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十年的飛速發展,我國新能源裝機量和裝備制造能力位居世界第一。但新能源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偏低和新能源效率較低的問題逐步凸顯,具體表現在消納矛盾日益突出。筆者認為,我國新能源發展面臨“三大轉變”,即思維轉變、政策轉變和市場轉變,同時,國網公司服務新能源發展事業中還需發揮幾項重要作用。
如何進行“三大轉變”?
思維轉變。一是能源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民族復興,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需要優化能源結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現能源高質量發展。發展新能源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選擇新能源發展的技術路線要因地制宜,要與其他能源類型協調發展,要注重綜合資源投入/產出比。二是以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指導合作實踐。正確看待國際、國內產業鏈的競爭與分工。我國市場巨大,面臨國際形勢復雜,適合全產業鏈自主化生產戰略。但具備全產業鏈生產能力并不等于要占領全部市場并形成自我封閉圈。要本著“解決人類能源問題”的初心正確看待競爭與合作,重視民營企業力量,以自我發展帶動產業鏈升級,惠及更多人,路才能越走越寬。三是注重制度、市場和技術并重的思維方式。一直以來涉及新能源發展的問題就會被等效為消納和調峰問題,這是從單一技術或指標出發的固有思維。思考和解決新能源發展問題要從制度、市場和技術三方面入手,制定三方協同的方案,避免因三方策略相互矛盾而增加的系統運行成本。四是保持發展戰略定力,確保既定戰略落地實施見效。新能源企業要明確自身的戰略定位,制定并有計劃地實施既有發展戰略,掌握核心技術比在資本市場“賺快錢”更重要。制定發展戰略要明確近期和遠期目標的關系、市場供需的關系和風險平衡的關系。
政策轉變。一是消納政策應“因地制宜”且賞罰并重。《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提出的2020年完成5%以下的棄風、棄光率目標是針對全國區域,但為了方便落實主體責任,“5%”成了“一刀切”式的省級考核指標。這對于受補貼影響而導致新能源無序發展、裝機量遠大于本地負荷的省區是不公平的。應以省情制定合理的新能源棄率,保障合理化調峰投資,降低系統運營成本。另一方面,由電網承擔新能源棄率指標是矛盾轉移。面對整體裝機量過剩的局面,如何利用好現有裝機量是網源荷儲共同的課題。針對超出合理棄率指標外的消納電量應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如超額消納電量交易減免稅費政策),創造利潤空間吸引各方參與新能源消納市場。二是加強市場配置作用,逐步退出產業化補貼。新能源發電補貼雖推動了我國新能源事業的快速發展,但也導致了新能源電源與其他電源的無序競爭,部分新能源制造企業以“騙補”為目的大量制造質量低下的產品。這樣既降低電源利用率、激發消納矛盾,又造成資源浪費、污染環境。因此,對于新能源產業化的行為,應建立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逐步退出補貼政策干預手段。但對于新能源關鍵發展技術的研發行為,仍需保障合理的補貼,從而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市場轉變。一是導向性從政策干預向市場資源配置轉變。依靠政府巨額補貼推動新能源發展的起步階段已步入尾聲,下一階段是通過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來高效應用新能源,達到能源產業鏈經濟、高效、清潔的運行。低度電成本、友好性接入、豐富高效的交易模式等市場需求將決定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方向與傳統能源企業的轉型方向。二是結構性從國企完全主導向國企、民企融合共生轉變。國企要在國家頂層框架下,發揮資金、技術、人力優勢,在重大能源戰略決策實施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彌補市場機制“失靈”區域。但在市場競爭性領域中,要重點在融資、市場準入、標準制定等方面為國企和民企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能源行業要素自由流動,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制定市場監察機制,避免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損害社會、生態效益和能源安全的短視行為。三是協調性從最大化新能源消納向最低綜合運行成本轉變。最大化新能源消納導致電網調峰投資加大,運控成本提高,其他能源發電設備利用率下降,最終傳導至用戶側用能成本提高,降低能源產業鏈的價值創造能力。以綜合運行成本最低為目標則要求網源荷儲協調發展,通過制度改革降低“非技術”成本,通過市場機制與技術進步增加全系統靈活性,提高全系統調峰能力并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
電網企業要承擔哪些新責任?
貫徹“三型兩網”戰略,打造共建共治共贏的能源互聯網生態圈。在以電為中心的能源清潔轉型趨勢中,要充分發揮電網在能源匯集傳輸和轉換利用中的樞紐作用。以能源互聯網為支撐,匯聚各類資源,促進供需對接、要素重組。樹立開放、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有序推進投資和市場開放,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和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能源互聯網建設和價值創造,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共同發展,打造共建共治共贏的能源互聯網生態圈,與全社會共享發展成果。
建立新時代電網安全思維和應急保障機制。分布式能源大量接入、數字信息技術與電力系統的高度融合、以及電網運營模式復雜程度和不確定性的增加,都要求進一步加強傳統能源電力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應加快梳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關鍵支撐節點,合理布局保障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快建立健全互聯網攻擊等非傳統安全的預防、保障和應急措施。
如何進行“三大轉變”?
思維轉變。一是能源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民族復興,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需要優化能源結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現能源高質量發展。發展新能源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選擇新能源發展的技術路線要因地制宜,要與其他能源類型協調發展,要注重綜合資源投入/產出比。二是以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指導合作實踐。正確看待國際、國內產業鏈的競爭與分工。我國市場巨大,面臨國際形勢復雜,適合全產業鏈自主化生產戰略。但具備全產業鏈生產能力并不等于要占領全部市場并形成自我封閉圈。要本著“解決人類能源問題”的初心正確看待競爭與合作,重視民營企業力量,以自我發展帶動產業鏈升級,惠及更多人,路才能越走越寬。三是注重制度、市場和技術并重的思維方式。一直以來涉及新能源發展的問題就會被等效為消納和調峰問題,這是從單一技術或指標出發的固有思維。思考和解決新能源發展問題要從制度、市場和技術三方面入手,制定三方協同的方案,避免因三方策略相互矛盾而增加的系統運行成本。四是保持發展戰略定力,確保既定戰略落地實施見效。新能源企業要明確自身的戰略定位,制定并有計劃地實施既有發展戰略,掌握核心技術比在資本市場“賺快錢”更重要。制定發展戰略要明確近期和遠期目標的關系、市場供需的關系和風險平衡的關系。
政策轉變。一是消納政策應“因地制宜”且賞罰并重。《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提出的2020年完成5%以下的棄風、棄光率目標是針對全國區域,但為了方便落實主體責任,“5%”成了“一刀切”式的省級考核指標。這對于受補貼影響而導致新能源無序發展、裝機量遠大于本地負荷的省區是不公平的。應以省情制定合理的新能源棄率,保障合理化調峰投資,降低系統運營成本。另一方面,由電網承擔新能源棄率指標是矛盾轉移。面對整體裝機量過剩的局面,如何利用好現有裝機量是網源荷儲共同的課題。針對超出合理棄率指標外的消納電量應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如超額消納電量交易減免稅費政策),創造利潤空間吸引各方參與新能源消納市場。二是加強市場配置作用,逐步退出產業化補貼。新能源發電補貼雖推動了我國新能源事業的快速發展,但也導致了新能源電源與其他電源的無序競爭,部分新能源制造企業以“騙補”為目的大量制造質量低下的產品。這樣既降低電源利用率、激發消納矛盾,又造成資源浪費、污染環境。因此,對于新能源產業化的行為,應建立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逐步退出補貼政策干預手段。但對于新能源關鍵發展技術的研發行為,仍需保障合理的補貼,從而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市場轉變。一是導向性從政策干預向市場資源配置轉變。依靠政府巨額補貼推動新能源發展的起步階段已步入尾聲,下一階段是通過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來高效應用新能源,達到能源產業鏈經濟、高效、清潔的運行。低度電成本、友好性接入、豐富高效的交易模式等市場需求將決定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方向與傳統能源企業的轉型方向。二是結構性從國企完全主導向國企、民企融合共生轉變。國企要在國家頂層框架下,發揮資金、技術、人力優勢,在重大能源戰略決策實施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彌補市場機制“失靈”區域。但在市場競爭性領域中,要重點在融資、市場準入、標準制定等方面為國企和民企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能源行業要素自由流動,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制定市場監察機制,避免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損害社會、生態效益和能源安全的短視行為。三是協調性從最大化新能源消納向最低綜合運行成本轉變。最大化新能源消納導致電網調峰投資加大,運控成本提高,其他能源發電設備利用率下降,最終傳導至用戶側用能成本提高,降低能源產業鏈的價值創造能力。以綜合運行成本最低為目標則要求網源荷儲協調發展,通過制度改革降低“非技術”成本,通過市場機制與技術進步增加全系統靈活性,提高全系統調峰能力并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
電網企業要承擔哪些新責任?
貫徹“三型兩網”戰略,打造共建共治共贏的能源互聯網生態圈。在以電為中心的能源清潔轉型趨勢中,要充分發揮電網在能源匯集傳輸和轉換利用中的樞紐作用。以能源互聯網為支撐,匯聚各類資源,促進供需對接、要素重組。樹立開放、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有序推進投資和市場開放,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和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能源互聯網建設和價值創造,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共同發展,打造共建共治共贏的能源互聯網生態圈,與全社會共享發展成果。
建立新時代電網安全思維和應急保障機制。分布式能源大量接入、數字信息技術與電力系統的高度融合、以及電網運營模式復雜程度和不確定性的增加,都要求進一步加強傳統能源電力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應加快梳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關鍵支撐節點,合理布局保障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快建立健全互聯網攻擊等非傳統安全的預防、保障和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