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法》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成為我國第一部專門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體現“綠色稅制”的法律,與此同時,運行了38年的排污費制度退出歷史舞臺。
那么,哪些企業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費制度相比,企業繳納環境保護稅有什么進步之處?1月4日,嘉興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羊燕春向小編解讀了這部新出臺的環保稅法。
直排企業按照核定排污量繳稅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環保稅替代了以往的排污費,企業最關心的是,哪些企業需要繳納環保稅?
對此,市環境監察支隊作出解答:《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指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稅污染物具體可見《環保稅法》兩個附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
何謂直接向環境排放?
眾所周知,應稅污染物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和固體廢物。近年來,隨著城市污水處理管網建設的推進、工業污水全入網工程的完成,嘉興市工業企業已經基本實現污水入網排放,不再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這些企業就不納入涉水環保稅稅源庫中。而大氣污染物,比如火(熱)電企業所產生的燃燒廢氣,即使經過脫硫、脫硝等治理設施進行處理,依然要向環境直排,同理,噪聲也是直接外排環境。
針對嘉興市的情況,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個別城市污水管網尚未覆蓋區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都應繳納環保稅。目前來說,全市有1500多家企業在環保稅的征繳范圍內。
固體廢物列入征稅范疇
針對固體廢物排放的繳稅,是此次實施的環保稅法中較為特殊的稅源,這是固體廢物首次被列入征稅范疇。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保稅;對依法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暫予免征環保稅;為體現對納稅人治污減排的激勵,《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
“此外,在環保部門的檢查中發現企業申報的固體廢物量與其實際產生的量、貯存量、處置量和綜合利用量有所不符的,將對企業立案調查,查明確實存在不符合環保處置情況的(如非法傾倒、填埋、轉移等),除了依法處罰外,還將通報地稅部門,對這部分固體廢物征收環保稅。”羊燕春告訴記者,近年來,嘉興市曾出現過多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處置的案例,此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也是對企業守法經營、合法生產、環保處置的一種約束。
至于環保稅的納稅額度,根據向外環境排放的污染量而定。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自主確定具體適用稅額。浙江省標準基本依照“稅費平移”原則,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噪聲稅額分六檔,每提高一檔標準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應稅固體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適用稅額,全國實行統一標準:固體廢物按煤矸石、尾礦、冶煉渣、危險廢物等分種類每噸稅額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
排污“費改稅”
強制性更強
排污費改環保稅,從實際操作來看,對企業來說是更加方便了。
“以往,企業每年都要做排污費核定,首先是自行核算好,然后上報環保部門審核,由于排污費核算方法復雜,經常會出現誤差,操作費時費力。如今企業只要一次申報核定,在不改變排污量的情況下,今后每年都可以根據核定的額度自行納稅。”羊燕春同時認為,排污費改環保稅,除了加強企業自律性外,更重要的意義是把企業繳納環保稅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我國從1979年就確立了排污費制度,而排污費的征收是行政事業性質的,它的法律層級比較低,征收力度不大,而此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則是把企業繳納環境保護稅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對企業的約束更有力,強制性更強。”羊燕春分析。
小編了解到,在以往,企業拖欠排污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付“老賴”,環保部門往往通過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立案查處、申請法院執行等途徑向企業催繳排污費,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當排污費不再是排污費,而是環境保護稅時,企業拖欠環境保護稅就是偷稅漏稅,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加大了執法的剛性,對推動社會生態文明、企業環保行為的自律有著重大意義!”羊燕春說。
企業技改減排
可減免環保稅
在加大強制繳稅力度的同時,《環境保護稅法》也注重鼓勵企業通過轉型升級、工藝技改等方式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從而減免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收75%的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收50%的環境保護稅。
實施《環境保護稅法》的目的,是通過“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不排污不繳稅”的機制,引導企業加強排污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因此,有關專家認為,環境保護稅這個稅種的環境保護意義,遠遠大于財政意義。
“企業想要少繳環保稅,就必須依法經營,重視環境保護,企業污染治理做得越好,所繳的環保稅就越少。”羊燕春分析。
據悉,環保稅每季一征。2018年1月至3月的環保稅將在4月1日開始申報,接下去,嘉興市稅務部門將出臺相關細則,組織繳稅企業宣傳和培訓,環保部門也將與稅務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接溝通協作機制。
那么,哪些企業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費制度相比,企業繳納環境保護稅有什么進步之處?1月4日,嘉興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羊燕春向小編解讀了這部新出臺的環保稅法。
直排企業按照核定排污量繳稅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環保稅替代了以往的排污費,企業最關心的是,哪些企業需要繳納環保稅?
對此,市環境監察支隊作出解答:《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指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稅污染物具體可見《環保稅法》兩個附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
何謂直接向環境排放?
眾所周知,應稅污染物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和固體廢物。近年來,隨著城市污水處理管網建設的推進、工業污水全入網工程的完成,嘉興市工業企業已經基本實現污水入網排放,不再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這些企業就不納入涉水環保稅稅源庫中。而大氣污染物,比如火(熱)電企業所產生的燃燒廢氣,即使經過脫硫、脫硝等治理設施進行處理,依然要向環境直排,同理,噪聲也是直接外排環境。
針對嘉興市的情況,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個別城市污水管網尚未覆蓋區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都應繳納環保稅。目前來說,全市有1500多家企業在環保稅的征繳范圍內。
固體廢物列入征稅范疇
針對固體廢物排放的繳稅,是此次實施的環保稅法中較為特殊的稅源,這是固體廢物首次被列入征稅范疇。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保稅;對依法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暫予免征環保稅;為體現對納稅人治污減排的激勵,《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
“此外,在環保部門的檢查中發現企業申報的固體廢物量與其實際產生的量、貯存量、處置量和綜合利用量有所不符的,將對企業立案調查,查明確實存在不符合環保處置情況的(如非法傾倒、填埋、轉移等),除了依法處罰外,還將通報地稅部門,對這部分固體廢物征收環保稅。”羊燕春告訴記者,近年來,嘉興市曾出現過多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處置的案例,此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也是對企業守法經營、合法生產、環保處置的一種約束。
至于環保稅的納稅額度,根據向外環境排放的污染量而定。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自主確定具體適用稅額。浙江省標準基本依照“稅費平移”原則,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噪聲稅額分六檔,每提高一檔標準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應稅固體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適用稅額,全國實行統一標準:固體廢物按煤矸石、尾礦、冶煉渣、危險廢物等分種類每噸稅額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
排污“費改稅”
強制性更強
排污費改環保稅,從實際操作來看,對企業來說是更加方便了。
“以往,企業每年都要做排污費核定,首先是自行核算好,然后上報環保部門審核,由于排污費核算方法復雜,經常會出現誤差,操作費時費力。如今企業只要一次申報核定,在不改變排污量的情況下,今后每年都可以根據核定的額度自行納稅。”羊燕春同時認為,排污費改環保稅,除了加強企業自律性外,更重要的意義是把企業繳納環保稅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我國從1979年就確立了排污費制度,而排污費的征收是行政事業性質的,它的法律層級比較低,征收力度不大,而此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則是把企業繳納環境保護稅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對企業的約束更有力,強制性更強。”羊燕春分析。
小編了解到,在以往,企業拖欠排污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付“老賴”,環保部門往往通過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立案查處、申請法院執行等途徑向企業催繳排污費,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當排污費不再是排污費,而是環境保護稅時,企業拖欠環境保護稅就是偷稅漏稅,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加大了執法的剛性,對推動社會生態文明、企業環保行為的自律有著重大意義!”羊燕春說。
企業技改減排
可減免環保稅
在加大強制繳稅力度的同時,《環境保護稅法》也注重鼓勵企業通過轉型升級、工藝技改等方式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從而減免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收75%的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收50%的環境保護稅。
實施《環境保護稅法》的目的,是通過“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不排污不繳稅”的機制,引導企業加強排污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因此,有關專家認為,環境保護稅這個稅種的環境保護意義,遠遠大于財政意義。
“企業想要少繳環保稅,就必須依法經營,重視環境保護,企業污染治理做得越好,所繳的環保稅就越少。”羊燕春分析。
據悉,環保稅每季一征。2018年1月至3月的環保稅將在4月1日開始申報,接下去,嘉興市稅務部門將出臺相關細則,組織繳稅企業宣傳和培訓,環保部門也將與稅務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接溝通協作機制。