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了進一步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一些省市相繼出臺相關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蘇州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
蘇府〔2020〕15號
各市、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簡稱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蘇“惠”十條)。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上海
上海出臺減負政策
為積極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各級政府都出臺了相應措施,如推遲企業復工時間、限制大規模人員流動等,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因此受到一定影響。
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就是穩增長、穩就業、保民生。為此,上海市人社局會同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本市人社領域企業減負的相關政策,包括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和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等,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
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月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按往年的慣例,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均高于上一年度,從7月份調整社保繳納基數比4月份調整,整整推遲了三個月,也就是在這三個月中,單位和個人都是按原基數繳納,從而減輕了各方的繳費負擔。”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據市人社局測算,通過該政策,預計當年度可減輕本市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約2.7億元,工傷保險基金約0.9億元。“許多低收入者、靈活就業人員每年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費,推遲上調有利于增加這部分人員的可支配收入,這項政策對他們意義重大。”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僅此一項,預計今年就將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結合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所減少的101億元,預計本市僅在降費方面就將為企業減負127億元。
“返還失業保險費的舉措,不僅在于降低實際費率,更重要的意義在于調動企業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在“穩就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相關專家分析指出,實實在在的“減負”措施,不僅緩解了企業當下面臨的“燃眉之急”,減少后顧之憂,讓企業吃下“定心丸”,提振信心安心生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疫情導致的就業市場壓力。
此外,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也可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逾期繳費將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市人社局介紹,本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也將及時做好養老、工傷、遺屬等待遇的核定,確保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大力推進社保辦事“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并實施社會保險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于參保單位、個人提交的經辦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許其通過“先辦后補”、書面承諾等方式先行辦理。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京政辦發〔2020〕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防控能力建設,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更好服務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1.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北京海關、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3.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5.簡化外匯辦理手續。對于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對于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單證材料,經辦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
(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二、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于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市區兩級財政加大疫情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優先調度,協同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對接,確保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于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區級財政,市財政將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8.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盡快發放。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北京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
14.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出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促進醫藥健康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在中關村相關分園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線醫生咨詢平臺”,支持醫療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京之日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當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京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指導社區采取科學防控辦法,避免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8.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按照“市管批發、區管零售”原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包”制度,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有關部門)
2020年2月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
山東20條措施應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2月4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實施。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江西
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著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增長,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的扶持
1.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在贛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白名單制,支持江西銀行、九江銀行和進賢農商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江西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2.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各地可從價格調節基金或其他可用財力中給予一定補助,在項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3.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4.全省藥品補充申請、再注冊收費標準和二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收費標準降低3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5.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對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有關成員單位統一調撥轉運的重要生活物資等保障車輛,疫情期間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扶持實體企業渡難關
6.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稅務局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8.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延期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三農”領域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等配合)
10.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省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設區市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1.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三、以擴投資為重點穩需求
12.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范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3.充分發揮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4.將省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5.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鼓勵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為因疫情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牽頭)
16.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繁榮“宅經濟”。大力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城鄉商品要素流動。(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配合)
四、加大企業穩崗和就業促進力度
17.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
18.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等配合)
19.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關注全省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省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省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廣東
依法給予企業稅務支持 充分釋放戰“疫”戰斗力
廣東省稅務局發布十項措施強化稅務政策落實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關于加強落實稅務支持政策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十項措施(以下簡稱 “稅務十條”)。
據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多部門的聯防聯控,廣東省稅務局立足部門職責,全面梳理各項稅費支持政策,主動研究實施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稅費優惠政策或指引,推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等“稅務十條”舉措。稅務部門將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存在的困難,為企業協調解決稅收方面的問題。結合收集到的企業問題和建議,稅務部門依法給予企業大力支持,切實做到“能免就免、能減就減、能扣除就扣除”。
“稅務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著力擔當作為主動落實政策。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牢記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從有利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出發,擔當作為,逐項逐條認真落實好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明確的稅務支持政策措施。
二、著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各市級稅務機關對接當地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逐一登記造冊,逐一了解訴求,逐一宣導政策,并研究實施對其充分釋放產能的“特事特辦”支持措施,優先落實相關減稅降費政策,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全力支持這類企業開展復工復產、擴大生產。
三、著力支持醫療救治。最大力度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對醫療機構相關的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減免政策,全面檢視,確保依法依規落實到位。
四、著力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對于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間對其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工作采取專業輔導、精簡資料、便捷辦理,最大力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五、著力支持科研攻關。大力服務相關企業加快科研攻關,輔導其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以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六、著力支持物資供應。全力支持保障好群眾的“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輔導相關企業落實好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國家儲備商品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優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七、著力支持公益捐贈。鼓勵社會各界傾力相助、積極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輔導落實好公益捐贈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
八、著力支持小微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行業企業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九、著力支持受影響行業。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加收滯納金。
十、著力實施精準服務。全省各級稅務機關成立專業團隊,積極了解、響應各類企業特別是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涉稅訴求。對企業反映的實際涉稅費問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主動擔當作為,依法給予最大限度稅務支持。要注重做好工作統籌、分類指導;注重結合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實際,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和政策宣傳輔導,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多通過電子稅務局、電話熱線、微信、視頻等渠道方式開展,重在精準到位、務實有效為納稅人紓困解難。
蘇州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
蘇府〔2020〕15號
各市、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簡稱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蘇“惠”十條)。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上海
上海出臺減負政策
為積極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各級政府都出臺了相應措施,如推遲企業復工時間、限制大規模人員流動等,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因此受到一定影響。
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就是穩增長、穩就業、保民生。為此,上海市人社局會同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本市人社領域企業減負的相關政策,包括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和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等,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
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月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按往年的慣例,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均高于上一年度,從7月份調整社保繳納基數比4月份調整,整整推遲了三個月,也就是在這三個月中,單位和個人都是按原基數繳納,從而減輕了各方的繳費負擔。”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據市人社局測算,通過該政策,預計當年度可減輕本市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約2.7億元,工傷保險基金約0.9億元。“許多低收入者、靈活就業人員每年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費,推遲上調有利于增加這部分人員的可支配收入,這項政策對他們意義重大。”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僅此一項,預計今年就將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結合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所減少的101億元,預計本市僅在降費方面就將為企業減負127億元。
“返還失業保險費的舉措,不僅在于降低實際費率,更重要的意義在于調動企業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在“穩就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相關專家分析指出,實實在在的“減負”措施,不僅緩解了企業當下面臨的“燃眉之急”,減少后顧之憂,讓企業吃下“定心丸”,提振信心安心生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疫情導致的就業市場壓力。
此外,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也可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逾期繳費將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市人社局介紹,本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也將及時做好養老、工傷、遺屬等待遇的核定,確保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大力推進社保辦事“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并實施社會保險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于參保單位、個人提交的經辦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許其通過“先辦后補”、書面承諾等方式先行辦理。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京政辦發〔2020〕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防控能力建設,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更好服務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1.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北京海關、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3.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5.簡化外匯辦理手續。對于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對于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單證材料,經辦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
(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二、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于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市區兩級財政加大疫情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優先調度,協同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對接,確保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于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區級財政,市財政將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8.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盡快發放。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北京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
14.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出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促進醫藥健康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在中關村相關分園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線醫生咨詢平臺”,支持醫療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京之日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當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京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指導社區采取科學防控辦法,避免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8.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按照“市管批發、區管零售”原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包”制度,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有關部門)
2020年2月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
山東20條措施應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2月4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實施。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江西
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著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增長,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的扶持
1.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在贛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白名單制,支持江西銀行、九江銀行和進賢農商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江西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2.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各地可從價格調節基金或其他可用財力中給予一定補助,在項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3.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4.全省藥品補充申請、再注冊收費標準和二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收費標準降低3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5.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對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有關成員單位統一調撥轉運的重要生活物資等保障車輛,疫情期間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扶持實體企業渡難關
6.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稅務局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8.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延期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三農”領域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等配合)
10.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省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設區市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1.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三、以擴投資為重點穩需求
12.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范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3.充分發揮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4.將省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5.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鼓勵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為因疫情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牽頭)
16.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繁榮“宅經濟”。大力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城鄉商品要素流動。(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配合)
四、加大企業穩崗和就業促進力度
17.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
18.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等配合)
19.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關注全省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省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省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廣東
依法給予企業稅務支持 充分釋放戰“疫”戰斗力
廣東省稅務局發布十項措施強化稅務政策落實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關于加強落實稅務支持政策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十項措施(以下簡稱 “稅務十條”)。
據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多部門的聯防聯控,廣東省稅務局立足部門職責,全面梳理各項稅費支持政策,主動研究實施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稅費優惠政策或指引,推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等“稅務十條”舉措。稅務部門將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存在的困難,為企業協調解決稅收方面的問題。結合收集到的企業問題和建議,稅務部門依法給予企業大力支持,切實做到“能免就免、能減就減、能扣除就扣除”。
“稅務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著力擔當作為主動落實政策。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牢記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從有利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出發,擔當作為,逐項逐條認真落實好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明確的稅務支持政策措施。
二、著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各市級稅務機關對接當地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逐一登記造冊,逐一了解訴求,逐一宣導政策,并研究實施對其充分釋放產能的“特事特辦”支持措施,優先落實相關減稅降費政策,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全力支持這類企業開展復工復產、擴大生產。
三、著力支持醫療救治。最大力度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對醫療機構相關的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減免政策,全面檢視,確保依法依規落實到位。
四、著力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對于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間對其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工作采取專業輔導、精簡資料、便捷辦理,最大力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五、著力支持科研攻關。大力服務相關企業加快科研攻關,輔導其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以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六、著力支持物資供應。全力支持保障好群眾的“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輔導相關企業落實好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國家儲備商品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優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七、著力支持公益捐贈。鼓勵社會各界傾力相助、積極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輔導落實好公益捐贈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
八、著力支持小微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行業企業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九、著力支持受影響行業。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加收滯納金。
十、著力實施精準服務。全省各級稅務機關成立專業團隊,積極了解、響應各類企業特別是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涉稅訴求。對企業反映的實際涉稅費問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主動擔當作為,依法給予最大限度稅務支持。要注重做好工作統籌、分類指導;注重結合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實際,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和政策宣傳輔導,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多通過電子稅務局、電話熱線、微信、視頻等渠道方式開展,重在精準到位、務實有效為納稅人紓困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