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政府公告稱,已由縣委縣政府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暫停伊當灣光伏項目。華能集團也發布說明稱,對伊當灣光伏項目可能存在的用地、環保等問題立即組織專題研究,并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核查情況
12月20日,《財經》刊發報道,位于陜西省靖邊縣伊當灣村附近的華能100兆瓦光伏項目在施工中推平3280畝林草地(詳見“華能陜北光伏項目施工,推平毛烏素沙漠千畝林草地”),引發各方關注,上萬名網民留言要求徹查涉嫌毀壞林草地行為,相關機構已相繼介入調查。
12月21日14時,陜西靖邊縣政府發布公告稱,已由縣委縣政府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靖邊縣自然資源局責令項目實施單位華能陜西靖邊電力有限公司(下稱華能靖邊公司),暫停東坑伊當灣100兆瓦光伏項目施工(下稱伊當灣光伏項目)。
《財經》記者獲知,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榆林市委書記戴征社作出批示,要求調查組查明情況后,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對工程后續妥善處理。
12月21日深夜,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能集團)也發布說明稱,對伊當灣光伏項目可能存在的用地、環保等問題立即組織專題研究,并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核查情況。
12月22日下午,記者看到靖邊縣東坑鎮政府院內停放著多輛西安及榆林牌照的車輛。據悉,有調查組在東坑鎮召集了相關調查座談會。
光伏項目用地從何而來?
華能集團在說明中提及,華能靖邊公司隸屬于華能陜西發電有限公司,負責開發陜西靖邊光伏電站(即伊當灣光伏項目)。項目采取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經公開招標選定建設方。
招標公告顯示,2019 年 8 月 29 日,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電建西北設計院)投標報價49885.1788 萬元,取得了伊當灣光伏電站EPC 總承包項目,平均每瓦造價約4.99元。
EPC總承包是指中標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中標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按照2017年7月14日的榆林市發改委備案文件,伊當灣光伏項目總投資7.8億元。有光伏行業人士據此分析,該項目總投資額減去EPC 總承包價款的部分,即約2.8億元余額,主要會用于土地租用。記者曾向華能集團詢問伊當灣光伏項目中用于租用土地的支出金額,截至發稿時,未獲對方回復。
華能集團在說明中稱,該項目用地由華能靖邊公司從陜西華益塑夏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下稱陜西華益公司)轉租,陜西華益與華能系統無關聯關系。
據伊當灣村民稱,伊當灣光伏項目施工中的砍伐林木和土地平整,均由陜西華益公司實施。對此,《財經》記者向有關方面求證,未獲得正面回應。
綜合多方信息,至少有三家公司與伊當灣光伏項目有關:華能靖邊公司為項目的所有者和出資方;電建西北設計院為項目的承包方,華能靖邊公司委托其負責電站建設;陜西華益公司為項目土地的提供者,華能靖邊公司從其手中租用土地。對此,相關方面尚未正面回應。
那么,陜西華益公司出租的土地從何而來?
伊當灣村民提供的資料顯示,陜西華益公司與與伊當灣村(西二組)曾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雙方約定,前者向后者承包約3000畝土地,30年總承包價為930萬元,平均每畝每年承包費約100元。
對于上述土地承包合同,伊當灣村(二組)三位村民告訴《財經》記者,有部分村民們確實在合同上簽過字。據他們說,2019年4月,一位馬姓村民曾以負責人身份跟陜西華益公司簽訂了合同,每戶簽名村民獲得了1萬元定金,此后村民再未收到過與土地承包相關的款項。對于這位馬姓村民的具體任職,是否可以代表二組,有關方面未予回應確認。
伊當灣村村委會一位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他并不知道有這份承包合同存在,他聲稱,施工方(陜西華益)從來沒有跟村委會對接過土地承包事宜。東坑鎮鎮長楊智也表示,這份承包合同未經東坑鎮鎮政府批復。對此,施工方尚未予以正面回應。
用地程序是否合法仍有爭議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對于伊當灣光伏項目土地性質認定,多方有不同意見。靖邊縣林業局根據規劃地保護利用規劃認定為為牧草地,靖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定為未利用地,而伊當灣村民認為植被已達到了林地標準。
即使項目用地確屬于未利用地,亦有明確的政策紅線。依據《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兩份文件規定,光伏項目占用未利用土地,既不能改變地表形態,也不能破壞耕作層,否則要按照建設用地進行審批。
有專家提醒,根據國家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規定,光伏電站組件陣列區,可根據該地塊土地用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但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光伏投資者在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時,要特別注意防范有關法律風險。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根據記者目前掌握的信息,前述陜西華益公司與與伊當灣村(西二組)部分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經過相關的法定程序。
光伏項目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已有先例。四年前,陜西咸陽一家光伏企業在租用村集體土地過程中,因事先未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報當地鎮政府批準。最后,當地法院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認定租用合同無效。
業內人士介紹,企業租用集體土地的通常做法是,委托當地政府跟村委會協調,一般很少從其他企業手中轉租土地。
華能集團在12月21日發布的說明中稱,“將全面復查該項目選址、用地、環評等核準文件和前期手續,并對原土地租用方、工程承包方進行合規審核,一旦發現本項目立項和實施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集團將嚴肅追責、從嚴處理”。
這份說明還表示,“華能長期堅持‘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的理念。如核實認定該項目因違法違規行為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損害,集團將立即停止與此相關的一切開發建設,并責令靖邊電力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不惜一切代價恢復植被,守住生態底線”。
正在建設中的東坑伊當灣100兆瓦光伏項目已被暫停。拍攝者/《財經》記者 白兆東
12月20日,《財經》刊發報道,位于陜西省靖邊縣伊當灣村附近的華能100兆瓦光伏項目在施工中推平3280畝林草地(詳見“華能陜北光伏項目施工,推平毛烏素沙漠千畝林草地”),引發各方關注,上萬名網民留言要求徹查涉嫌毀壞林草地行為,相關機構已相繼介入調查。
12月21日14時,陜西靖邊縣政府發布公告稱,已由縣委縣政府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靖邊縣自然資源局責令項目實施單位華能陜西靖邊電力有限公司(下稱華能靖邊公司),暫停東坑伊當灣100兆瓦光伏項目施工(下稱伊當灣光伏項目)。
《財經》記者獲知,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榆林市委書記戴征社作出批示,要求調查組查明情況后,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對工程后續妥善處理。
12月21日深夜,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能集團)也發布說明稱,對伊當灣光伏項目可能存在的用地、環保等問題立即組織專題研究,并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核查情況。
12月22日下午,記者看到靖邊縣東坑鎮政府院內停放著多輛西安及榆林牌照的車輛。據悉,有調查組在東坑鎮召集了相關調查座談會。
光伏項目用地從何而來?
東坑伊當灣100兆瓦光伏項目鳥瞰圖。拍攝者/《財經》記者 白兆東
華能集團在說明中提及,華能靖邊公司隸屬于華能陜西發電有限公司,負責開發陜西靖邊光伏電站(即伊當灣光伏項目)。項目采取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經公開招標選定建設方。
招標公告顯示,2019 年 8 月 29 日,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電建西北設計院)投標報價49885.1788 萬元,取得了伊當灣光伏電站EPC 總承包項目,平均每瓦造價約4.99元。
EPC總承包是指中標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中標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按照2017年7月14日的榆林市發改委備案文件,伊當灣光伏項目總投資7.8億元。有光伏行業人士據此分析,該項目總投資額減去EPC 總承包價款的部分,即約2.8億元余額,主要會用于土地租用。記者曾向華能集團詢問伊當灣光伏項目中用于租用土地的支出金額,截至發稿時,未獲對方回復。
華能集團在說明中稱,該項目用地由華能靖邊公司從陜西華益塑夏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下稱陜西華益公司)轉租,陜西華益與華能系統無關聯關系。
據伊當灣村民稱,伊當灣光伏項目施工中的砍伐林木和土地平整,均由陜西華益公司實施。對此,《財經》記者向有關方面求證,未獲得正面回應。
綜合多方信息,至少有三家公司與伊當灣光伏項目有關:華能靖邊公司為項目的所有者和出資方;電建西北設計院為項目的承包方,華能靖邊公司委托其負責電站建設;陜西華益公司為項目土地的提供者,華能靖邊公司從其手中租用土地。對此,相關方面尚未正面回應。
那么,陜西華益公司出租的土地從何而來?
伊當灣村民提供的資料顯示,陜西華益公司與與伊當灣村(西二組)曾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雙方約定,前者向后者承包約3000畝土地,30年總承包價為930萬元,平均每畝每年承包費約100元。
對于上述土地承包合同,伊當灣村(二組)三位村民告訴《財經》記者,有部分村民們確實在合同上簽過字。據他們說,2019年4月,一位馬姓村民曾以負責人身份跟陜西華益公司簽訂了合同,每戶簽名村民獲得了1萬元定金,此后村民再未收到過與土地承包相關的款項。對于這位馬姓村民的具體任職,是否可以代表二組,有關方面未予回應確認。
伊當灣村村委會一位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他并不知道有這份承包合同存在,他聲稱,施工方(陜西華益)從來沒有跟村委會對接過土地承包事宜。東坑鎮鎮長楊智也表示,這份承包合同未經東坑鎮鎮政府批復。對此,施工方尚未予以正面回應。
用地程序是否合法仍有爭議
正在建設中的東坑伊當灣100兆瓦光伏項目已被暫停。拍攝者/《財經》記者 白兆東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對于伊當灣光伏項目土地性質認定,多方有不同意見。靖邊縣林業局根據規劃地保護利用規劃認定為為牧草地,靖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定為未利用地,而伊當灣村民認為植被已達到了林地標準。
即使項目用地確屬于未利用地,亦有明確的政策紅線。依據《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兩份文件規定,光伏項目占用未利用土地,既不能改變地表形態,也不能破壞耕作層,否則要按照建設用地進行審批。
有專家提醒,根據國家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規定,光伏電站組件陣列區,可根據該地塊土地用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但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光伏投資者在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時,要特別注意防范有關法律風險。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根據記者目前掌握的信息,前述陜西華益公司與與伊當灣村(西二組)部分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經過相關的法定程序。
光伏項目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已有先例。四年前,陜西咸陽一家光伏企業在租用村集體土地過程中,因事先未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報當地鎮政府批準。最后,當地法院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認定租用合同無效。
業內人士介紹,企業租用集體土地的通常做法是,委托當地政府跟村委會協調,一般很少從其他企業手中轉租土地。
華能集團在12月21日發布的說明中稱,“將全面復查該項目選址、用地、環評等核準文件和前期手續,并對原土地租用方、工程承包方進行合規審核,一旦發現本項目立項和實施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集團將嚴肅追責、從嚴處理”。
這份說明還表示,“華能長期堅持‘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的理念。如核實認定該項目因違法違規行為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損害,集團將立即停止與此相關的一切開發建設,并責令靖邊電力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不惜一切代價恢復植被,守住生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