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發電側是成本承擔者,但多位專家表示,輔助服務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所有系統主體均是受益者,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不應只是發電側分攤成本。
在稍早前舉行的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華能集團董事長舒印彪建議:“加快建立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給予提供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的煤電機組合理補償,化解沉沒成本,促進煤電產業可持續發展。”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即電力市場中引導各類型機組,在合適的時間提供合適數量的輔助服務,并獲得合理的經濟激勵。據了解,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調頻、調峰、備用、黑啟動等。發電側是電力輔助服務提供方,也是成本的分攤主體。
業內人士認為,現行補償機制仍沿用上一輪電改模式,已不適用于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新情景,輔助服務市場成了發電側的“零和游戲”。發電企業既要出錢還得出力,長期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無償承擔成本的補償機制亟需糾偏。
輔助服務成本現由發電側承擔
2015年“9號文”頒發后,電力輔助服務開始市場化探索。截至目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已在華中、東北、華北、華東、西北等地啟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味道”漸濃的同時,市場主體也日趨多元。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除西藏外)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共147.62億元。其中,發電機組合計分攤118.95億元,占比為80.58%。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廠網分開前,輔助服務由指定機組無償提供,當時‘廠網一家’,輔助服務采用‘大鍋飯’形式;廠網分開后,建立了‘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電力輔助服務‘可計量、可監管、可交易’,目前全國仍沿用這種補償機制。”
據了解,我國大多數地區對發電企業應承擔的輔助服務進行了規定:發電機組提供輔助服務超過平均水平,得到經濟補償;不提供或低于平均水平,需提供資金補償其他發電機組。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該機制將輔助服務分為基本和有償輔助服務,有償輔助服務補償采用定額方案,跨省區交易電量承擔輔助服務,該補償機制適用于全部并入省級以上電網的發電企業。”
補償模式和力度均不合理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認為,隨著新能源的大規模并網,電力系統調節手段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原有補償模式和力度不能滿足系統需要。
“計劃體制下,發電企業之間相互補償、統一標準承擔費用有一定道理。但已不適用于目前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需要。隨著上網電價逐步放開,實際交易中,發用雙方協商形成的電價僅針對電能量價格進行博弈,輔助服務費用并未包含其中。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論輔助服務的成本如何、費用高低,在市場化的背景下應當由電力用戶承擔。”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袁家海表示:“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推行之初,是為了解決發電企業之間提供輔助服務的公平性問題,暫由發電企業承擔。然而這種做法沒有明確上網電價中是否考慮輔助服務成本,只把沒有參與輔助服務的機組視為少做功的機組,這是不合理的。”
補償力度方面,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吳俊宏告訴記者:“目前,主動參與輔助服務的發電機組獎勵不足,被動參與的生存得不到保障。輔助服務市場表面是解決系統的實時平衡,背后則是機制如何保障系統主動具備實時平衡的能力。市場機制不夠合理,要么讓輔助服務提供商虧損,要么退出提供服務,最終受影響的將是整個電力系統。”
多位受訪專家均表示,從根本上說,發電企業不應為輔助服務買單,輔助服務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所有系統主體均是受益者,不應只是發電側分攤成本。
亟待建立合理補償機制
有業內人士表示,煤電大面積虧損的核心原因,是煤電為可再生能源接入系統帶來的高成本“買了單”,無償承擔了大量成本,輔助服務則為其中一部分,當下亟需建立合理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吳俊宏表示,用戶是造成電力系統負荷峰谷差的根本原因,也是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最大的受益對象。“發電側方面,應進一步提升能有效提供輔助服務電源的激勵機制;用戶側而言,應通過獎懲機制激勵用戶參與到輔助服務市場,從根本上減少系統對輔助服務的需求壓力。”
袁家海認為,現貨市場可使原有的輔助服務市場更有效率。“通過發電商之間的競爭優化、用戶側儲能和需求響應的加入以及輔助服務產品的價值重新定義評估,可以促進電力系統內各種資源的高效利用,從而降低電力系統整體的成本,這樣不僅提供輔助服務能力強的運營商可以獲得更多利益,包含輔助服務成本的輸配電價也會降低,三方互利。”
“結合新一輪電改的情況來看,輔助服務的主體范圍要重新定義,原有的補償機制和用戶側機制都不適應新的發展需要。當下,應逐步建立按效果付費的補償機制,建立儲能廣泛參與各類輔助服務的合理化補償機制,盡快引入容量備用輔助服務項目。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向用戶傳導的輔助服務市場長效機制。”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在稍早前舉行的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華能集團董事長舒印彪建議:“加快建立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給予提供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的煤電機組合理補償,化解沉沒成本,促進煤電產業可持續發展。”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即電力市場中引導各類型機組,在合適的時間提供合適數量的輔助服務,并獲得合理的經濟激勵。據了解,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調頻、調峰、備用、黑啟動等。發電側是電力輔助服務提供方,也是成本的分攤主體。
業內人士認為,現行補償機制仍沿用上一輪電改模式,已不適用于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新情景,輔助服務市場成了發電側的“零和游戲”。發電企業既要出錢還得出力,長期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無償承擔成本的補償機制亟需糾偏。
輔助服務成本現由發電側承擔
2015年“9號文”頒發后,電力輔助服務開始市場化探索。截至目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已在華中、東北、華北、華東、西北等地啟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味道”漸濃的同時,市場主體也日趨多元。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除西藏外)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共147.62億元。其中,發電機組合計分攤118.95億元,占比為80.58%。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廠網分開前,輔助服務由指定機組無償提供,當時‘廠網一家’,輔助服務采用‘大鍋飯’形式;廠網分開后,建立了‘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電力輔助服務‘可計量、可監管、可交易’,目前全國仍沿用這種補償機制。”
據了解,我國大多數地區對發電企業應承擔的輔助服務進行了規定:發電機組提供輔助服務超過平均水平,得到經濟補償;不提供或低于平均水平,需提供資金補償其他發電機組。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該機制將輔助服務分為基本和有償輔助服務,有償輔助服務補償采用定額方案,跨省區交易電量承擔輔助服務,該補償機制適用于全部并入省級以上電網的發電企業。”
補償模式和力度均不合理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認為,隨著新能源的大規模并網,電力系統調節手段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原有補償模式和力度不能滿足系統需要。
“計劃體制下,發電企業之間相互補償、統一標準承擔費用有一定道理。但已不適用于目前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需要。隨著上網電價逐步放開,實際交易中,發用雙方協商形成的電價僅針對電能量價格進行博弈,輔助服務費用并未包含其中。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論輔助服務的成本如何、費用高低,在市場化的背景下應當由電力用戶承擔。”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袁家海表示:“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推行之初,是為了解決發電企業之間提供輔助服務的公平性問題,暫由發電企業承擔。然而這種做法沒有明確上網電價中是否考慮輔助服務成本,只把沒有參與輔助服務的機組視為少做功的機組,這是不合理的。”
補償力度方面,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吳俊宏告訴記者:“目前,主動參與輔助服務的發電機組獎勵不足,被動參與的生存得不到保障。輔助服務市場表面是解決系統的實時平衡,背后則是機制如何保障系統主動具備實時平衡的能力。市場機制不夠合理,要么讓輔助服務提供商虧損,要么退出提供服務,最終受影響的將是整個電力系統。”
多位受訪專家均表示,從根本上說,發電企業不應為輔助服務買單,輔助服務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所有系統主體均是受益者,不應只是發電側分攤成本。
亟待建立合理補償機制
有業內人士表示,煤電大面積虧損的核心原因,是煤電為可再生能源接入系統帶來的高成本“買了單”,無償承擔了大量成本,輔助服務則為其中一部分,當下亟需建立合理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吳俊宏表示,用戶是造成電力系統負荷峰谷差的根本原因,也是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最大的受益對象。“發電側方面,應進一步提升能有效提供輔助服務電源的激勵機制;用戶側而言,應通過獎懲機制激勵用戶參與到輔助服務市場,從根本上減少系統對輔助服務的需求壓力。”
袁家海認為,現貨市場可使原有的輔助服務市場更有效率。“通過發電商之間的競爭優化、用戶側儲能和需求響應的加入以及輔助服務產品的價值重新定義評估,可以促進電力系統內各種資源的高效利用,從而降低電力系統整體的成本,這樣不僅提供輔助服務能力強的運營商可以獲得更多利益,包含輔助服務成本的輸配電價也會降低,三方互利。”
“結合新一輪電改的情況來看,輔助服務的主體范圍要重新定義,原有的補償機制和用戶側機制都不適應新的發展需要。當下,應逐步建立按效果付費的補償機制,建立儲能廣泛參與各類輔助服務的合理化補償機制,盡快引入容量備用輔助服務項目。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向用戶傳導的輔助服務市場長效機制。”上述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