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 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對風電、光伏項目建設進行了規劃和指導。通知要求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
競價規則持不變,光伏平價穩過渡
光伏項目跟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規則不變。此次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其中5 億用于戶用項目,10 億補貼競價項目(集中電站+工商業分布式)。
此次的競價規則與2019 年的規則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電價全國排名。戶用納入補貼范圍的規模按1000 年利用小時數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相應的截止時間進行了順延。將各省3 月中旬上報平價項目調整為4 月底。并將“項目必須在2020 年底前能夠備案且開工建設”一句中的“必須”改為“應”,要求有所放寬。同時將征求意見稿中要求4 月底上報競價項目調整為6 月中旬。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對轄區進行監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此次通知維持了政策的延續性,保持競價規則不變,充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對相應時間進行了順延,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光伏行業將持續穩定發展,向平價進行平穩過渡。
政策落地臨“搶裝”,開足馬力待風來
風電項目同此前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必須在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通知中明確了需國家財政補貼風電項目的規模計算方法。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項目按《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2019 年版)》組織競爭性配置,分布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
已超《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核準海上風電項目。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受疫情影響,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 月底。
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部分,新增要求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臺共享機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機構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中減少了“項目核準”一項。
2020 年是給予陸上風電補貼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補貼轉為全面平價的關鍵過渡時期,今年將迎來“搶裝”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對2020 年風電發展進行了具體的規劃,產業鏈各大廠商將會開足馬力,加滿產能,旨在完成“十三五”規劃的完美收官。
競價規則持不變,光伏平價穩過渡
光伏項目跟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規則不變。此次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其中5 億用于戶用項目,10 億補貼競價項目(集中電站+工商業分布式)。
此次的競價規則與2019 年的規則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電價全國排名。戶用納入補貼范圍的規模按1000 年利用小時數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相應的截止時間進行了順延。將各省3 月中旬上報平價項目調整為4 月底。并將“項目必須在2020 年底前能夠備案且開工建設”一句中的“必須”改為“應”,要求有所放寬。同時將征求意見稿中要求4 月底上報競價項目調整為6 月中旬。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對轄區進行監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此次通知維持了政策的延續性,保持競價規則不變,充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對相應時間進行了順延,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光伏行業將持續穩定發展,向平價進行平穩過渡。
政策落地臨“搶裝”,開足馬力待風來
風電項目同此前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必須在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通知中明確了需國家財政補貼風電項目的規模計算方法。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項目按《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2019 年版)》組織競爭性配置,分布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
已超《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核準海上風電項目。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受疫情影響,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 月底。
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部分,新增要求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臺共享機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機構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中減少了“項目核準”一項。
2020 年是給予陸上風電補貼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補貼轉為全面平價的關鍵過渡時期,今年將迎來“搶裝”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對2020 年風電發展進行了具體的規劃,產業鏈各大廠商將會開足馬力,加滿產能,旨在完成“十三五”規劃的完美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