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能源局官網消息:10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國家明確的消納責任權重,對省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對市場主體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督落實,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實施方案》提出,電力市場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按交易結算電量計入市場主體的消納量。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自愿完成高于規定的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超額完成的消納責任權重折算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能耗考核。
此方案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關市場主體: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實施方案》提出,電力市場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按交易結算電量計入市場主體的消納量。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自愿完成高于規定的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超額完成的消納責任權重折算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能耗考核。
此方案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關市場主體: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