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確了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范圍及規模容量等相關情況。文件指出,本次試點范圍為蘇州工業園區、常州市天寧鄭陸工業園、鹽城市紡織產業區、海門市余東鎮、江陰市、姜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興化市等7個區域。
文件要求試點只針對新建風電或光伏項目,接入電壓等級35千伏以下的單體不得超過20MW,20-50MW以內的項目接入等級不超過110千伏。
一、《通知》中兩點值得關注
細讀了江蘇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于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兩點是值得關注的:
1、由江蘇省電力公司組織論證各試點區域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就近消納能力和范圍。分布式能源的市場場交易與就近消納無疑會對電網企業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與增量配電網的試點一樣,分布式電源的接入與并網能否順利推進,接入電網的成本都是對試點項目或未來改革關鍵性的因素。值得商榷的是未來的分布式能源消納與接入方案能否由社會的第三方咨詢機構負責編制,由能源監管部門組織評審并形成結論,信息公開,競爭性優選項目業主,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2、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變更投資主體、股權,一經發現,取消市場交易資格。倒賣路條,項目收購,原來大行其道的項目開發方式在當前的試點交易項目中是走不通的,而且這條規定可能對項目的融資、合資、合作造成了系列的影響,謀定而后動,按規矩辦事是項目實施的重要前提。
二、“隔墻售電”的發展歷程
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即我們平時常說的"隔墻售電",就是允許分布式能源項目通過配電網將電力直接銷售給周邊的能源消費者,而不是必須先低價賣給電網,再由用戶從電網高價買回。讓能源消費者成為“生產投資型消費者",賦予他們參與可持續發展的權利,激發他們節約能源資源和減少污染排放的積極性,為能源企業技術、裝備和模式創新創造氛圍,促進電網企業向平臺化服務的戰略轉型。
隔墻售電是如何提出的?它的發展與實施經歷了一個什么樣的過程?
2017年3月8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對《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意見的函,提出了分布式能源在配電網進行電力交易。文件對包括:光伏發電、風電、天然氣熱電冷聯供、沼氣等生物質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和小水電等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承擔分布式發電的電力輸送和組織電力交易的公共服務,按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費用(過網費)。
同年5月5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名單》,允許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負責新能源微電網范圍內用戶的供電、供冷等能源服務,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同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指出:"分布式發電就近利用清潔能源資源,能源生產和消費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優點,代表了能源發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態。"并且提出了三種具體模式:
1、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
2、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代售電量按綜合售電價格,扣除"過網費"(含網損電)后將其余售電收入轉付給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
3、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收購電量。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和能源局綜合司2017年12月28日,下發《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的有關事項。2018年4月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允許分散式風電項目向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直接售。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將分布式能源隔墻售電作為落實能源革命,推動電力改革、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應用能源新技術的重要突破口。
2019年9月12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公開對《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文件第二條明確“本規則適用于江蘇現階段開展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意味著只有納入試點的項目才允許適用此交易規則。江蘇作為能源消耗的大省,其示范與帶頭意義不言而喻。
從2017年國家層面開始部署“隔墻售電”至今,已經整整過去三年有余,但是整體進展緩慢,江蘇的近期發布的交易試點通知,無疑是對推動能源改革與分布式交易的重磅信號。
三、分布式能源是能源互聯網的重要力量,隔墻售電是推動能源革命的試金石
在能源革命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分布式能源,由用戶參與的分布式能源系統的發展,可以充分對能源實現高效梯級利用,對資源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對可再生能源實現充分利用和對各種需求實現整合優化,它既是需求側的革命,也是供給側的革命,它會帶來一系列新技術革命的創新和普及,同時也對傳統的能源體制機制實現革命性的重構。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關鍵是"隔墻售電",解決這一問題是我們推進能源革命的最關鍵的突破口。
推動能源革命是一場需要人民的戰爭,是需要放開市場之后,依靠資本逐利來激發市場的活力,從而推動能源互聯網的發展。無論是節能,還是提升能效;無論是資源綜合利用,還是能源梯級利用;無論是發展可再生能源,還是能源互聯網;無論是V2G柔性電網,還是區塊鏈,都需要需求側的企業和民眾的積極參與。這一輪新技術革命是在需求側啟動的,供給側需改革是要適應需求側革命。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讓終端消費者通過數據技術能夠影響、參與上游的生產。供需雙方的分界線被打破,傳統的消費者正在變為"生產投資型消費者"。信息革命的成功充分體現了未來的世界將從工業時代從金字塔結構,轉向信息化的扁平結構。能源走向扁平化也將成為時代的趨勢,可以最大限度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分布式能源如果不能實現與用戶需求互聯,就如同互聯網不允許用戶互聯;分布式能源如果不能實現互聯互助,就如同個人電腦和手機不允許聯網;能源互聯網如果不讓網內的分布式能源交易電量,分布式能源就無法實現優化配置;利用工業余熱、余壓、余氣發電供熱,只能廉價賣給電網,如何讓企業充分、科學、合理的利用這些廢棄資源……。諸多的矛盾都匯集在能源交易這個問題上,成為解決問題關鍵的鑰匙。
今天,光伏成本下降已經可以實現無處不在,儲能成本也在快速下降,分散式風電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競爭性也在不斷加強,用戶直接參與能源生產的條件越來越好,為推進能源互聯網和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創造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機遇。而掣肘革命的瓶頸就在于能源的交易制度。電改向深水區不斷推進,"隔墻售電"必將成為能源革命的"試金石"。
文件要求試點只針對新建風電或光伏項目,接入電壓等級35千伏以下的單體不得超過20MW,20-50MW以內的項目接入等級不超過110千伏。
一、《通知》中兩點值得關注
細讀了江蘇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于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兩點是值得關注的:
1、由江蘇省電力公司組織論證各試點區域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就近消納能力和范圍。分布式能源的市場場交易與就近消納無疑會對電網企業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與增量配電網的試點一樣,分布式電源的接入與并網能否順利推進,接入電網的成本都是對試點項目或未來改革關鍵性的因素。值得商榷的是未來的分布式能源消納與接入方案能否由社會的第三方咨詢機構負責編制,由能源監管部門組織評審并形成結論,信息公開,競爭性優選項目業主,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2、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變更投資主體、股權,一經發現,取消市場交易資格。倒賣路條,項目收購,原來大行其道的項目開發方式在當前的試點交易項目中是走不通的,而且這條規定可能對項目的融資、合資、合作造成了系列的影響,謀定而后動,按規矩辦事是項目實施的重要前提。
二、“隔墻售電”的發展歷程
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即我們平時常說的"隔墻售電",就是允許分布式能源項目通過配電網將電力直接銷售給周邊的能源消費者,而不是必須先低價賣給電網,再由用戶從電網高價買回。讓能源消費者成為“生產投資型消費者",賦予他們參與可持續發展的權利,激發他們節約能源資源和減少污染排放的積極性,為能源企業技術、裝備和模式創新創造氛圍,促進電網企業向平臺化服務的戰略轉型。
隔墻售電是如何提出的?它的發展與實施經歷了一個什么樣的過程?
2017年3月8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對《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意見的函,提出了分布式能源在配電網進行電力交易。文件對包括:光伏發電、風電、天然氣熱電冷聯供、沼氣等生物質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和小水電等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承擔分布式發電的電力輸送和組織電力交易的公共服務,按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費用(過網費)。
同年5月5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名單》,允許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負責新能源微電網范圍內用戶的供電、供冷等能源服務,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同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指出:"分布式發電就近利用清潔能源資源,能源生產和消費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優點,代表了能源發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態。"并且提出了三種具體模式:
1、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
2、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代售電量按綜合售電價格,扣除"過網費"(含網損電)后將其余售電收入轉付給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
3、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收購電量。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和能源局綜合司2017年12月28日,下發《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的有關事項。2018年4月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允許分散式風電項目向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直接售。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將分布式能源隔墻售電作為落實能源革命,推動電力改革、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應用能源新技術的重要突破口。
2019年9月12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公開對《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文件第二條明確“本規則適用于江蘇現階段開展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意味著只有納入試點的項目才允許適用此交易規則。江蘇作為能源消耗的大省,其示范與帶頭意義不言而喻。
從2017年國家層面開始部署“隔墻售電”至今,已經整整過去三年有余,但是整體進展緩慢,江蘇的近期發布的交易試點通知,無疑是對推動能源改革與分布式交易的重磅信號。
三、分布式能源是能源互聯網的重要力量,隔墻售電是推動能源革命的試金石
在能源革命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分布式能源,由用戶參與的分布式能源系統的發展,可以充分對能源實現高效梯級利用,對資源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對可再生能源實現充分利用和對各種需求實現整合優化,它既是需求側的革命,也是供給側的革命,它會帶來一系列新技術革命的創新和普及,同時也對傳統的能源體制機制實現革命性的重構。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關鍵是"隔墻售電",解決這一問題是我們推進能源革命的最關鍵的突破口。
推動能源革命是一場需要人民的戰爭,是需要放開市場之后,依靠資本逐利來激發市場的活力,從而推動能源互聯網的發展。無論是節能,還是提升能效;無論是資源綜合利用,還是能源梯級利用;無論是發展可再生能源,還是能源互聯網;無論是V2G柔性電網,還是區塊鏈,都需要需求側的企業和民眾的積極參與。這一輪新技術革命是在需求側啟動的,供給側需改革是要適應需求側革命。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讓終端消費者通過數據技術能夠影響、參與上游的生產。供需雙方的分界線被打破,傳統的消費者正在變為"生產投資型消費者"。信息革命的成功充分體現了未來的世界將從工業時代從金字塔結構,轉向信息化的扁平結構。能源走向扁平化也將成為時代的趨勢,可以最大限度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分布式能源如果不能實現與用戶需求互聯,就如同互聯網不允許用戶互聯;分布式能源如果不能實現互聯互助,就如同個人電腦和手機不允許聯網;能源互聯網如果不讓網內的分布式能源交易電量,分布式能源就無法實現優化配置;利用工業余熱、余壓、余氣發電供熱,只能廉價賣給電網,如何讓企業充分、科學、合理的利用這些廢棄資源……。諸多的矛盾都匯集在能源交易這個問題上,成為解決問題關鍵的鑰匙。
今天,光伏成本下降已經可以實現無處不在,儲能成本也在快速下降,分散式風電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競爭性也在不斷加強,用戶直接參與能源生產的條件越來越好,為推進能源互聯網和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創造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機遇。而掣肘革命的瓶頸就在于能源的交易制度。電改向深水區不斷推進,"隔墻售電"必將成為能源革命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