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就做好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暫停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分散式風電、海上風電競爭配置、核準工作。根據《通知》確定的原則,我省2020年可安排需財政補貼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分散式風電項目剩余容量為0;海上風電相關指標完成了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據此,我省2020年暫停相關項目的競爭配置、核準工作。
二、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各地要加強對本區域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領跑基地等存量項目建設的跟蹤監測,全力做好服務、協調等工作。請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及下屬機構支持項目相關報建手續辦理。省電力公司要加快送出工程建設,積極辦理項目接入和并網手續。項目單位要合理安排項目推進計劃,科學制定施工方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施工安全。
三、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等相關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項目相關申報要求詳見附件2。
南通、連云港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等要求,抓緊推進大唐呂四港等6個2019年第一批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對照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附件要求,需調整項目相關信息的,請于4月20日前書面報送我委,詳細說明建設進展和調整原因。
四、有序組織光伏競價申報工作。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統籌考慮土地資源、光照資源等外部建設條件,特別是要充分考慮電網消納能力,理性投資,合理布局項目,防范投資風險,相關申報要求詳見附件2。
五、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省電力公司要本著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升電網消納能力,編制我省2020年電力消納市場和接入系統研究報告,同時開展“十四五”期間消納能力等相關研究工作。電網企業要統籌考慮存量和新增項目建設,在保障存量項目消納的基礎上,做好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光伏競價項目相關論證審核工作,優先支持平價上網項目,有關開發企業要主動與電網企業做好銜接工作。
六、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按月組織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審核。對于本次地方和電網企業初審通過的光伏競價項目,開發企業必須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報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報、或信息填報錯誤的,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江蘇省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和普通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南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0日
江蘇省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和普通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類別
平價上網項目包括,陸上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
普通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兩類,一是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二是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范圍
平價上網項目: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備案)且開工建設的陸上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
普通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并網的;本通知印發后至2020年12月31日(含),擬并網的。
三、支持文件
(一)平價上網項目
1.省電力公司出具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意見,可按單個項目或本批次項目整體出具意見。內容必須包括,省電力公司已論證確認擬建平價上網項目具備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升壓站之外的配套電網工程。
2.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政府、或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項目土地等降低非技術成本相關政策或說明材料。內容必須包括,項目使用土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征收耕地占用稅在合理范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采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
(二)普通光伏發電項目
1.接網消納落實承諾函,由省電力公司或設區市供電企業出具(普通光伏電站需逐一出具)。內容必須包括,項目具備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配套電網工程。
2.前期工作開展確認和土地(場地)落實承諾函,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政府、或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出具。內容必須包括,項目已由項目單位開展相關前期工作;項目場地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說明場地使用費用的范圍。其中,利用地面建設的,說明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且不涉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區域;依托建筑物建設的,說明已落實場地使用權。
3.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承諾函(確認函)。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并網的,由省電力公司或設區市供電企業出具(可采用統一出具、附項目清單的方式,也可逐一出具)。本通知印發后至2020年12月31日(含),擬并網的,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
4.補貼競價上網電價承諾函,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得高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指導價、補貼標準。
四、申報程序
1.項目初審。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供電企業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填報信息匯總表,按各自條線分別書面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2.項目復核。省電力公司對設區市供電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填報信息匯總表,書面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五、申報時間
1.平價上網項目。4月20日前,設區市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4月24日前,省電力公司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2.普通光伏發電項目。5月18日,設區市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5月29日,省電力公司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2-1.平價上網項目信息匯總表
2-2.光伏發電國家補貼競價項目信息匯總表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就做好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暫停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分散式風電、海上風電競爭配置、核準工作。根據《通知》確定的原則,我省2020年可安排需財政補貼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分散式風電項目剩余容量為0;海上風電相關指標完成了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據此,我省2020年暫停相關項目的競爭配置、核準工作。
二、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各地要加強對本區域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領跑基地等存量項目建設的跟蹤監測,全力做好服務、協調等工作。請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及下屬機構支持項目相關報建手續辦理。省電力公司要加快送出工程建設,積極辦理項目接入和并網手續。項目單位要合理安排項目推進計劃,科學制定施工方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施工安全。
三、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等相關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項目相關申報要求詳見附件2。
南通、連云港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等要求,抓緊推進大唐呂四港等6個2019年第一批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對照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附件要求,需調整項目相關信息的,請于4月20日前書面報送我委,詳細說明建設進展和調整原因。
四、有序組織光伏競價申報工作。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統籌考慮土地資源、光照資源等外部建設條件,特別是要充分考慮電網消納能力,理性投資,合理布局項目,防范投資風險,相關申報要求詳見附件2。
五、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省電力公司要本著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升電網消納能力,編制我省2020年電力消納市場和接入系統研究報告,同時開展“十四五”期間消納能力等相關研究工作。電網企業要統籌考慮存量和新增項目建設,在保障存量項目消納的基礎上,做好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光伏競價項目相關論證審核工作,優先支持平價上網項目,有關開發企業要主動與電網企業做好銜接工作。
六、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按月組織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審核。對于本次地方和電網企業初審通過的光伏競價項目,開發企業必須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報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報、或信息填報錯誤的,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江蘇省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和普通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南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0日
江蘇省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和普通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類別
平價上網項目包括,陸上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
普通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兩類,一是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二是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范圍
平價上網項目: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備案)且開工建設的陸上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
普通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并網的;本通知印發后至2020年12月31日(含),擬并網的。
三、支持文件
(一)平價上網項目
1.省電力公司出具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意見,可按單個項目或本批次項目整體出具意見。內容必須包括,省電力公司已論證確認擬建平價上網項目具備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升壓站之外的配套電網工程。
2.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政府、或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項目土地等降低非技術成本相關政策或說明材料。內容必須包括,項目使用土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征收耕地占用稅在合理范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采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
(二)普通光伏發電項目
1.接網消納落實承諾函,由省電力公司或設區市供電企業出具(普通光伏電站需逐一出具)。內容必須包括,項目具備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配套電網工程。
2.前期工作開展確認和土地(場地)落實承諾函,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政府、或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出具。內容必須包括,項目已由項目單位開展相關前期工作;項目場地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說明場地使用費用的范圍。其中,利用地面建設的,說明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且不涉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區域;依托建筑物建設的,說明已落實場地使用權。
3.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承諾函(確認函)。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并網的,由省電力公司或設區市供電企業出具(可采用統一出具、附項目清單的方式,也可逐一出具)。本通知印發后至2020年12月31日(含),擬并網的,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
4.補貼競價上網電價承諾函,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得高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指導價、補貼標準。
四、申報程序
1.項目初審。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供電企業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填報信息匯總表,按各自條線分別書面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2.項目復核。省電力公司對設區市供電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填報信息匯總表,書面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五、申報時間
1.平價上網項目。4月20日前,設區市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4月24日前,省電力公司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2.普通光伏發電項目。5月18日,設區市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5月29日,省電力公司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2-1.平價上網項目信息匯總表
2-2.光伏發電國家補貼競價項目信息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