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必須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以煤電等化石燃料為主的電力生產和消費結構,迫切需要加快新能源發展。
從“十三五”能源規劃執行情況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雖存在國家財政補貼拖欠、消納受限造成棄風棄光、電價執行不到位等種種問題,但通過密集政策支持、市場配置資源和技術進步,已提前超額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在“后疫情時代”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要發揚既有經驗,綜合施策,從多個方面規范電力市場行為,促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成本下降、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和充分消納。
01加強投資監管,切實降低風光電項目非技術成本
目前,風、光發電項目投資中土地成本、電網接入、前期開發費用等非技術成本占比分別超過10%、22%,存在資源出讓、企業援建、捐贈等變相收費,承擔送出工程、公共設施、輔助服務、儲能設施等不合理投資,存在要求出讓股份或收益、引進產業、采購本地設備等增加投資、降低投資收益事項。要加強投資監管,進一步明確風光電項目的投資范圍,規范相關土地收費,降低資源配置相關成本,協調落實項目送出工程投資和輔助服務投資,切實降低非技術成本,推動風光電項目的上網電價進一步降低,使風光電項目的經濟優勢更加突出。
02穩妥推進競爭性配置和平價上網,降低風光電造價
國家已對風光電項目全面實行競爭性配置和平價上網,有力推動了風光電技術進步和補貼退坡。2020年、2021年是國家最后一批財政補貼風光電項目建設高峰期,要穩妥推進競爭性配置和平價上網工作,緩解風光電設備供應和施工安裝能力緊張,避免推高風光電項目造價。隨著這一輪搶裝高峰期的結束,風光電裝備水平和制造能力將進一步提高,風光電設備價格和項目造價會進一步降低,通過競爭性配置風光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將遠低于2020年的指導價,低電價可再生能源的時代已來。
03加強電力系統規劃,提升系統靈活性,構建新能源消納的物質基礎
我國電源結構中煤電機組占比高,氣電、抽水蓄能等靈活性電源占比小。同時,由于近年來輸配電網與電源建設不協調,造成電力系統缺乏備用、調頻、調相、儲能等提供輔助服務設施,新能源消納外送通道建設滯后,甚至連國家明令由電網企業建設的風光電項目送出工程都仍需由發電企業來建設,更沒有形成完善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這成為我國棄風棄光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
風光電將成為今后電力增量主力和骨干電源,電力系統應充分保障風光電的消納。要統籌規劃電力系統穩定安全運行所需的電源、輸配電工程和輔助服務設施等,區分各類輔助設施在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建設中的地位、作用,通過支持政策和合理投資回報機制,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設施充足,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為風光電的消納提供堅強物質基礎。
04完善保障性消納政策,穩定風光電產業發展預期
國內多家權威機構研究表明,為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實現我國對外承諾的2030年碳排放達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的目標,2025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應達到18%,風光電發電量需要超過1.2萬億千瓦時,占新增發電量的41.6%,裝機容量需超過8億千瓦;2030年風光電發電量需要超過2.4萬億千瓦時,占新增發電量120%,能源轉型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裝機容量需超過17億千瓦。面對如此巨大的增量產業規模,在充分考慮電力商品特性、發電側和用電需求側實際,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情況下,要完善優先發電與收購制度,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全額消納,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穩定風光電產業發展預期。
05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增加新能源出力時段用電負荷
目前,電力需求側的售電價格信號沒有真實反應電力系統運行實際,要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將精準電價信號傳遞給終端電力用戶,讓終端用戶基于精準電價信號來規劃用電行為,以優化用電需求曲線,引導電力用戶錯峰生產,增加新能源出力時段用電負荷。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培養社會消費綠色電力的意識。
06構建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電力市場事關參與交易各方的利益,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是資源優化配置、保證交易相關方利益的前提。風光電項目投資額較大,生產經營壽命期長,資金和技術密集,但具有零邊際成本的優勢。要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構建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通過中長期交易鎖定風光電交易價格、規避不確定性風險;通過現貨市場給風光電項目建設提供精準的價格和位置信號,并充分體現其零邊際成本的競爭優勢,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從“十三五”能源規劃執行情況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雖存在國家財政補貼拖欠、消納受限造成棄風棄光、電價執行不到位等種種問題,但通過密集政策支持、市場配置資源和技術進步,已提前超額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在“后疫情時代”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要發揚既有經驗,綜合施策,從多個方面規范電力市場行為,促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成本下降、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和充分消納。
01加強投資監管,切實降低風光電項目非技術成本
目前,風、光發電項目投資中土地成本、電網接入、前期開發費用等非技術成本占比分別超過10%、22%,存在資源出讓、企業援建、捐贈等變相收費,承擔送出工程、公共設施、輔助服務、儲能設施等不合理投資,存在要求出讓股份或收益、引進產業、采購本地設備等增加投資、降低投資收益事項。要加強投資監管,進一步明確風光電項目的投資范圍,規范相關土地收費,降低資源配置相關成本,協調落實項目送出工程投資和輔助服務投資,切實降低非技術成本,推動風光電項目的上網電價進一步降低,使風光電項目的經濟優勢更加突出。
02穩妥推進競爭性配置和平價上網,降低風光電造價
國家已對風光電項目全面實行競爭性配置和平價上網,有力推動了風光電技術進步和補貼退坡。2020年、2021年是國家最后一批財政補貼風光電項目建設高峰期,要穩妥推進競爭性配置和平價上網工作,緩解風光電設備供應和施工安裝能力緊張,避免推高風光電項目造價。隨著這一輪搶裝高峰期的結束,風光電裝備水平和制造能力將進一步提高,風光電設備價格和項目造價會進一步降低,通過競爭性配置風光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將遠低于2020年的指導價,低電價可再生能源的時代已來。
03加強電力系統規劃,提升系統靈活性,構建新能源消納的物質基礎
我國電源結構中煤電機組占比高,氣電、抽水蓄能等靈活性電源占比小。同時,由于近年來輸配電網與電源建設不協調,造成電力系統缺乏備用、調頻、調相、儲能等提供輔助服務設施,新能源消納外送通道建設滯后,甚至連國家明令由電網企業建設的風光電項目送出工程都仍需由發電企業來建設,更沒有形成完善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這成為我國棄風棄光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
風光電將成為今后電力增量主力和骨干電源,電力系統應充分保障風光電的消納。要統籌規劃電力系統穩定安全運行所需的電源、輸配電工程和輔助服務設施等,區分各類輔助設施在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建設中的地位、作用,通過支持政策和合理投資回報機制,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設施充足,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為風光電的消納提供堅強物質基礎。
04完善保障性消納政策,穩定風光電產業發展預期
國內多家權威機構研究表明,為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實現我國對外承諾的2030年碳排放達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的目標,2025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應達到18%,風光電發電量需要超過1.2萬億千瓦時,占新增發電量的41.6%,裝機容量需超過8億千瓦;2030年風光電發電量需要超過2.4萬億千瓦時,占新增發電量120%,能源轉型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裝機容量需超過17億千瓦。面對如此巨大的增量產業規模,在充分考慮電力商品特性、發電側和用電需求側實際,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情況下,要完善優先發電與收購制度,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全額消納,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穩定風光電產業發展預期。
05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增加新能源出力時段用電負荷
目前,電力需求側的售電價格信號沒有真實反應電力系統運行實際,要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將精準電價信號傳遞給終端電力用戶,讓終端用戶基于精準電價信號來規劃用電行為,以優化用電需求曲線,引導電力用戶錯峰生產,增加新能源出力時段用電負荷。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培養社會消費綠色電力的意識。
06構建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電力市場事關參與交易各方的利益,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是資源優化配置、保證交易相關方利益的前提。風光電項目投資額較大,生產經營壽命期長,資金和技術密集,但具有零邊際成本的優勢。要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構建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通過中長期交易鎖定風光電交易價格、規避不確定性風險;通過現貨市場給風光電項目建設提供精準的價格和位置信號,并充分體現其零邊際成本的競爭優勢,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