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發布消息稱,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內蒙古能源局原局長趙文亮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趙文亮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文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長、鄂爾多斯市經濟委員會主任、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的財物、現金等共計人民幣4022余萬元、美元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鑒于被告人趙文亮有索賄的法定從重情節以及存在重大立功、坦白,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主動交代收受行賄人賄賂的事實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趙文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已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趙文亮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上繳國庫;未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
被告人趙文亮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