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青海能源局印發《青海省2020年平價光伏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全省擬新建平價項目120萬千瓦,其中海西州80萬千瓦,海南州40萬千瓦。上報項目規模適當放寬至全省2020年擬安排規模的1.5倍,原則上海西州不超過120萬千瓦,海南州不超過60萬千瓦。
項目采取“一次規劃、分年實施”的方式建設,每個項目最高可按照100萬千瓦規劃,2020年首期新建10-20萬千瓦,后續根據消納情況分年實施。按照該方案,此次申報的規劃規模可能超過6GW。
根據文件,2020年首期項目需在年底前開工建設,2021年底前建成投運,逾期取消建設權;項目建成后執行0.2277元/千瓦時無補貼電價;原則上一個投資主體在各州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此外,根據文件,優選平價投資企業:一是相應青海政府工作要求,在助推青海經濟發展方面成效顯著;二是完成項目規劃編制、場址初選等,落實土地、雄接入等邊界條件;三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或支持光伏產業在青海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力交易、實現就地消納;四是建設積極性較高,業績水平、投資能力較強。
據了解,目前不少企業有意參與青海此次的平價項目申報。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青海的文件是目前為數不多的對平價項目的并網時間、技術標準以及投資企業做出明確優選規則的省份。
文件如下:
項目采取“一次規劃、分年實施”的方式建設,每個項目最高可按照100萬千瓦規劃,2020年首期新建10-20萬千瓦,后續根據消納情況分年實施。按照該方案,此次申報的規劃規模可能超過6GW。
根據文件,2020年首期項目需在年底前開工建設,2021年底前建成投運,逾期取消建設權;項目建成后執行0.2277元/千瓦時無補貼電價;原則上一個投資主體在各州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此外,根據文件,優選平價投資企業:一是相應青海政府工作要求,在助推青海經濟發展方面成效顯著;二是完成項目規劃編制、場址初選等,落實土地、雄接入等邊界條件;三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或支持光伏產業在青海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力交易、實現就地消納;四是建設積極性較高,業績水平、投資能力較強。
據了解,目前不少企業有意參與青海此次的平價項目申報。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青海的文件是目前為數不多的對平價項目的并網時間、技術標準以及投資企業做出明確優選規則的省份。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