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后,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了總計約1709兆瓦的風電和光伏裝機,其中光伏項目約1277兆瓦,風電項目432.5兆瓦,而光伏項目裝機容量是2009~2013年同類型裝機量的2.8倍。日前,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與四川循環經濟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風電、光伏海外股權投資趨勢分析》如是顯示。
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研究員薛冰表示,除環境效益外,中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還為東道國帶來一系列直接或間接的社會、經濟和能源效益。這些協同效益的詳細核算能對東道國及全球投資者展現更為清晰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良好投資前景,以及對增加就業、減少貧困作出的貢獻。
報告顯示,南亞和東南亞已成為中國海外風電光伏的重點投資區域。中國企業在該區域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并投入運營的光伏項目裝機總量約為1185兆瓦,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投資裝機的93%,風電裝機量達397.5兆瓦,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投資裝機的90%以上。
其中,巴基斯坦是目前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參與風電、光伏項目規模最大的國家。中國企業在該國投資并建成的397.5兆瓦風電項目占當地同期新增風電裝機量的36.8%。尤其是在光伏方面,2015年前,巴基斯坦的光伏總裝機不足200兆瓦。隨著中巴經濟走廊的推進,僅2016年一年就有三座由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建設的光伏電站在巴基斯坦投入運營,總裝機達800兆瓦。除此之外,印度、緬甸和孟加拉國也是中國在南亞和東南亞主要的風電和光伏投資目標國。
報告認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建成的1709兆瓦風電、光伏項目可替代約490兆瓦的煤電裝機。在建及計劃新建的風電、光伏10913兆瓦項目如全部投產,可替代約3157兆瓦的煤電裝機。總計約12622兆瓦的風電、光伏裝機可替代約3647兆瓦的煤電裝機,每年可減少因燃煤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碳約1500萬噸,如果按照風電和光伏25年項目生命周期計算,預計可減少3.8億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的海外投資仍面臨著融資成本過高與項目融資過少的問題,現有的融資模式和項目開發的實際資金需求不匹配。就融資渠道而言,目前中國海外可再生能源項目融資的模式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企業進行商業銀行貸款的成本較高,尤其是在一些信用等級較低的國家。從融資資金來源來看,以項目收益作為將來的還款來源存在較大風險并缺乏足夠的商業吸引力。在融資程序方面,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項目難以實現完全的項目融資,需集團公司擔保,項目在海外而擔保主體在國內,融資程序復雜。受融資渠道和成本限制,中國海外光伏和風電投資的潛力還有待釋放。
從長期看,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總量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尚不足以應對長期氣候變化,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需提速。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資深項目主任劉君言表示:“中國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資加速了東道國能源轉型,為落實《巴黎協定》和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了助力。綠色‘一帶一路’倡議將為可再生能源投資帶來更多的政策利好和投資機遇,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應抓住契機,進一步釋放可再生能源海外市場潛力。”
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研究員薛冰表示,除環境效益外,中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還為東道國帶來一系列直接或間接的社會、經濟和能源效益。這些協同效益的詳細核算能對東道國及全球投資者展現更為清晰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良好投資前景,以及對增加就業、減少貧困作出的貢獻。
報告顯示,南亞和東南亞已成為中國海外風電光伏的重點投資區域。中國企業在該區域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并投入運營的光伏項目裝機總量約為1185兆瓦,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投資裝機的93%,風電裝機量達397.5兆瓦,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投資裝機的90%以上。
其中,巴基斯坦是目前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參與風電、光伏項目規模最大的國家。中國企業在該國投資并建成的397.5兆瓦風電項目占當地同期新增風電裝機量的36.8%。尤其是在光伏方面,2015年前,巴基斯坦的光伏總裝機不足200兆瓦。隨著中巴經濟走廊的推進,僅2016年一年就有三座由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建設的光伏電站在巴基斯坦投入運營,總裝機達800兆瓦。除此之外,印度、緬甸和孟加拉國也是中國在南亞和東南亞主要的風電和光伏投資目標國。
報告認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建成的1709兆瓦風電、光伏項目可替代約490兆瓦的煤電裝機。在建及計劃新建的風電、光伏10913兆瓦項目如全部投產,可替代約3157兆瓦的煤電裝機。總計約12622兆瓦的風電、光伏裝機可替代約3647兆瓦的煤電裝機,每年可減少因燃煤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碳約1500萬噸,如果按照風電和光伏25年項目生命周期計算,預計可減少3.8億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的海外投資仍面臨著融資成本過高與項目融資過少的問題,現有的融資模式和項目開發的實際資金需求不匹配。就融資渠道而言,目前中國海外可再生能源項目融資的模式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企業進行商業銀行貸款的成本較高,尤其是在一些信用等級較低的國家。從融資資金來源來看,以項目收益作為將來的還款來源存在較大風險并缺乏足夠的商業吸引力。在融資程序方面,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項目難以實現完全的項目融資,需集團公司擔保,項目在海外而擔保主體在國內,融資程序復雜。受融資渠道和成本限制,中國海外光伏和風電投資的潛力還有待釋放。
從長期看,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總量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尚不足以應對長期氣候變化,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需提速。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資深項目主任劉君言表示:“中國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資加速了東道國能源轉型,為落實《巴黎協定》和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了助力。綠色‘一帶一路’倡議將為可再生能源投資帶來更多的政策利好和投資機遇,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應抓住契機,進一步釋放可再生能源海外市場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