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各省級行政區今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國家能源監管部門將對各地全面進行監測評價和正式考核。今年成為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第一年,討論已久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進入落地期。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調研員陳永勝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納權重指標數據是國家能源局調研各地政府和行業企業后,經綜合考量確定的。各省要以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為前提,完成今年權重指標。同時能源局將進一步研究制定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交易等配套機制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延續性。
消納權重考核宜適度 指標“不高也不低”
國家能源局在與《通知》配套發布的政策解讀中,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測算的三條原則:基本前提是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促進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做到松緊適度、留有余地。
根據解讀內容,今年消納權重指標數據的確定,是國家能源局基于2019年各省級行政區實際消納完成比重,并結合能源裝機、全社會用電量等核心數據確定的,做到“既引導各地權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碼,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平穩有序實施”。
陳永勝及多家能源電力行業企業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今年權重數據,是國家能源局對各地政府和行業企業進行調研后,經綜合考量確定的。最終呈現的數據,是國家能源監管部門對地方進行指標評價考核。
業內普遍認為,在經過多年博弈后,關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總算出臺,雖然較最初的制度設計并不完全一致。雖不一樣,但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有總比沒有強,畢竟配額制是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最管用的手段。”
但若想政策“管用”,消納權重數據必須如《通知》所言,要定得“適度”。在林伯強看來,“適度”意味著考核數據確定“不能太高,也不過低”。“定得太高,地方要花很大的價錢買別人的才能達到目標,這得消耗巨大經濟成本;定得太低,很容易就達到了,意義不大,解決不了消納問題。”林伯強告訴記者。
提升非化石能源 消費比重的決心堅定
既然配額制管用,為何經過多年才緩緩推出呢?
參與《通知》制定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副主任陶冶曾談到,配額制研究可追溯到2000年初,當時從國外引進了各種可再生能源政策和手段,以供政策制定者們研究哪一種政策可以更好地在我國落地;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立法階段,配額制被真正提上議事日程,呼聲很高,但在爭論中“流產”,這被業內人士認為“有可能錯失了在我國執行配額制的最佳時機”。
此后,關于配額制的種種,在業內各種大小場合屢被提及,“冷一陣,又熱一陣”,終究沒有寫入法律法規政策中。畢竟,當時的大環境是,煤炭是我國能源的“頂梁柱”,可再生能源價格缺乏競爭力,提出約束性目標會增加整體能源成本,阻力極大。
而且,配額制是會牽扯到能源動力體系的復雜制度。研究配額制多年的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就曾公開談到,配額制與補貼政策沖突、綠色證書和碳交易市場協調等問題,并建議實施要考慮時機。
2015年氣候變化巴黎大會是個契機。會上,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與此同時,國內面臨連年棄風、棄光困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重新“熱了起來”。
此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簡稱“807號文”)等關鍵文件,針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消納比重提出具體的數據指標要求。
本次《通知》發布的內容,即是對807號文部署的要求做了進一步延續落實。其中將“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作為前提性原則,再次表明了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決心和態度。
研究制定交易機制 建統一綠證交易市場
我國在配額制政策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國際經驗。但國際上配額制發展較好的國家中,無一不具備成熟的電力市場化基礎。
在高度市場化制度和體系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配額制政策,雖有不同之處,但通行的做法是,能源主管部門給予能源行業企業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限,即綠證。不同企業通過綠證的市場化買賣,來完成能源消納。在消納過程中,政府會提供鼓勵性補貼等政策刺激積極消納、超額完成任務的企業,以此推動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
也就是說,國外考核的是“綠證”,這與國內考核“綠電”不同。目前國內在電力市場建設不完善的情況下,綠證采用自愿購買的方式,市場主體消費意愿不強。
林伯強表示,雖然二者不同,但在電力市場建設不充分的情況下,考核綠電也未嘗不是一種可行的方式。非完全市場化的電力交易,可能讓企業在經濟成本上受影響,但也能實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的目標。
陳永勝表示,眼下配額制剛實施,相應配套機制難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各省還是以完成權重指標為主,“暫不主張購買綠證”,同時能源局將進一步研究制定綠證交易機制,不斷完善相應機制。
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主任李俊峰2017年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沒有配額制的綠證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像美國綠證配額制應用很成功,原因就在于強制要求地方、企業和電網有綠色配額,必須每年購買一定數量的綠色電力。
多名業內專家均認為,電力市場的建設與完善,是順利推行綠證,讓配額制得以長遠延續的基礎。“即便在目前的國情條件下,我們仍然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為市場主體提供更便捷的綠證交易平臺。”南網能源院能源供需研究所副所長朱浩駿告訴記者。
事實上,綠證交易平臺的建設正在加緊布局和建設中。負責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跨省域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正在研究建設綠證系統,并嘗試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信息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建設中的綠證系統實現數據對接和共享,讓注冊加入的市場主體,更加方便快捷地開展交易。“要打破地域限制,在一套系統上實現全國各地綠證自由交易。”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理部主管嚴旭表示。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調研員陳永勝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納權重指標數據是國家能源局調研各地政府和行業企業后,經綜合考量確定的。各省要以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為前提,完成今年權重指標。同時能源局將進一步研究制定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交易等配套機制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延續性。
消納權重考核宜適度 指標“不高也不低”
國家能源局在與《通知》配套發布的政策解讀中,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測算的三條原則:基本前提是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促進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做到松緊適度、留有余地。
根據解讀內容,今年消納權重指標數據的確定,是國家能源局基于2019年各省級行政區實際消納完成比重,并結合能源裝機、全社會用電量等核心數據確定的,做到“既引導各地權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碼,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平穩有序實施”。
陳永勝及多家能源電力行業企業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今年權重數據,是國家能源局對各地政府和行業企業進行調研后,經綜合考量確定的。最終呈現的數據,是國家能源監管部門對地方進行指標評價考核。
業內普遍認為,在經過多年博弈后,關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總算出臺,雖然較最初的制度設計并不完全一致。雖不一樣,但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有總比沒有強,畢竟配額制是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最管用的手段。”
但若想政策“管用”,消納權重數據必須如《通知》所言,要定得“適度”。在林伯強看來,“適度”意味著考核數據確定“不能太高,也不過低”。“定得太高,地方要花很大的價錢買別人的才能達到目標,這得消耗巨大經濟成本;定得太低,很容易就達到了,意義不大,解決不了消納問題。”林伯強告訴記者。
提升非化石能源 消費比重的決心堅定
既然配額制管用,為何經過多年才緩緩推出呢?
參與《通知》制定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副主任陶冶曾談到,配額制研究可追溯到2000年初,當時從國外引進了各種可再生能源政策和手段,以供政策制定者們研究哪一種政策可以更好地在我國落地;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立法階段,配額制被真正提上議事日程,呼聲很高,但在爭論中“流產”,這被業內人士認為“有可能錯失了在我國執行配額制的最佳時機”。
此后,關于配額制的種種,在業內各種大小場合屢被提及,“冷一陣,又熱一陣”,終究沒有寫入法律法規政策中。畢竟,當時的大環境是,煤炭是我國能源的“頂梁柱”,可再生能源價格缺乏競爭力,提出約束性目標會增加整體能源成本,阻力極大。
而且,配額制是會牽扯到能源動力體系的復雜制度。研究配額制多年的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就曾公開談到,配額制與補貼政策沖突、綠色證書和碳交易市場協調等問題,并建議實施要考慮時機。
2015年氣候變化巴黎大會是個契機。會上,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與此同時,國內面臨連年棄風、棄光困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重新“熱了起來”。
此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簡稱“807號文”)等關鍵文件,針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消納比重提出具體的數據指標要求。
本次《通知》發布的內容,即是對807號文部署的要求做了進一步延續落實。其中將“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作為前提性原則,再次表明了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決心和態度。
研究制定交易機制 建統一綠證交易市場
我國在配額制政策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國際經驗。但國際上配額制發展較好的國家中,無一不具備成熟的電力市場化基礎。
在高度市場化制度和體系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配額制政策,雖有不同之處,但通行的做法是,能源主管部門給予能源行業企業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限,即綠證。不同企業通過綠證的市場化買賣,來完成能源消納。在消納過程中,政府會提供鼓勵性補貼等政策刺激積極消納、超額完成任務的企業,以此推動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
也就是說,國外考核的是“綠證”,這與國內考核“綠電”不同。目前國內在電力市場建設不完善的情況下,綠證采用自愿購買的方式,市場主體消費意愿不強。
林伯強表示,雖然二者不同,但在電力市場建設不充分的情況下,考核綠電也未嘗不是一種可行的方式。非完全市場化的電力交易,可能讓企業在經濟成本上受影響,但也能實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的目標。
陳永勝表示,眼下配額制剛實施,相應配套機制難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各省還是以完成權重指標為主,“暫不主張購買綠證”,同時能源局將進一步研究制定綠證交易機制,不斷完善相應機制。
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主任李俊峰2017年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沒有配額制的綠證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像美國綠證配額制應用很成功,原因就在于強制要求地方、企業和電網有綠色配額,必須每年購買一定數量的綠色電力。
多名業內專家均認為,電力市場的建設與完善,是順利推行綠證,讓配額制得以長遠延續的基礎。“即便在目前的國情條件下,我們仍然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為市場主體提供更便捷的綠證交易平臺。”南網能源院能源供需研究所副所長朱浩駿告訴記者。
事實上,綠證交易平臺的建設正在加緊布局和建設中。負責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跨省域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正在研究建設綠證系統,并嘗試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信息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建設中的綠證系統實現數據對接和共享,讓注冊加入的市場主體,更加方便快捷地開展交易。“要打破地域限制,在一套系統上實現全國各地綠證自由交易。”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理部主管嚴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