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對創新和運用環境經濟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
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綠色發展成為貫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主基調。
綠色發展實質上是發展方式的轉型,是一種系統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發展模式。環境經濟政策作為一種調控環境行為、促進經濟人理性選擇的政策工具,被視為綠色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核心內容。
這從“十三五”規劃綱要可以看出來:在財稅體制改革部分提出,要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逐步擴大征稅范圍,開征環境保護稅。
在發展綠色環保產業部分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統籌推行綠色標識、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完善煤矸石、余熱余壓、垃圾和沼氣等發電上網政策。
在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部分提出,要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區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在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部分提出,要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在健全現代市場體系部分提出,要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水價、氣價。建立健全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政府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
《“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用兩節內容專門強調了環境經濟政策在節能減排中的重要性。在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部分,對價格收費政策、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綠色金融體系分別提出了完善要求;在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部分,提出了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等任務。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環境經濟政策作為六大生態環保制度創新領域之一,提出了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引導作用、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加快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培育、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要求。
從本年度進展來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綠色金融、環保稅、生態補償等重點環境經濟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作為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質量改善中的調控效用日益明顯。
環境財政投入還存在一定差距,以質量為導向的資金機制尚未建立
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量及占GDP比重雙雙下降
2011年以來,我國環保投資總額呈現先增長后下降的趨勢。2015年國家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8806.3億元,相比2014年下降8.03%。環保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為1.30%,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6%,比2014年減少8.0%。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仍為環保投資主體部分,但占比小幅下降
從環保投資的構成來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小幅下降,建設項目“三同時”投資基本維持不變,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略有下降。2015年,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4946.8億元,老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773.7億元,建設項目“三同時”投資3058.8億元,分別占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56.2%、8.8%和35%。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是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主要來源。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總量及占污染治理投資的比重雙雙上升
因為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涵蓋以燃氣、集中供熱及園林綠化等為主要目的的非環境保護領域,所以環保投資統計口徑偏大,從而帶來投資虛化的問題。在這種狀況下,本報告分析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的變化情況。2015年,我國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總額為4694.2億元,占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53.5%,其中環境基礎設施投資、老工業源污染治理投資和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分別占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的17.8%、16.5%和65.7%。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是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的主要來源。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上漲
2015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3282.7億元,比2014年增加8.5%。其中,工業廢氣治理設施290886套(臺),運行費用1866億元,占污染治理設施總運行費用的56.8%;廢水治理設施運行費用1162.7億元,占污染治理設施總運行費用的35.4%;生活垃圾處理場運行費用159.8億元,危險(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置)場運行費用94.2億元。
新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助力《土十條》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在原來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基礎上,2016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新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6年資金規模為68.75億元,其中因素法切塊資金預算55億元,2015年啟動的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示范資金預算13.75億元。
2016年8月3日,為規范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同時,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規模也在加大,分別達到140億元和111億元。資金規模的增長對大氣、水、土壤的環境質量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設立的各項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尚存在諸多弊端。
一是專項資金主要是政府財政投入,資金來源單一,不僅政府財政負擔大,而且無法吸引私人資金的投入,也不能滿足污染治理的巨額資金需求。
二是財政資金沒有獨立核算功能,而是由財政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與污染治理支出需求聯系不緊密,專項資金難以高效使用。
三是資金申請程序長且審核程序復雜,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
專項資金使用強化績效管理,但尚需進一步規范使用
水、大氣、土壤等專項資金投入的績效逐步與財政資金分配、政府付費等掛鉤,將推進環保投資從規模型向效益型轉變,環保項目重投資、輕效益的現象得到一定改觀。
例如,《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根據有關省份土壤環境改善等情況,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對預撥各省份的資金進行清算,對未完成目標的省份扣減資金,對完成土壤治理任務出色的省份給予獎勵。
再如,《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組織對水污染防治專項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依據績效評價結果獎優罰劣。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好、達到既定目標的,給予獎勵;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無法達到既定目標的,予以清退,并收回專項資金。
但是,專項資金的使用仍然有待進一步規范。2016年12月12日,財政部發布的《防治大氣污染必須堵住資金流失漏洞——關于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顯示,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較為突出。
政府綠色采購政策不斷完善,但體系尚不健全
截至2016年底,節能產品綠色采購政策已經實施12年,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也走過了10個年頭。我國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產品種類從最初的14大類,增加到涵蓋辦公設備及耗材、乘用車、電子電器等57大類,企業數從81家增加到2000多家,產品型號從800多種增加到20多萬種。環保產品采購規模也大幅提高,2008~2015年,我國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總規模達7154.5億元,占政府采購同類產品比重持續提升。
但是,我國綠色采購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仍存在制度體系尚不健全、綠色采購制度覆蓋面偏小、供應鏈應用不夠等問題。今后要加快研究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綠色采購管理新模式,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體系,更加關注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將政府采購對最終產品的綠色要求擴展到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完善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監管和評估機制。
環境資源價格改革穩步推進,VOCs差額收費和提高標準成發展趨勢
排污收費制度面臨重大變革
2015年全國排污費解繳入庫單位共27.8萬戶,入庫金額178.5億元。1979年至2015年37年間,共向1298.7萬家排污單位征收排污費2667億元。2003年排污費制度改革后的13年,共征收排污費2038億元,是前24年的3.2倍。2018年1月1日起將開征環境保護稅,屆時排污費將不再征收,實施了三十多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臺,以更加規范、法律效力更強的環保稅方式繼續發揮作用。
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試點穩步推進,差額收費、提高標準是政策趨勢
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對環境具有嚴重的危害,是細顆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目前,我國VOCs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VOCs的防控和治理整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梢哉f,VOCs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多種管控手段共同推進。
2015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后,各地陸續出臺地方性VOCs排污費征收辦法。
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等十七個省級地區(含直轄市)先后正式發文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
各地對VOCs排污費的征收范圍和標準有很大差異,其中北京和上海管控最為嚴厲。北京將試點行業擴展到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印刷、家具制造5個行業,征收標準為每公斤20元。上海將試點行業擴展到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征收標準分三階段提高至每公斤20元。天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江蘇、浙江、河北按每污染當量3.6~6元不等征收排污費,安徽、湖南、四川、遼寧則按每污染當量1.2元征收排污費。此外,各省還設置了差別化收費政策。
2018年將開征的環保稅并沒有將VOCs納入征稅對象之列,環保稅實施后,VOCs排污費征收試點是繼續推行還是取消,或納入環保稅征收范圍,還需進一步討論。
表1 各省市VOCs排污收費試點最新進展
污水處理費改革穩步推進
鑒于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偏低對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效率造成的不利影響,2015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
并且,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對此,各地紛紛啟動開展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工作。截至2016年末,全國約有半數以上設市城市、不足1/5的縣城和重點建制鎮按照國家要求的最低標準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位。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在0.5~1.42元/立方米之間,平均為0.88元/立方米;非居民收費標準在0.5~3元/立方米之間,平均為1.17元/立方米。
總體來看,目前多地尚未將污泥處理成本納入收費范圍,政府向污水處理廠撥付的處理服務費用與污水處理效果掛鉤的調整機制尚未建立,這是污水處理費改革下一步需要解決的問題。
注:截至2016年6月末
江蘇、上海等地區因地制宜上調污水處理費標準
2016年2月2日,江蘇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6〕5號),提出到2016年底前,蘇南地區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調整到1.5~2.0元/立方米,蘇中、蘇北地區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應調整到1.2~1.6元/立方米;建制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蘇南地區、其他地區分別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具體標準由各市、縣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2016年2月6日,上海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聯合印發《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滬財預〔2016〕25號),規定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為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中工商業、行政事業、特種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分別為2.34元/立方米、2.24元/立方米和2.34元/立方米。
江蘇等地針對重污染企業污水處理費實施加價懲戒激勵
江蘇省物價局、省環保廳聯合印發《關于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試行差別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動配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用機制,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聯合懲戒措施,根據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連續兩次登上環保信用評級紅榜的企業,其污水處理費也要被加收1元/立方米。
《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在現有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對經測定所排放的污(廢)水指標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DB31/445-2009)的重點污染用戶,每立方米繼續加收0.8元。
目前將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用的地區較少
據調研,目前將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用的地區僅有北京市、江蘇省太湖地區及常州市、廣州市等少部分地區。
2016年2月2日,江蘇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適當提高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各地要堅持“泥水并重”的原則,在污水處理費中專項安排污泥處理處置費用,蘇南地區原則上不低于0.3元/立方米,其他地區原則上不低于0.2元/立方米,確有特殊情況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安排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得到規范處理處置,杜絕二次污染。江蘇地區污泥處理處置費折合到污水處理費中約合0.2元/噸,在污水處理費中占比為15%左右,而廣州市則為0.04元/噸。
多地強化垃圾處理費征管
2016年6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對《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改辦環資〔2016〕1467號),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按垃圾產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計量化、差別化收費方式促進分類減量。
目前,全國已有145個城市開征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中近一半城市選擇隨水費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結合繳納,征收方式改革讓繳費更便捷。深圳、珠海和長沙等城市在實行隨水費同步征收后,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率實現了大幅提高,征收率超過90%。
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全面推進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目前,設市城市基本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大部分城市也已經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例如,廣州市2016年對非居民生活用水戶超計劃不足20%的,按標準水價1倍加價收費;超計劃20%以上不足40%的,按標準水價兩倍加價收費;超計劃40%以上的,按標準水價3倍加價收費。
再如,北京市自2016年5月起,上調非居民用水價格,城六區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5元/立方米,其他區域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元/立方米。
各省市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推進農業水價改革
2016年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要求分級制定農業水價,探索實行分類水價,逐步推行分檔水價。
2016年5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抓緊編制本地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革的具體目標、實施范圍、主要舉措、完成時限、進度安排、資金投入等。河北、江蘇、山西、云南、安徽、湖南、江西、黑龍江、福建、河南、山東等省市陸續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落實水價改革。
目前,有的省市已經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如山西省提出2016年選擇稷山、洪洞兩個試點縣,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63個試點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全部落地,改革實施面積達392萬畝,涉及365個鄉鎮2369個村。
國家出臺相關政策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繼續實行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退坡機制,降低光伏補貼標準。
2016年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發電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準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地面電站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和0.85元,比現行電價標準分別降低了0.15元、0.13元和0.13元,降幅分別為19%、15%和13%。近海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的下調,雖然可以有效緩解當前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越來越大的缺口問題,但給新能源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尤其是光伏電站投資者會面臨較大的盈利壓力。
各省市實施補貼政策扶持秸稈發電項目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651號),各省市相繼出臺相關政策。
2014年,安徽省對秸稈發電企業利用該省農作物秸稈發電實行財政獎補,對在自然含水率以內的秸稈按照實際利用量實行分類補貼,其中水稻秸稈每噸補貼50元左右,小麥秸稈每噸補貼40元左右,其它農作物秸稈如油菜、玉米、豆類等每噸補貼30元左右。
湖北省則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為期1年的秸稈發電電價補貼,即在國家規定的農林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每度0.75元的基礎上,再增加0.081元補貼(含17%增值稅),以鼓勵秸稈等農林生物質綜合利用。
然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卻面臨著越來越突出的挑戰,特別是優先并網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全國“棄風棄光”現象嚴重,僅2016年上半年,全國棄風電量326億千瓦時,棄光電量37億千瓦時。
進一步完善環保電價、新能源、農業補貼政策
嚴格監管脫硫、脫銷、除塵電價補貼政策執行情況。2016年5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全國環保電價專項檢查的通知》,自2016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省級價格和環保主管部門聯合檢查環保電價政策的執行情況。
全面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2015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835號),以2016年1月1日為界,對先后并網的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超低排放機組給予1分或0.5分錢的度電補貼。
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新能源領域財政補貼政策。2016年9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于三類新能源上網電價變化做出設定,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新建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并下調風電、光伏補貼力度,并且不再將生物質發電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轉而由各省定價并支付補貼。
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2016年12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提高對各類型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技術要求。
進一步加強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補貼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出臺《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指導意見》。
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2016年4月18日,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將在全國范圍內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2016年12月19日,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改革方案》,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農業補貼政策。
生態環境補償路線圖明確,地方積極推進空氣質量生態補償
生態補償改革框架搭建,明確了2020年實施路線圖
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時期國家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改革的行動綱領,標志著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意見》要求,不斷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結合地方扶貧與可持續生計,加快推進革命老區生態補償機制建設
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資源開發與生態補償政策,適當增加貧困老區光伏、風電等優勢能源資源開發規模;合理調整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區礦產、油氣資源開發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強化資源開發對老區發展的拉動效應;支持將符合條件的貧困老區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補償范圍;逐步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提供生態產品的老區與受益地區之間,通過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補償;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區啟動實施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生態還濕。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加大
2016年9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同意新增部分縣(市、區、旗)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批復》,將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縣市區數量由原來的436個增加至676個,占國土面積的比例從41%提高到53%。
國務院要求,各地方根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定位,合理調控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內容和邊界,嚴格實行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財政、投資等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加相關預算規模,充分調動各地建設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積極性。
為了切實落實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縣(市、區、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情況開展定期監督檢查,建立相應激勵和懲戒機制。
總體來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逐年完善,中央財政2008~2015年累計安排轉移支付資金2513億元,2016年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預算數為570億元,比2015年執行數增加61億元,增長12%。
圖 2008年~2016年我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預算數
積極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四部委出臺《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明確了兩項工作目標。
一是到2020年,各省區域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在具備重要飲用水功能及生態服務價值、受益主體明確、上下游補償意愿強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開展跨多個省份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
二是到2025年,跨多個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評價方法更加科學合理、機制基本成熟定型,對流域保護和治理的支撐保障作用明顯增強。
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探索加快推進
2011年,皖浙兩省的新安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作為全國首個國家推動的跨省上下游水環境補償試點正式啟動。
2016年12月8日,皖浙兩省在長江三角洲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上簽訂了《關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推進新一輪新安江生態補償試點繼續深入實施,探索建立完善的跨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持續改善新安江和千島湖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維護長三角地區生態安全。
2016年3月,廣東省與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別簽署汀江-韓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環境補償協議;天津市與河北省關于引灤入津流域的跨省水環境補償機制也即將建立。目前,我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出臺了省域內或跨省域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的相關政策措施。
中央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十二五”期間,國家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省(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啟動實施草原補獎政策,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補獎資金773.6億元,13個草原牧區省份基本實現了預期政策目標,有力促進了牧區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的改善。
為進一步深化草原補償政策,經國務院批準,《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年)》印發。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個省(自治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啟動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為切實落實好各項政策,農業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間,在8省區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和績效評價獎勵;在5省實施“一攬子”政策和績效評價獎勵,補獎資金可統籌用于國家牧區半牧區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也可延續第一輪政策的好做法。其中,將河北省興隆、灤平、懷來、涿鹿、赤城5個縣納入實施范圍,強化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生態安全屏障。2016年當年安排資金187.6億元,較上年增加21.1億元。
山東省提升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與賠償標準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從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從2016年1月1日起,當空氣質量改善時,省里向各市發放的補償資金將翻倍;當空氣質量惡化時,各市向省里繳納的資金也將翻倍。
山東省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設區市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PM2.5、PM10、SO2和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和10%。
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17個城市補償總金額為5583萬元,17個城市均獲得生態補償資金。其中獲得補償資金最高的是淄博市,金額為574萬元,其次為德州市542萬元,第三名為棗莊市522萬元,濟南市則獲得424萬元補償資金。
河南、湖北等地推進空氣質量生態補償
河南省推進河南省藍天工程實施,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誰損害、誰補償”的原則,制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依據省政府與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的年度環保責任目標,生態補償資金考核因子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
自2015年12月《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實施以來,湖北省補償激勵機制效果初步顯現。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濃度均值為94微克/立方米,較上年同期下降17.5%;納入國家考核范圍的12個城市PM10濃度均值為98微克/立方米,較上年同期下降16.9%。全省PM2.5濃度均值為59微克/立方米,較上年同期下降20.3%;納入國家“十三五”考核范圍的13個城市PM2.5濃度均值為60微克/立方米,較上年同期下降21.1%。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率平均為69.6%,較去年同期提高12%。
《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PM10和PM2.5作為考核指標,考核數據采用經省環保廳核準的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生態補償資金實行季度核算、年底結算。2016年前兩個季度合計獎勵近2.6億元。
因季度環境空氣質量PM10現狀與其季度考核目標差距較大,武漢、鄂州、荊門、荊州、咸寧、神農架等6市需在第一季度合計扣繳生態補償資金4470萬元,咸寧市和神農架林區等兩市需在第二季度合計扣繳生態補償資金570萬元。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進一步提高
2016年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撥付165億元,支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加強國家級公益林保護和管理。同時,積極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將國有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33%,進一步加大補償力度。浙江、四川等地通過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提高補償標準、實施績效評價等,深入推進森林生態補償實踐。
海洋生態補償仍以地方試點為主
本年度主要是山東省有進展。山東省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是自2010年山東省實行《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評估方法》等以來的又一重要進展,分別明確了海洋生態補償的概念、范圍、評估標準、核定方式、征繳使用等,將按照受影響海域的生態脆弱性不同對海洋生態損失進行差別化補償。要求進一步規范管理海洋生態補償,提升山東各級政府依法履行海洋生態保護責任意識,引導企業理性用海、集約節約用海,推動山東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經濟綠色發展。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全國首個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規范性文件。
濕地生態補償力度加大
中央財政通過林業補助資金撥付地方16億元支持濕地保護,其中用于實施退耕還濕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5億元。在中央財政的大力支持下,部分濕地得到有效恢復和修復,保護面積有所擴大,濕地生態服務功能日益提升。
一些地方也在推進濕地生態補償,如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濕地保護管理經費和濕地生態補償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省人民政府成立濕地保護委員會,組織、協調、決定濕地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再如,從2016年開始,西藏將利用3年時間,投入經費4800多萬元,在那曲地區申扎縣、日喀則市定結縣和山南地區浪卡子縣試點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為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駕護航。
推進規范礦產資源治理與補償資金管理
為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有效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促進資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5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在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同時,進行清費立稅,解決當前的稅費重疊、功能交叉問題。
比如,規范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收費基金適當并入資源稅,取締違規、越權設立的各項收費基金,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各種收費基金項目。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國家規定、地方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對確需保留的依法合規收費基金項目,要嚴格按規定的征收范圍和標準執行,切實規范征收行為。
環境權益交易積極推進,《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填補了我國水權交易的制度空白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深入推進
從2007年開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陜西、河北和河南等11個省(區、市)均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活動。同時,廣東、山東、遼寧、黑龍江等10多個省份也在省內進行了排污權交易探索。
為加快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各省市相繼出臺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政策文件,進一步深化試點探索,完善制度建設。
不少試點地區排污權交易量穩步增加。內蒙古自治區是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份,自2011年8月試點啟動以來,截至2016年10月,進行排污權交易的企業累計已達489家,交易總額逾2.08億元。2012~2016年,山西省每年完成排污權交易分別是193宗、270宗、495宗、272宗、175宗,總成交量約16.99億元。
總體來看,目前排污權交易的有效價格機制還沒形成,排污權交易一級市場基本上主要靠政府定價,各地在排污權有償使用定價方法和依據方面不夠清晰。
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進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
2016年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部署全國協同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促進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全國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已經明確,第一階段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8大行業的重點排放企業,即耗能達到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全國將有七千多家企業符合范圍要求。
同時,碳排放交易試點加快。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截至2016年底,7省市已累計完成了8670萬噸的配額交易量,交易額逾20億元。
其中,湖北在7個試點地區中交易量最大,除一級市場(配額拍賣)外,湖北二級市場累計成交2.91億噸,成交額69.03億元;深圳作為第一個試點啟動地區,碳市場運行時間較長,但深圳市場配額總量為七試點市場中最小,僅0.3億噸,交易企業數量845家。另外,四川、福建等地方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
全國水權交易市場建設積極推進
2016年4月19日,水利部發布了《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可交易水權的范圍和類型、交易主體和期限、交易價格形成機制、交易平臺運作規則等,填補了我國水權交易的制度空白,對保障和規范水權交易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6年6月28日,由水利部和北京市政府聯合發起設立的國家水權交易平臺中國水權交易所正式揭牌運營,旨在為水權交易提供規范高效的支撐平臺,有利于推動水權交易有序開展,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運營首日,寧夏中寧縣與京能集團、河南省新密市與平頂山市,以及北京市與河北省、山西省代表分別簽署了水權交易協議。
同時,地方水權交易試點快速發展。自水權交易試點以來,京冀應急供水、寧蒙水權轉換、張掖水票交易等一大批形式多樣的水權交易逐步探索推進,初步實現了預期效果。
一是通過有限的水資源實現優化配置,有效緩解了時空分布不均的問題,包括地區間、行業間和用水戶間。二是有效地促進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如農業用水向工業用水轉讓,提高了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對水資源有償出讓進行了有益探索,維護了水資源所有權人的權益。
環境保護稅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征,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進
環保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2015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201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稅法》,環保稅歷經九年終于出臺。
環保稅的出臺有利于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解決排污費剛性不足的問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對于完善環境財稅制度和促進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環保稅的改革思路基本上以排污費改稅為主線。根據環保稅法的規定,環保稅在征稅對象、稅額標準、計稅依據方面與現行排污費具有較高的一致性,但又不完全相同,在進行稅負平移的同時盡量彌補排污費本身的設計缺陷。
另外,在征管方式上體現了費和稅的根本區別,又具有與其他稅種不同的特殊性,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環保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其中水和大氣的應稅污染物當量值繼續沿用排污費里規定的當量值。
環保稅法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標準設置了十倍的區間范圍,即每當量最低1.2和1.4元,最高不超過每當量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每三分貝一檔。
同時,為了建立約束與激勵并存機制,環保稅也設置了差別收費政策,規定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30%和50%的,分別減按75%和50%征收環保稅。
但是,環保稅取消了排污費中對水污染物超標排放加倍征收的規定。
二是環保稅計稅依據將按照自動監測數據、手工監測數據、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以及抽樣測算的方法和順序來計算。
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相銜接,稅法規定每一排放口前3項污染物征收環保稅。不同的是,排污費將水污染物區分為重金屬和其他污染物,環保稅不再單獨區分出重金屬,而是區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保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保稅。
三是環保稅征管模式為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由于環保稅計稅依據的特殊性和專業性,雖然環保主管部門不是征稅主體,但環保稅法規定環保部門應共享環境數據信息,制定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和抽樣測算方法,以及必要時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復核。
環保稅開征前,還應該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是制定實施條例和配套法規。環保稅實施前,需制定和頒布內容更為詳細的稅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配套辦法,對開征環保稅實施操作層面的問題進行細化和明確,確保環保稅順利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由國家或地方層面制定一系列的征收管理技術規范,如排污系數手冊、物料衡算方法、抽樣測算辦法等。
二是完成征稅前的交接和準備工作??紤]到納稅人與排污費的申報繳費主體具有很高的一致性,需要將排污費征收管理資料和數據移交給稅務部門作為初始稅源認定的依據。對稅務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納稅輔導。
三是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應協調共建涉稅信息平臺,整合對接相關數據庫,并指導地方各級部門建設和調試運行共享平臺和征稅信息系統,為開征環保稅做好準備。
四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工作配合機制。環保稅的征收需要稅務機關和環保部門的密切配合,有必要建立兩部門工作配合機制,制定工作配合規則和任務分工,共同做好環保稅的征收工作。
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2016年5月9日,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自7月1日起,資源稅改革將在全國全面推行。此次改革將通過實行從價計征、清理收費基金,進一步完善綠色稅收制度,理順資源稅費關系,減輕企業負擔。
本次資源稅全面改革是對前期尚未從價計征的129個稅目進行改革。其中,實施清費立稅和從價計征的稅目有124個,僅實施清費立稅、繼續從量計征的稅目有5個,主要是稅源分散、計稅價格難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
改革后首個征期,全國129個改革稅目的資源稅收入20.65億元,按改革前政策計算應征資源稅費26.19億元,稅費相抵,總體減負5.54億元,降幅21.14%。
從12個重點稅目來看,首個征期資源稅收入為9.62億元,占129個稅目資源稅收入的46.58%。其中,鐵、金、鋁、鉛鋅、鎳、石灰石、磷、氯化鉀、硫酸鉀、海鹽等10個稅目資源稅費負擔下降,降幅5%~48%不等;銅負擔基本持平;石墨因考慮保護戰略資源而相應提高了稅負。
從稅務部門典型調查的130戶重點企業來看,資源稅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負擔率為4.88%,比改革前資源稅費負擔率7.16%下降2.28個百分點,降幅為31.8%。其中,112戶企業負擔降低或持平,共減負0.89億元;18戶企業負擔略微上升,共增負395萬元;增減相抵,凈減負0.85億元。
水資源費稅改革試點啟動
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水利部共同發布《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河北是目前全國水資源費改稅唯一試點省份。為實現水資源費改稅平穩過渡,河北省積極研究制定稅改政策,省政府出臺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和指導意見,明確了試點的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
水利、地稅、財政、質監等部門先后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業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辦法》《河北省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河北省水資源稅征管應急預案》等十余個配套文件,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水資源稅改革政策體系,形成了水利核準、納稅申報、地稅征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征管機制。
為保證水資源費改稅順利實施,河北省通過采取合理確定水資源費平移標準、調整供水價格結構和分步出臺終端水價等措施,重構水價形成機制。
為促進地下水壓采,對地下水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按規定標準的兩倍和3倍征收水資源稅;對限額內農業生產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同時,統籌考慮水資源稅和南水北調終端水價,按照“科學測算、合理分擔、逐年化解”的原則,河北省分步出臺南水北調終端水價,為用水戶接納新的水價留出緩沖期。
自2016年7月1日試點正式啟動以來,河北省已累計征收水資源稅7.16億元,較2015年同期水資源費增收1倍。
綠色金融是“十三五”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生態文明建設綱領性文件,由理念上升為國家戰略。
黨中央、國務院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闡述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性,謀劃綠色金融發展新篇章;積極構建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搭建起全球首個以政府為主導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多部門聯動,逐步建立綠色金融規則,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政策落地。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建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十三五”規劃綱要將發展綠色金融作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可以說,綠色金融已經成為“十三五”時期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16年9月4日至5日,G20(二十國集團)峰會在中國杭州召開,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議題引入二十國集團(G20)議程,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形成首份《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發展綠色金融的目的、范圍以及面臨的挑戰,為各國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參考,為全球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了新的發展思路和創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綠色金融的學術成果呈現指數型增長,綠色金融的研究涉及領域和學科日益寬泛。
此外,綠色金融市場實踐日益活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綠色債券發行品種也日益豐富,已經覆蓋了金融債、公司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熊貓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多種產品類型。
截至2016年底,我國債券市場上的貼標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2052.31億元,包括33個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國際機構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各類債券53只,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
第三方治理頂層設計逐步完善,各部委積極推動PPP應用發展
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頂層設計
為指導和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2016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發布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建設運營和委托運營兩種模式。其中,前者包含“建設運營權”等十二章內容以及“技術協議書”等附件,后者包含十三款內容。
根據《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設運營期內,乙方(環境服務公司)擁有“有權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環保設施,并擁有其所有權”等四項權利;甲方(排污企業)有權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對乙方的設計、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拆除環保設施的任何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管,并明確監管實施方和范圍。
《合同(示范文本)》還明確,在整個建設運營期內,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環保設施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甲方則有義務支持乙方為確保環保設施良好運行所作的努力。
目前,雖然我國高度重視第三方治理,但我國第三方治理尚處于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因此,《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為有關單位和企業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提供參考,有效化解排污企業與第三方治理企業無參考合同范本的問題。這也標志著我國第三方治理朝著正規化、法制化管理邁出堅實的一步。
圖 財政部PPP示范項目落地的行業分布
國家繼續推進第三方治理試點
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住建部、環境保護部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和大連市、寧波市等10省(市)17個單位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示范工作。
為積極推動試點示范任務落實,2016年8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下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檢查評估的通知》,決定結合第三方治理試點地區(單位)的自查報告,對試點任務完成情況、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體制機制創新完善情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從而達到總結試點成功經驗、管理制度和有效模式,發現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等目的。
地方積極開展第三方治理探索
繼2014年和2015年多個地方政府制定公布了本地區第三方治理指導實施意見后,廣西、海南、云南、廣東、內蒙古等地本年度也頒布實施了第三方治理相關政策。至此,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了指導第三方治理推行的文件。
特別是,河北省在2015年發布《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印發了《河北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提出“在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有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創新機制,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體系,加快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進一步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監管、服務保障和鼓勵措施。
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領域PPP模式推廣應用力度加大
財政部于2016年10月12日發布《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首先提出應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
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具備全面推廣的基礎和條件,成為“強制”試點的首選行業。各地要堅定推行PPP模式應用試點工作,力爭新建項目100%采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并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
環保PPP項目還需進一步推進
根據財政部PPP項目庫,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國入庫項目10828個,環保PPP項目總數已達到598個,占項目庫總項目數量的5.5%。但是,對比項目庫內各主要行業的項目平均投資規模,環保PPP項目單個項目投資規模偏小。在這些項目中,財政部示范項目60個,省級示范項目38個,其他示范項目500個。
從環保領域入庫PPP項目的區域分布來看,環保PPP項目數量達到30個以上的有貴州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南省。
以人口占比作為標桿進行對比發現,上海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人均環境治理項目數占比相對略低。
圖 全國PPP項目庫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項目空間分布
財政部推廣環保PPP示范項目力度加大
從2014年開始,財政部每年實施一批PPP示范項目,到2016年已實施到第三批示范項目。第三批示范項目覆蓋了能源、交通運輸、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城鎮綜合開發、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其他18個一級行業。
其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業項目數為46個,占比為9%,排在第三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資總額為810.56億元,占比7%。
從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二級行業項目來看,綜合治理、濕地保護和其他三種類型PPP項目分別為38個、4個和4個,占比分別為82.6%、8.7%和8.7%;投資總額分別為711.32億元、40.1億元和59.14億元,占比87.8%、4.9%和7.3%。
不難看出,無論是項目數還是投資規模,第三批示范項目中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業集中度較高。
就行業類型分布而言,對比財政部2015年發布的第二批示范項目和2016年發布的第三批示范項目可以發現,第三批示范項目增加了林業和農業兩個一級行業,而且除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類項目有所減少外,其他行業的項目數量都有不同程度增長。
其中,總數占比第三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類項目增加的數量較多,為33個,增長率達到254%。從項目類型來看,第三批新增的33個項目,綜合治理類項目增幅較大,濕地保護和其他兩類為第三批新增二級行業類型;新增投資額539.4億元。
環保PPP項目執行情況較好
根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季報第4期》,截至2016年9月末,按照要求審核納入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有10471個,總投資額12.46萬億元,其中執行階段項目共946個,總投資額達1.56萬億元;財政部示范項目232個,總投資額7866.3億元,其中執行階段項目128個,總投資額3456億元。在128個落地示范項目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有12個,占比9%,低于市政工程類項目(62個,占48%),排名第二。
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動PPP項目落地實施
從2015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安排5億元中央預算投資支持PPP項目前期工作。2016年安排的PPP項目前期工作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重點區域或行業的PPP項目規劃編制,以及重點PPP項目的評價論證咨詢、實施方案編制、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擬定、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和資產評估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向社會公開推介2.14萬億元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涉及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個領域。
從行業分布看,1233個項目共涉及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個領域。其中,環境保護項目23個,占1.87%;投資307.55億元,占1.44%。
環境與貿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為環保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圓滿完成WTO對中國第六次貿易政策審議工作
2016年7月20~22日,WTO在瑞士日內瓦對我國進行第六次貿易政策審議。世貿組織成員高度關注本次中國貿易政策審議,其中23個成員對我國提出涉及環境保護的問題40余個,范圍涉及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環保稅、禁止進口固廢目錄、化解過剩產能等,相關環境問題都得到了詳實答復,同時借助政策審議平臺,中方就近年出臺的環境管理措施進行了相關介紹,獲得各成員一致肯定。
積極推動環境產品協定談判和強化環境管理措施的合規性審查
2016年環境產品協定共進行7輪談判,在年底舉行的《環境產品協定》部長級會議上,中方始終以積極、建設性態度參與磋商,不斷呼吁各方相向而行、妥善解決核心關注,為推動談判做出了巨大努力。
2016年“國六”“京六”排放標準在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中受到廣泛關注,多個成員在委員會例會及雙邊場合提交問題單并要求我方作出回應。為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中方積極回應關切,及時就該標準進行通報,并就其關注問題進行逐一解答,增信釋疑取得良好效果。
今后在環境管理措施的制定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政策合規性問題的重視程度,以避免將來出現環境管理措施由于不合規無法及時出臺或在WTO中被訴的風險。
積極推動建設高水平自由貿易區
2016年10月,中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談判結束。中格自貿協定談判于2015年12月啟動,是中國在歐亞地區開展的第一個自貿協定談判。協定范圍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17個章節,包含了環境等新議題,環境章節也是該協定作為高水平自貿協定的重要標志之一。協定的簽署將鞏固和促進中格經貿關系,提高兩國人民福祉,對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及在該地區建設自貿區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啟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為環保產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2016年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啟動,國務院批復同意在天津等15個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其中,西咸新區將環境服務納入重點發展領域,提出積極引進環境服務類企業,加大節能和環境服務進口,同時培育和支持環境治理企業做大做強,積極推動環保產業“走出去”。
下一步,應進一步對國內優勢環保產業及全球環境服務市場開放情況進行研究,為中國優勢環保產業開拓國際化發展空間提供市場準入機會。
試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綠色GDP2.0計劃進入第二階段
積極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研究建立生態價值評估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
從2015年11月開始,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編指南》,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婁底市、貴州省赤水市、陜西省延安市和北京市懷柔區、天津市薊縣和河北省等八個地區,開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對生態資本、生態服務價值核算等也分別開展了探索,已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基本摸清了地方開展不同類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技術難點、統計調查監測薄弱環節、基礎數據缺口、指標內涵和范圍爭議等問題,為下一步完善指南、深入推進試點工作提供了方向。
近期,國家統計局參與到聯合國統計司發起的自然資本估價和生態系統服務核算試點項目,積極引進國際經驗。
此外,各相關部委也在積極推進工作。國土資源部積極推進土地資源、耕地質量和地下水質等核算工作;環境保護部積極組織開展了三江源區生態資產核算等工作;水利部啟動了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并開展了探索水資源核算和水權交易試點工作;農業部加強了農業資源環境監測,探索建立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林業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組成項目組已開展了兩輪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近期準備聯合啟動第三輪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
一些地方自發積極探索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
2016年4月13日,山東省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分兩個階段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工作。
第一階段(2016年4~9月),召開試點培訓會議,安排部署試點工作。試點市開展有關自然資源基礎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審核,必要時開展補充性調查,編制2013年以來各公歷年度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若基礎資料欠缺,可只編制其中1年或兩年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第二階段(2016年10月),試點地區提交試點報告,提出修訂完善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案的建議。
2016年6月3日,安徽省發布《安徽省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決定自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底,在蚌埠市開展編制土地資源、水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在宣城市開展編制林木資源、水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在青陽縣開展編制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編表經驗,并提出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納入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銜接。
綠色GDP2.0試點穩步推進
自2015年環境保護部重啟綠色GDP研究2.0版計劃以來,綠色GDP2.0試點工作一直持續推進。目前,該項目處于第二階段,選擇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等7地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內容包括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核算、環境容量核算、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以及經濟綠色轉型政策試點。不同地區根據其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特征不同,可選擇不同的試點內容。
發布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實施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制,推動節能環保領跑者制度建設
發布《“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常用信息手冊(第一輯)》
選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名錄(2015年版)》中253種重點“雙高”產品,對其環境特性、所屬行業及產品代碼、產品基本信息、相關政策、污染排放及風險等產業發展、政策管理與污染治理等方面信息進行詳細介紹,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供地方環境管理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中參考使用,同時供相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在開展環境公眾監督中參考使用。
實施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制,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
為落實《中國制造2025》,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工業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會同行業協會等機構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試點工作。依據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在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經材料審核、專家評審、公示等環節形成綠色設計產品名錄。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2016年3月22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發布了第一批綠色設計產品名錄,覆蓋4類產品、7家企業、11種產品。2016年11月12日發布了第二批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其中包含12類、108種產品。兩批共計16類、119種產品。
加強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是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構建綠色制造體系的重要內容。通過發布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引導企業加強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開展綠色生產,促進綠色消費,帶動制造業綠色轉型升級。
積極推進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建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5〕407號)要求,三部委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行業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于2016年7月18日發布了《2016年度能效“領跑者”企業名單公告》(公告2016年第39號),遴選出了達到行業能效領先水平的“領跑者”企業16家,以及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先進值要求的入圍企業20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有關要求,2016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制定發布了《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在工業、農業和生活用水領域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制定水效領跑者指標,發布水效領跑者名單,樹立先進典型。
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范圍包括用水產品、重點用水行業和灌區,遴選程序為自愿申報、地方推薦、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通過樹立標桿、標準引導、政策鼓勵,形成用水產品、企業和灌區用水效率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建立節水型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報告執筆人主要為:董戰峰、李紅祥、葛察忠、王金南、程翠云、龍鳳、李曉亮、郝春旭、璩愛玉、周全、段赟婷、鄔波、翁智雄、賈真、吳瓊、任雅娟、李娜、姚玨、王蕾等。責任作者:李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