展,只有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了,企業才能發展。
可再生能源不壯大,企業不可能壯大,所以我們必須從大局出發,從全局的利益考慮出臺可再生能源政策,無論平價還是其他政策,都要有利于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供應”這樣一個大局。
(作者: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記者李惠鈺根據其在2019年“度電成本最優”高峰論壇上的發言整理)
能源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電力是由政府直接核準價格的少數商品。在中國,所有的電價都是核準的。核準電價的同時,也核準上網小時數,電網據此簽署上網協議,這是電力行業大部分發電機組的規則。比如,核電有標桿電價,大概0.42元/千瓦時。在核定這個電價時,會核準上網的小時數,過去核電是7000~8000小時的上網小時數,去年核準新的核電機組比較小,只有5700小時。
如果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沒有這樣的價格機制保障和上網小時數保障,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比如國家在甘肅搞了一批特許權招標項目,也搞了一批光伏示范項目,當地政府推出來保障性收入機制,只對600小時以內的部分按照國家核準的價格,超過600小時,所有的電量都要競價上網,據說每千瓦時上網電價只有0.04元,這還是給予保障性收購。不保障怎么辦?現在的項目有補貼托底,沒有補貼了,0.04元能養家糊口嗎?
所以說,平價上網到現在來看,技術準備好了,企業準備好了,但是政策機制還沒有準備好,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也沒有準備好。
有消息說,最近2019年光伏補貼政策就會出來,我認為很難,原因在于我們各種各樣的聲音太多了。現在新的政策文件也很難梳理清晰,因為每一個企業有不同的訴求,每一個企業都想在里面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點,而不是形成一個最大公約數,這就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
我們的資源不一樣,電力需求不一樣,每個地方的價格承受能力也不一樣,沒有一個風電和光伏的標桿電價,操作起來比較困難,無據可依。煤電每個省有一個標準電價,山東為0.41元,江蘇為0.42元,廣東為0.45元,這都是根據當地的資源和需求制定的。如果風電、光伏全國競價上網,甘肅可能不到0.3元,電價低卻沒有消納能力;浙江可能0.5元,價格高卻有消納能力,如果浙江覺得自己發展成本高,也可以到甘肅購買,即便加上0.15元輸電價格也可以。
我們總結能源改革開放四十年的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和教訓是,積極性越高的地方勢必會發展得越好。例如煤炭行業,中央積極性、地方政府積極性和企業的積極性都很高,導致煤炭過剩了。現在主要的任務是控制煤炭過剩產能,每年減多少產能是其重要任務。
而新能源,中央積極性、地方積極性和企業積極性,三個積極性一旦發揮出來,也有可能出現過剩。2015年國家開始理順三個積極性,2016年和2017年就很快出現了過剩,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預,發展過熱就要控制規模。所以光伏也好,風電也好,在平價上網的時候,政策必須堅持三個積極性都要發揮。
今后,我們應該放下企業自身的需求。搞開發的企業想要回報率,希望有補貼,政府就在規模和補貼總量之間糾結。當國家開始考慮有一定規模補貼,并著手準備出臺標桿電價,就會有一批不需要補貼、競價上網的項目擠破頭,這也讓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感到特別為難:因為都低于煤炭標桿電價了,我為什么要出風電和光伏的標桿電價?如果政府出臺低于煤電標桿電價水平的風電、光伏的標桿,也會出現不同聲音。
現有的困難與問題,大家不要那么過于悲觀,要看到大局,也不要只看最近的蠅頭小利,只有能源行業發展了,可再生能源行業才能發展,只有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了,企業才能發展。
可再生能源不壯大,企業不可能壯大,所以我們必須從大局出發,從全局的利益考慮出臺可再生能源政策,無論平價還是其他政策,都要有利于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供應”這樣一個大局。
(作者: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記者李惠鈺根據其在2019年“度電成本最優”高峰論壇上的發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