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南昌市西湖區橡樹灣小區業主反映,有業主在公共露臺圈占約200平方米搭建近一層樓高的鋼架,“安裝上光伏發電板后就成了房子”。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公共露臺搭建起200m2鋼架
7月25日,橡樹灣小區11棟二樓的裙樓露臺上有人施工,占去露臺大幅面積、比圍擋墻還高出不少的鋼管框架,因過于顯眼,引起業主們的注意。
不少業主對此頗為不滿,他們表示,露臺是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不能私自占有。11棟樓的業主涂女士表示,搭建者是她家樓下的業主,而鋼架正好處于她家窗戶下。“順著鋼架就能爬到我家,我家的安全無法保證。”此外,小區微信群里的業主還有其他擔憂:“遇大風天氣支架松動脫落砸傷路人怎么辦?”“遇火災樓上居民無法逃生怎么辦?”
對此,小區其他業主向小區物業、桃花鎮綜合執法隊反映了此事,希望有關部門能依法拆除。
7月28日,因該業主無相關手續,桃花鎮綜合執法隊叫停了違建行為,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然而,僅停工數日,露臺又恢復了施工。
涂女士告訴記者,她找到樓下的違建業主,對方稱將在此處建光伏發電設備,是環保項目,相關的手續都已取得。
28日上午,記者來到現場看到,露臺上搭建起數百平方米的鋼架。業主們稱,估測面積約有200平方米,鋼架高度2.8米。
鎮綜合執法隊:該業主提供了居委會證明
隨后,記者來到桃花鎮綜合執法隊,負責該起違建案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橡樹灣小區有人在公共露臺搭建問題,此前被投訴業主因無法提供相關手續,他們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但28日上午,該業主補交了兩份手續,證明自己是獲得批準的合法項目。
該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對方提供的兩份手續,一份為請求物業公司、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在露臺安裝太陽能家庭分布系統的申請書,上面蓋有“南昌市西湖區桃花鎮老洲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另一份是“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并蓋有相關電力部門的印章。不過,記者注意到,“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勘查意見”中提到了一點:缺少物業同意書。
老洲社區居委會:將拿回蓋了章的申請書
那么,上述提到的兩份材料,是否證明露臺搭建合法呢?
記者采訪到出具該份“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的電力部門負責人,他解釋道,該份“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只表明他們受理了該業主的申請,蓋章只是規范操作,上面也清楚注明了還缺少物業同意書。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在小區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并入國家電網,如果在公共區域,必須提交征得業委會、物業公司同意的證明,由于橡樹灣沒有業委會,所以對方提供居委會證明也可以,但其并無物業公司的證明,所以他們沒有批準。
針對桃花鎮老洲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該名業主的申請,涂女士等人表示:“露臺作為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居委會沒有征得其他業主同意,怎能隨便蓋章?”
為此,記者采訪了桃花鎮老洲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丁小剛書記,他表示,印章是他蓋的,“我本來不同意蓋章,但該業主稱能辦到手續,且領導指示可以蓋章,于是就蓋了。”面對質疑,丁小剛表示會拿回蓋章申請。
律師:占公共露臺需經所有業主同意
就此事,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亮認為,公共露臺歸所有業主所有,個人如要占用,必須征得所有業主同意,對于公共區域的使用,物業公司、居委會并不是所有權人,無權替所有業主做決定,否則就是侵犯了業主的利益。
公共露臺搭建起200m2鋼架
7月25日,橡樹灣小區11棟二樓的裙樓露臺上有人施工,占去露臺大幅面積、比圍擋墻還高出不少的鋼管框架,因過于顯眼,引起業主們的注意。
不少業主對此頗為不滿,他們表示,露臺是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不能私自占有。11棟樓的業主涂女士表示,搭建者是她家樓下的業主,而鋼架正好處于她家窗戶下。“順著鋼架就能爬到我家,我家的安全無法保證。”此外,小區微信群里的業主還有其他擔憂:“遇大風天氣支架松動脫落砸傷路人怎么辦?”“遇火災樓上居民無法逃生怎么辦?”
對此,小區其他業主向小區物業、桃花鎮綜合執法隊反映了此事,希望有關部門能依法拆除。
7月28日,因該業主無相關手續,桃花鎮綜合執法隊叫停了違建行為,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然而,僅停工數日,露臺又恢復了施工。
涂女士告訴記者,她找到樓下的違建業主,對方稱將在此處建光伏發電設備,是環保項目,相關的手續都已取得。
28日上午,記者來到現場看到,露臺上搭建起數百平方米的鋼架。業主們稱,估測面積約有200平方米,鋼架高度2.8米。
鎮綜合執法隊:該業主提供了居委會證明
隨后,記者來到桃花鎮綜合執法隊,負責該起違建案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橡樹灣小區有人在公共露臺搭建問題,此前被投訴業主因無法提供相關手續,他們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但28日上午,該業主補交了兩份手續,證明自己是獲得批準的合法項目。
該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對方提供的兩份手續,一份為請求物業公司、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在露臺安裝太陽能家庭分布系統的申請書,上面蓋有“南昌市西湖區桃花鎮老洲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另一份是“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并蓋有相關電力部門的印章。不過,記者注意到,“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勘查意見”中提到了一點:缺少物業同意書。
老洲社區居委會:將拿回蓋了章的申請書
那么,上述提到的兩份材料,是否證明露臺搭建合法呢?
記者采訪到出具該份“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的電力部門負責人,他解釋道,該份“光伏發電勘查聯系單”只表明他們受理了該業主的申請,蓋章只是規范操作,上面也清楚注明了還缺少物業同意書。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在小區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并入國家電網,如果在公共區域,必須提交征得業委會、物業公司同意的證明,由于橡樹灣沒有業委會,所以對方提供居委會證明也可以,但其并無物業公司的證明,所以他們沒有批準。
針對桃花鎮老洲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該名業主的申請,涂女士等人表示:“露臺作為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居委會沒有征得其他業主同意,怎能隨便蓋章?”
為此,記者采訪了桃花鎮老洲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丁小剛書記,他表示,印章是他蓋的,“我本來不同意蓋章,但該業主稱能辦到手續,且領導指示可以蓋章,于是就蓋了。”面對質疑,丁小剛表示會拿回蓋章申請。
律師:占公共露臺需經所有業主同意
就此事,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亮認為,公共露臺歸所有業主所有,個人如要占用,必須征得所有業主同意,對于公共區域的使用,物業公司、居委會并不是所有權人,無權替所有業主做決定,否則就是侵犯了業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