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發電的發展歷程中,領跑者計劃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光伏發電嚴重依賴補貼的時期,領跑者項目代表著光伏發電成本下降的目標;在市場不夠成熟的時間里,領跑者項目采用產品的標準,也是行業的風向標。光伏成本的不斷下降,以及高效產品的不斷涌現,與領跑者計劃的示范作用息息相關。但是進入2019年,在無補貼項目出現之后,領跑者項目開始在某種程度上面臨尷尬。
領跑者項目還需要存在嗎?
如上所述,領跑者計劃目的在于引導光伏發電成本的下探,以及光伏產品質量的提升,甚至對光伏發電技術發展方向有極為明顯的指導意義。比如當前大熱的PERC組件,就是在被領跑者項目采用之后,才開始了大規模發展。而領跑者項目對組件效率、衰減等各方面的要求,也一直是光伏市場的標桿,成為行業人士衡量當前市場產品效率的“一桿秤”。
另一方面,相對于普通項目,領跑者項目選址非常謹慎,往往需要當地配合發布多個政策,以保證項目不會出現棄光限電、土地成本過高、亂收費等問題。領跑者項目以其特殊性,對行業起到了帶領、引導作用,對光伏發電的發展極為重要。但這些對行業的引導作用,似乎在2019年迎來了尷尬局面。
首先,為什么領跑者項目可以引導光伏發電成本的下降呢?因為領跑者項目率先實行了競價模式,并通過企業、地區之間的競爭優選,來達到逼近成本線的目的。競價模式在領跑者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取得了極大成功,價格的每一次下探,都意味著光伏成本的進一步下降。
但是自2019年以來,所有的光伏項目都開始了競價模式。如此一來,所有的光伏項目都會直覺的逼近成本線,并且在激烈的競爭之下不斷刷新最低價格紀錄。在競價降低成本的角度來看,普通項目已經向以前的領跑者項目看齊。而且從這個角度來看,領跑者項目似乎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其次,領跑者項目相對普通項目還有一項優勢在于,配套的利好政策。每一個領跑者項目都享受了最好的土地、接網等政策,最大程度的降低了非技術成本。這一點在無補貼項目上有所體現,2019年新發布的幾項新政,所有的政策都在強調保證無補貼項目的消納、降低土地成本等。
而除了無補貼項目,經歷“531”政策洗禮之后的光伏市場更加理性。由于全面開展競價,即使是有補貼項目,對非技術成本下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這個角度來看,領跑者項目此前所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已經無法顯示出優勢。
在此情況下,領跑者項目將失去對行業的指導意義。在去年“531”政策發布之后,能源主管部門仍有一段時間將領跑者項目作為未來計劃的一部分,第四期領跑者項目也曾提上日程。但是到2019年,相關領跑者政策已經偃旗息鼓,第四期領跑者項目不見蹤影。而近期作為獎勵的第三期領跑者剩余規模,有可能是最后一批領跑者項目。
最后一批領跑者項目?
根據此前的規劃,我國將每年安排領跑基地項目800萬千瓦,由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競爭優選確定。而2017年第三期領跑者計劃包括應用領跑基地及技術領跑基地13個基地合計650萬千瓦。150萬千瓦將作為獎勵規模,對建設速度快、并網消納落實、實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過給予增加基地建設規模等方式予以鼓勵。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公布第三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內蒙古達拉特、吉林白城、江蘇泗洪3個基地為第三期光伏發電領跑獎勵激勵基地,每個基地獎勵激勵規模為50萬千瓦,合計150萬千瓦。
至此,第三期領跑者項目的800萬千瓦容量全部安排完畢。而由于在當前的政策環境下,領跑者項目已經失去了“領跑者”的意義,所以第四期領跑者項目應該不會再有。也就是說,近期安排的150萬千瓦獎勵規模,可能是最后一批領跑者項目。
未來猜想
競價模式的全面開啟,以及政策對非技術成本下降的重視,雖然讓以前的領跑者項目處于尷尬的地位,但這并不意味著光伏發電行業的發展不再需要引導。
筆者認為,前三期領跑者項目的實施,已經對行業作出了極大的表率作用,未來如果還有領跑者項目,應該換一種方式。
首先在技術方面,未來的領跑者項目可以延續第三期“技術領跑者基地”的概念,促進最新的、有發展潛力的光伏發電技術及產品,做到“技術上領跑”,以提升光伏發電的發電效率,這對行業的發展也很重要。
另一方面,當前的光伏電站多數需要并網,而且應用模式單一。未來隨著光伏發電成本的降低,行業可以對更多的應用模式進行探索,而領跑者項目就可以作為這樣的示范項目。比如“光伏+儲能”的電站,一直被認為是未來光伏發電發展的必經之路,但是在國內的發展卻一直不盡如人意。未來的領跑者項目可以在應用模式上作創新,給行業的發展探索出更多的出路。
領跑者項目還需要存在嗎?
如上所述,領跑者計劃目的在于引導光伏發電成本的下探,以及光伏產品質量的提升,甚至對光伏發電技術發展方向有極為明顯的指導意義。比如當前大熱的PERC組件,就是在被領跑者項目采用之后,才開始了大規模發展。而領跑者項目對組件效率、衰減等各方面的要求,也一直是光伏市場的標桿,成為行業人士衡量當前市場產品效率的“一桿秤”。
另一方面,相對于普通項目,領跑者項目選址非常謹慎,往往需要當地配合發布多個政策,以保證項目不會出現棄光限電、土地成本過高、亂收費等問題。領跑者項目以其特殊性,對行業起到了帶領、引導作用,對光伏發電的發展極為重要。但這些對行業的引導作用,似乎在2019年迎來了尷尬局面。
首先,為什么領跑者項目可以引導光伏發電成本的下降呢?因為領跑者項目率先實行了競價模式,并通過企業、地區之間的競爭優選,來達到逼近成本線的目的。競價模式在領跑者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取得了極大成功,價格的每一次下探,都意味著光伏成本的進一步下降。
但是自2019年以來,所有的光伏項目都開始了競價模式。如此一來,所有的光伏項目都會直覺的逼近成本線,并且在激烈的競爭之下不斷刷新最低價格紀錄。在競價降低成本的角度來看,普通項目已經向以前的領跑者項目看齊。而且從這個角度來看,領跑者項目似乎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其次,領跑者項目相對普通項目還有一項優勢在于,配套的利好政策。每一個領跑者項目都享受了最好的土地、接網等政策,最大程度的降低了非技術成本。這一點在無補貼項目上有所體現,2019年新發布的幾項新政,所有的政策都在強調保證無補貼項目的消納、降低土地成本等。
而除了無補貼項目,經歷“531”政策洗禮之后的光伏市場更加理性。由于全面開展競價,即使是有補貼項目,對非技術成本下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這個角度來看,領跑者項目此前所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已經無法顯示出優勢。
在此情況下,領跑者項目將失去對行業的指導意義。在去年“531”政策發布之后,能源主管部門仍有一段時間將領跑者項目作為未來計劃的一部分,第四期領跑者項目也曾提上日程。但是到2019年,相關領跑者政策已經偃旗息鼓,第四期領跑者項目不見蹤影。而近期作為獎勵的第三期領跑者剩余規模,有可能是最后一批領跑者項目。
最后一批領跑者項目?
根據此前的規劃,我國將每年安排領跑基地項目800萬千瓦,由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競爭優選確定。而2017年第三期領跑者計劃包括應用領跑基地及技術領跑基地13個基地合計650萬千瓦。150萬千瓦將作為獎勵規模,對建設速度快、并網消納落實、實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過給予增加基地建設規模等方式予以鼓勵。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公布第三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內蒙古達拉特、吉林白城、江蘇泗洪3個基地為第三期光伏發電領跑獎勵激勵基地,每個基地獎勵激勵規模為50萬千瓦,合計150萬千瓦。
至此,第三期領跑者項目的800萬千瓦容量全部安排完畢。而由于在當前的政策環境下,領跑者項目已經失去了“領跑者”的意義,所以第四期領跑者項目應該不會再有。也就是說,近期安排的150萬千瓦獎勵規模,可能是最后一批領跑者項目。
未來猜想
競價模式的全面開啟,以及政策對非技術成本下降的重視,雖然讓以前的領跑者項目處于尷尬的地位,但這并不意味著光伏發電行業的發展不再需要引導。
筆者認為,前三期領跑者項目的實施,已經對行業作出了極大的表率作用,未來如果還有領跑者項目,應該換一種方式。
首先在技術方面,未來的領跑者項目可以延續第三期“技術領跑者基地”的概念,促進最新的、有發展潛力的光伏發電技術及產品,做到“技術上領跑”,以提升光伏發電的發電效率,這對行業的發展也很重要。
另一方面,當前的光伏電站多數需要并網,而且應用模式單一。未來隨著光伏發電成本的降低,行業可以對更多的應用模式進行探索,而領跑者項目就可以作為這樣的示范項目。比如“光伏+儲能”的電站,一直被認為是未來光伏發電發展的必經之路,但是在國內的發展卻一直不盡如人意。未來的領跑者項目可以在應用模式上作創新,給行業的發展探索出更多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