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資本邦獲悉,*ST兆新(002256.SZ)回復了此前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
據悉,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晚間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諾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29),陳永弟承諾將所持有的4.86億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繼續鎖定一年,鎖定期至2021年5月29日。深交所質疑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公告上述事項炒作股價、避免退市的情形;自愿性承諾的必要性;陳永弟已處于失聯狀態的真實性。
據悉,陳永弟及其一致行動人彩虹集團合計持有公司股份666,111,638股,占公司的總股本35.38%,其中100%被司法凍結,多次被輪候凍結。據媒體報道,陳永弟與彩虹集團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陳永弟已處于失聯狀態。
公司回復稱,(1)經詢問發函人及其共同實際控制人沈少玲的意見,該承諾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項炒作股價、避免退市的情形。
(2)陳永弟本次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的股份是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首發后限售股486,007,100股,占總股本比例為25.82%。公司經咨詢律師意見,陳永弟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該部分股份雖然被多次輪候凍結,但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公開拍賣之前,該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權依然歸陳永弟所有。陳永弟有權對該部分股份公開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陳永弟在發來的《關于延長持股限售期的承諾函》中已明確表明本次承諾是為了支持公司穩定發展。由于本次承諾的持股限售期的鎖定期限為一年,在此之前陳永弟多次表示將積極與債權人協調解決個人債務問題,在一年的時間里,并不能排除陳永弟在此期間解決個人的債務問題從而其個人名下的股票解除凍結并處于可出售狀態。因此,既然陳永弟為了支持公司的穩定發展而做出的本次延長持股限售期的承諾具有一定必要性。
(3)公司與彩虹集團、陳永弟先生一直保持溝通,督促其提供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陳永弟先生也多次回函表示盡力與債權人協商解決自身的私人債務問題。陳永弟先生在2020年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都進行了投票表決,陳永弟先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東權利。
據悉,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晚間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諾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29),陳永弟承諾將所持有的4.86億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繼續鎖定一年,鎖定期至2021年5月29日。深交所質疑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公告上述事項炒作股價、避免退市的情形;自愿性承諾的必要性;陳永弟已處于失聯狀態的真實性。
據悉,陳永弟及其一致行動人彩虹集團合計持有公司股份666,111,638股,占公司的總股本35.38%,其中100%被司法凍結,多次被輪候凍結。據媒體報道,陳永弟與彩虹集團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陳永弟已處于失聯狀態。
公司回復稱,(1)經詢問發函人及其共同實際控制人沈少玲的意見,該承諾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項炒作股價、避免退市的情形。
(2)陳永弟本次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的股份是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首發后限售股486,007,100股,占總股本比例為25.82%。公司經咨詢律師意見,陳永弟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該部分股份雖然被多次輪候凍結,但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公開拍賣之前,該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權依然歸陳永弟所有。陳永弟有權對該部分股份公開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陳永弟在發來的《關于延長持股限售期的承諾函》中已明確表明本次承諾是為了支持公司穩定發展。由于本次承諾的持股限售期的鎖定期限為一年,在此之前陳永弟多次表示將積極與債權人協調解決個人債務問題,在一年的時間里,并不能排除陳永弟在此期間解決個人的債務問題從而其個人名下的股票解除凍結并處于可出售狀態。因此,既然陳永弟為了支持公司的穩定發展而做出的本次延長持股限售期的承諾具有一定必要性。
(3)公司與彩虹集團、陳永弟先生一直保持溝通,督促其提供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陳永弟先生也多次回函表示盡力與債權人協商解決自身的私人債務問題。陳永弟先生在2020年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都進行了投票表決,陳永弟先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