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財政部印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明確可再生能源項目進入首批財政補貼目錄的條件。
通知明確,此前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后,直接納入補貼清單。
同時,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納入首批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各案)手續。其中,風電項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竟價項目并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質發電項目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
以下是政策原文:
通知明確,此前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后,直接納入補貼清單。
同時,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納入首批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各案)手續。其中,風電項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竟價項目并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質發電項目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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