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有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重慶市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現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希望廣大企業、市民和相關單位積極建言獻策,并于2019年11月24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電子郵件方式請發送至:cqwjjsjc@sina.com
(二)信函方式請寄至: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重慶市發展改革委資源環境價格處(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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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11月15日
重慶市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細化改革實施方案、落實改革配套措施,確保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改革在我市落實到位,加快構建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與市場化交易機制有機銜接的價格形成機制,為全面有序放開我市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市場導向,分步推進。加快推進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凡是能放給市場的堅決放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合理區分存量與增量,有序擴大價格形成機制彈性,防止價格大幅波動,逐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2、有效銜接,配套落實。做好燃氣發電、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與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效銜接,健全銷售電價形成機制。加強電力價格行為監管,建立價格異常波動調控機制,健全市場規范、交易原則、電力調度、資金結算、風險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確保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合理形成,改革措施全面落地。
3、協同推進,保障供應。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強化部門工作協同,確保改革有序開展。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協同深化電量、電價市場化改革,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電力供應。
二、改革措施
(一)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根據我市燃煤發電電量參與市場交易不同情形,明確對應燃煤發電上網電量的價格形成機制。此次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改革后,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1.已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對應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照我市現行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價格。
2. 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2020年起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具體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長期合同為主確定。
現執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基準價為0.3964元/千瓦時;未執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且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以現行上網電價為基準價。浮動幅度范圍均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我市電力現貨市場建立運行或者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后,此部分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按照我市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
3.居民、農業用戶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工商業及其他類別用戶用電,對應的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按基準價執行。未執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未且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繼續執行現行上網電價。
(二)環保電價政策。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燃煤發電電量,基準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居民用戶、農業用戶、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者未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及其他類別用戶對應的燃煤發電電量,以及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的燃煤發電電量,在執行基準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現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的,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
(三)銷售價格機制。居民、農業用戶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工商業及其他類別用戶,銷售價格繼續執行目錄電價,確保價格水平穩定。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終端銷售價格,包括市場化交易形成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交叉補貼和線損,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執行目錄銷售電價。
(四)相關價格機制銜接。我市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電網企業結算價格由按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結算改為按照基準價結算,高出基準價的部分繼續按程序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參考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燃氣發電上網電價改為參考基準價。
(五)政策實施安排。“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暫不上浮,以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2020年后,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浮動方式調控情況相應進行調整。
(六)配套改革措施。
1、進一步規范交叉補貼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電量增長等因素,在測算電網輸配電價時統籌考慮交叉補貼金額,以平衡電網企業保障居民、農業用電產生的新增損益。
2、建立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在落實現行市場化輔助服務價格機制的基礎上,根據燃煤機組參與調峰、調頻、備用、黑啟動等輔助服務情況,動態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以補償燃煤發電合理成本,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燃煤機組利用小時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組織協同推進。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統籌協調,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和進度安排,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協同配合推進落實,確保改革措施在我市平穩落地。
(二)強化居民、農業等電力保障。電網企業主要通過優先發電計劃加強居民、農業用電電量以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者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電量的保障供應,不足部分由所有參與電力市場的發電企業機組等比例保障。
(三)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充分依托現有電力交易市場,積極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完善市場交易、運行等規則,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保障市場交易公平、公正、公開。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查處電力市場中市場主體價格串通、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價格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價格監督。依托市場信用體系,構建完善市場主體價格信用檔案,對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聯合懲戒。
(四)建立電價監測和風險防范機制。定期監測燃煤發電交易價格波動情況,評估價格波動的合理性。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依法及時采取干預措施,確保燃煤發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五)做好政策解讀引導。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政策,加強輿情監測預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好應急預案,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