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工信廳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度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文件指出2020年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全年安排光伏發電量53億千瓦時。其中:基數保障發電量46.6億千瓦時(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200小時,光伏扶貧、分布式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交易電量6.5億千瓦時(折發電量6.7億千瓦時)。
各有關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確保蒙東電網發電企業平穩有序運行,根據2020年蒙東電網電力需求和電力外送情況分析,自治區工信廳會同能源局起草了2020年度內蒙古東部電網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具體安排如下:
一、總體安排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根據對經濟發展和電力需求情況的預測,預計蒙東地區2020年發電量增速為7%,安排2020年度蒙東地區地方公用和企業自備電廠發電量為512億千瓦時。其中:火電219.3億千瓦時,風電232億千瓦時,水電1.2億千瓦時,生物質發電6.2億千瓦時,光伏發電53億千瓦時。交易電量81.6億千瓦時(折發電量84.7億千瓦時)。
二、編制原則
(一)在確保電網安全和可靠供電、確保地區供暖需要前提下,結合近兩年實際情況安排發電計劃。
(二)在確保電網安全的條件下,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網發電,完成國家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和水電站不棄水。
(三)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工作,按照基數保障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安排新能源發電量,風電特許權項目、風電供熱項目配套風場適當增加基數保障電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貧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
(四)為切實保障冬季城市供暖需要,熱電聯產機組按“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發電量計劃。
(五)非供熱燃煤發電機組根據地區用電情況,經電網公司校核后安排發電量計劃,參與市場交易的機組根據裝機容量預留市場交易電量空間。
(六)企業自備電廠按自發自用原則,根據企業自有負荷和用電情況安排發電量計劃。
(七)發電機組送魯固直流、華北電量納入基數電量計劃。
三、2020年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
(一)全年安排火電發電量219.3億千瓦時。其中:公用火電基數發電量69.7億千瓦時,交易電量9.1億千瓦時(折發電量10億千瓦時);自備火電發電量139.6億千瓦時。
(二)全年安排風電發電量232億千瓦時。其中:基數保障發電量166億千瓦時(常規集中式風電機組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400小時,風電供暖試點項目1900小時,風電供暖項目按照上年度供暖用電量增加,國家明確的特許權項目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900小時,分散式風電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交易電量66億千瓦時(折發電量68億千瓦時)。
(三)全年安排水電發電量1.2億千瓦時。
(四)全年安排生物質發電量6.2億千瓦時。
(五)全年安排光伏發電量53億千瓦時。其中:基數保障發電量46.6億千瓦時(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200小時,光伏扶貧、分布式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交易電量6.5億千瓦時(折發電量6.7億千瓦時)。
四、有關要求
(一)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安排發電企業機組運行方式,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有序供應。同時要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召開廠網聯席會議,加強廠網聯系,及時通報電網運行有關情況。
(二)增加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需由盟市工信局核定后上報自治區工信廳(2019年已上報的不需重新上報),經審核后明確具體增加的小時數并由電網公司負責執行。
(三)電力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要密切配合,做好基數電量的均衡工作。不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的新能源企業,超出基數保障發電量所產生的限發電量不納入電網限電統計。
(四)根據蒙東地區發用電實際情況,自治區工信廳將會同能源局適時對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做出適當調整。
附件:2020年度蒙東地區地方公用和企業自備電廠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0年6月12日
關于印發2020年度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
內工信經運字〔2020〕167號
內工信經運字〔2020〕167號
各有關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確保蒙東電網發電企業平穩有序運行,根據2020年蒙東電網電力需求和電力外送情況分析,自治區工信廳會同能源局起草了2020年度內蒙古東部電網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具體安排如下:
一、總體安排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根據對經濟發展和電力需求情況的預測,預計蒙東地區2020年發電量增速為7%,安排2020年度蒙東地區地方公用和企業自備電廠發電量為512億千瓦時。其中:火電219.3億千瓦時,風電232億千瓦時,水電1.2億千瓦時,生物質發電6.2億千瓦時,光伏發電53億千瓦時。交易電量81.6億千瓦時(折發電量84.7億千瓦時)。
二、編制原則
(一)在確保電網安全和可靠供電、確保地區供暖需要前提下,結合近兩年實際情況安排發電計劃。
(二)在確保電網安全的條件下,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網發電,完成國家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和水電站不棄水。
(三)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工作,按照基數保障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安排新能源發電量,風電特許權項目、風電供熱項目配套風場適當增加基數保障電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貧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
(四)為切實保障冬季城市供暖需要,熱電聯產機組按“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發電量計劃。
(五)非供熱燃煤發電機組根據地區用電情況,經電網公司校核后安排發電量計劃,參與市場交易的機組根據裝機容量預留市場交易電量空間。
(六)企業自備電廠按自發自用原則,根據企業自有負荷和用電情況安排發電量計劃。
(七)發電機組送魯固直流、華北電量納入基數電量計劃。
三、2020年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
(一)全年安排火電發電量219.3億千瓦時。其中:公用火電基數發電量69.7億千瓦時,交易電量9.1億千瓦時(折發電量10億千瓦時);自備火電發電量139.6億千瓦時。
(二)全年安排風電發電量232億千瓦時。其中:基數保障發電量166億千瓦時(常規集中式風電機組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400小時,風電供暖試點項目1900小時,風電供暖項目按照上年度供暖用電量增加,國家明確的特許權項目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900小時,分散式風電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交易電量66億千瓦時(折發電量68億千瓦時)。
(三)全年安排水電發電量1.2億千瓦時。
(四)全年安排生物質發電量6.2億千瓦時。
(五)全年安排光伏發電量53億千瓦時。其中:基數保障發電量46.6億千瓦時(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1200小時,光伏扶貧、分布式項目按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安排),交易電量6.5億千瓦時(折發電量6.7億千瓦時)。
四、有關要求
(一)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安排發電企業機組運行方式,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有序供應。同時要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召開廠網聯席會議,加強廠網聯系,及時通報電網運行有關情況。
(二)增加基數保障利用小時數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需由盟市工信局核定后上報自治區工信廳(2019年已上報的不需重新上報),經審核后明確具體增加的小時數并由電網公司負責執行。
(三)電力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要密切配合,做好基數電量的均衡工作。不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的新能源企業,超出基數保障發電量所產生的限發電量不納入電網限電統計。
(四)根據蒙東地區發用電實際情況,自治區工信廳將會同能源局適時對蒙東地區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做出適當調整。
附件:2020年度蒙東地區地方公用和企業自備電廠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